你知道長期工作累積的職業病,是有被勞保規範的職災給付範圍嗎?你知道因為工作遇到的重大傷病,可以申請職災給付嗎?工作的場所和行業千百種,我們在工作上都有面臨大大小小意外的風險,雖然遇到職業災害是每個人都不想碰到的事,但今天如果知道了勞保的申請的資格和程序,之後真的不幸遇到意外,對生活甚至家人,都是多一層的保障!今天帶你認識勞保的職災給付!
文章重點
- 職災有哪些?
- 勞保的職災給付有哪些?申請資格有哪些?
- 職災給付怎麼申請?
- 勞保職災的費率怎麼算?
- 職災怎麼認定?
- 總結
職災有哪些?
你知道嗎?根據勞保局的統計,台灣 2020 年全年申請職災給付的件數共有 52,162 件,相當於每 10 分鐘就有一起職災事故發生,其中申請失能給付的有 2,327 件、死亡給付 563 件。台灣每年申請職災給付的案件高達 5 萬件,實際發生職災的數字可能更多,因為這些紀錄還不包括未納保的勞工。
工作時遇到病痛、意外是每個人都不想碰到的事,但在知道職災給付怎麼申請之前,我們要先知道哪些情況算是「職災」,哪些情況能提出進一步的申請。其實,遇到「職業災害」的被保險人雖有給付,但是勞基法其實沒有明文規定所謂職業災害的範圍,因此通常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定義的職業安全定義,來評定職災(如下圖)。從法條定義來看,也就是說員工因為工作場所的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等因素,或是工作的活動和其他原因所造成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和死亡,就屬於職業災害。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職業災害」包括執行工作的時候受傷、出公差的路途發生事故、被工作場合的玻璃砸傷,或是因為作業活動和職業上的原因長年累積所導致的「職業病」,這些都是工作中可被視為職災的狀況。
職業災害類型 | |
職業傷害 | 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例如在工作中從鷹架摔落地面受傷骨折。 |
職業疾病 | 在執行職務時,因為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等因素導致身體產生疾病(經醫師判斷),例如長期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中,經醫師判斷因為噪音導致聽力受損,即屬於職業疾病。 |
資料來源:《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勞保的職災給付有哪些?
公司人數滿 5 人以上,勞工保險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勞工一般來說都會依勞工保險法,由雇主採綜合保險方式自動經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一旦參加勞工保險,就同時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和職業災害保險 2 種安全保障。「勞保」,顧名思義是所謂的「勞工保險」,既然是保險,就表示有保勞工保險的人,符合了一些條件後會拿到理賠。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依職災情況將可能在勞保局獲得 4 種類型的補助(如下表),分別為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和死亡給付。
職災可請領的給付項目和內容 | ||
類別 | 給付項目 | 給付內容 |
勞保職災保險給付 | 醫療給付 | ◎ 免繳部分醫療費用 ◎ 住院 30 天內膳食費用減半 |
傷病給付 | 接受治療後的第 4 天開始,能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 |
失能給付 | ◎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一次金 ◎ 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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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 |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 |
雇主職災補償 | 醫療補償 | 因職災所產生的所有醫療費用 |
薪資補償 | 因職災和診療期間無法工作而沒領到到原有薪資 | |
資料來源:勞保局 股感知識庫 擷取及整理 |
1.勞保職災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治療的補助)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分「門診」和「住院治療」,也就是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的時候,可以向投保單位和勞工保險局,請領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而且如果是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機構就診,可以免繳部分醫療費用,還會有飲食費。
2.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因為傷病,不能工作而沒有拿到薪水的補助)
被保險人上班的過程受到傷害或因為職業病不能工作,而沒辦法取得應有的薪資,則在被保險人接受治療後的第 4 天開始,能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但住院未滿 4 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不能請領。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計算,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果經過一年仍未痊癒者,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 50%,但以一年為限。
3.勞保職災失能給付(身體失能的補償)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被判定為永久失能(還未達終身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請領一次金;如果經過評估為終生無工作能力者,給付失能年金。
4.勞保職災死亡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因為職業災害而死亡,被保險人的遺屬能申請的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5.其他減免優惠
除了上述 4 項給付,勞工保險也給予各種優惠,像是請領傷病給付期間,完全沒有拿到薪水的勞工可享「免繳個人負擔的保險費」,並能在傷病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勞工保險。如果未滿 60 歲,又喪失工作能力者,也能提前請領退休金。因為職災而死亡的勞工遺屬,也能請領勞工退休金。
職災給付怎麼申請?
簡單來說,只要勞工在工作場所中因為執行職務而受傷,或因為其他工作原因導致傷害,符合職災的範圍,依《勞基法第 59 條》這時雇主就得負起「原領工資」和「醫療費用」 2 項補償責任。而且依《職安法第 37 條》規定,遇到嚴重的重大職災情況時,應主動在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除了災害發生所導致的受傷、失能、死亡,長年因為職業因素而導致的「職業病」也是職災範圍的一種。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勞工有否罹患「職業病」應由醫師診斷來判定,有爭議時需要檢附相關證明請地方政府協助判斷。
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勞工遇到職災時可選擇以郵寄或親自送件到勞保局申請。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治療機構提出「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2 項證明文件。並且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2 項文件可以自行到勞保局網站下載,或是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總結來說,遇到職災的時候,勞工首先應儘速就醫,並向醫療單位聲明職災身份,然後判斷職災的情形,重大職災的話雇主要在 8 小時通報檢察機關,並且應補償勞工的醫療費用和工資。遭受到職災的勞工,另外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醫療和傷病的職災給付,依情況提供失能和死亡給付。所以遇到職災的勞工有以下 2 點程序要注意,才能順利申請職災給付:
- 以職災勞工身份就醫,向醫院索取收據,並於 10 天內或出院前補件職災證明文件。(或是先下載完文件,再就醫)有勞資爭議時,透過勞保局辦事處查證後蓋章證明,再送交勞保局。
- 依照傷病情況,針對符合請領資格的勞保給付提出申請,除能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外,依據情況,申請失能給付和死亡給付。
▲ 遇到職災時,雇主處理和勞工申請給付的程序。資料來源:股感資料庫整理
你是不是也有疑惑,職災給付只能申請一種嗎?被退保的話還能申請職災給付嗎?雇主支付的醫療費用和工資是無期限的嗎?這些關於職災給付的常見問答,勞保局都有整理起來,有疑惑的讀者們可以直接進到網站查詢,這裡整理 2 個勞工和雇主比較常問的問題:
◎ 請領失能給付後,是否仍可請領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傷病治療終止,領取「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的失能給付之後,依法條規定就不能再請領傷病給付了。除非被保險人領取失能給付後,「仍在加保中者」,而且被保險人的傷病仍須治療,因為治療而不能工作,不能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繼續申請傷病給付。
如果領取的失能給付是屬「終身無工作能力」等級的一次金或年金,領取後勞保就會由勞保局退保,之後就不能再領取傷病、死亡等給付。如果領取「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後續還有能夠繼續工作的可能性,則可繼續加保勞保。
◎ 如果無法預期傷病治療何時終止,難道雇主要補償一輩子嗎?
基於避免加重企業的經濟負擔,避免無限擴張雇主的補償責任,因此在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後段,明定了「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 3 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 40 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治療了 2 年都還沒辦法痊癒,經醫師診斷已經無法回復原工作,但又未達可以認定失能的程度時,雇主可以選擇是否要補償給職災勞工 40 個月的平均工資,就可以免除後續的原領工資補償責任,但並不代表勞雇關係就因此終止,而且相關的醫療費用雇主仍有補償責任。
勞保職災的費率怎麼算?
我們知道了勞工須納保,也就是有參加勞工保險,才得以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和職業災害保險 2 種安全保障,那麼勞保中的職災保險是怎麼計算的呢?大家的費率都一樣嗎?依據《勞動部》,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負擔,如果屬於沒有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 60%,政府補助 40%。保費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保險費率計收(參照下面列表)。又對於僱用員工達七十人以上投保單位之職災費率,另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之規定調整之。目前平均職災費率為約0.21%。
勞保中的職災保險費率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2 種,每 3 年調整一次,依現行法律規定,職災保險與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合併收費,保費由雇主負擔。所以說,不同職業類別,有不同的職災費率。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 ||||
大分類 | 行業類別 | 行業別費(A) | 上、下班費率(B) | 職災費率(A+B) |
農、林、漁、牧業 | 農林牧業 | 0.16 | 0.07 | 0.23 |
漁業 | 0.16 | 0.07 | 0.19 |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採取等礦業 | 0.89 | 0.07 | 0.96 |
製造業 | 食品及飼料、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 0.14 | 0.07 | 0.21 |
紡織業 | 0.14 | 0.07 | 0.21 | |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 0.06 | 0.07 | 0.13 | |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 0.13 | 0.07 | 0.20 | |
橡膠製品、塑膠製品製造業 | 0.20 | 0.07 | 0.27 | |
金屬製造業 | 0.40 | 0.07 | 0.47 | |
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 0.04 | 0.07 | 0.11 | |
機械設備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 0.21 | 0.07 | 0.28 | |
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 0.19 | 0.07 | 0.26 | |
批發及零售業 | 批發業 | 0.09 | 0.07 | 0.16 |
零售業 | 0.11 | 0.07 | 0.18 | |
運輸及倉儲業 | 陸上運輸業 | 0.34 | 0.07 | 0.41 |
水上運輸業 | 0.85 | 0.07 | 0.92 | |
航空運輸業 | 0.14 | 0.07 | 0.21 | |
郵政及快遞業 | 0.10 | 0.07 | 0.17 | |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 出版業、影片及電視節目業、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廣播、電視節目編排及傳播業 | 0.05 | 0.07 | 0.12 |
電信業 | 0.06 | 0.07 | 0.13 | |
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資訊服務業 | 0.04 | 0.07 | 0.11 | |
金融及保險業 | 金融服務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 | 0.04 | 0.07 | 0.11 |
不動產業 | 不動產開發業、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 0.08 | 0.07 | 0.15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專門設計業、獸醫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0.06 | 0.07 | 0.13 |
研究發展服務業 | 0.04 | 0.07 | 0.11 |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 0.09 | 0.07 | 0.16 |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股感知識庫 擷取及整理 |
職災怎麼認定?
由上面解釋的職業災害範圍,我們可以知道職業災害可以分為事故和職業病。實務上勞保職業災害認定並不是那麼容易。職災的認定常會遇到模糊地帶,一般來說會先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如下圖。
▲ 資料來源: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
依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職業災害認定函釋,詳細列舉了很多職業災害的範圍,和許多有爭議的狀況。大家遇到工作的意外時可以到網站上檢視是不是職業災害的範圍。
大家最常遇到的「通勤意外」,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只要不是自己行為像是無照駕駛、酒駕,所導致的意外,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比起有明顯的事故所造成的職業災害,像是建築物崩塌、瓦斯外洩等的明顯意外,「職業病」在認定上常有所爭議,整理相關的法條之後,主要可以總結為,職業病認定的要點在於,職務與疾病間的關聯性,和因果關係。如果有證明職務性質有引發或使疾病惡化之因子,以及造成職業災害的原因是雇主可以控制的範圍內,以法律角度比較符合「職業病」的範圍。依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我們把職業病認定原則整理為下表:
職業病認定原則 | |
確定病症 | 有客觀的生理證據 |
明確危害因素 | 明確的物理、化學或生物性危害 |
時序性 | 發病前有接觸危害因素 |
普遍樣態 | 同場域的勞工也有類似症狀,且有文獻證明關聯性 |
非常見病因 | 已經排除其他可導致症狀的原因 |
資料來源:《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總結
看了職災的範圍,給付的類型和認定的程序之後,有沒有比較知道怎麼處理了呢?其實只要記得職災判定的原則、申請的文件在哪裡取得、怎麼向勞動部申請給付,之後真的不幸發生職災,就不會那麼慌,對自己和對家人都是多一層生活保障喔!
最後,總結勞基法和勞動部的規定,列舉成立職災的要件的以下幾點,熟記這幾點要件,讓你比較容易記得職災有哪些、申請職災給付的身份有誰、申請職災給付的程序有什麼。
- 受害者必須具有勞工身份,適用勞基法且為僱傭關係。
- 受害地點必須在就業場所,或上班路途中
- 屬於職業上原因導致傷害,例如執行職務
- 生理上受到傷害,如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等症狀
- 災害發生與職業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災害發生原因是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等職業原因
- 危險因素是雇主可控制的範圍
- 執行職務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工作,工作內容必須為勞資雙方所約定的工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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