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將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也是台灣司法一項重大的里程碑。希望能藉由此制度,讓一般國民也能參與審理案件,讓司法變的更完善,也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究竟國民法官的制度是什麼?國民法官的工作內容有哪些?有薪水嗎?通通整理於本篇文章中,有興趣的朋友們就一起看下去吧!
最新消息:國民法官制度於元旦正式上路,第一件審理的案件為台中業務員殺人案,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台中法院成為新制上路後第一個承審國民法官案件的法院。
國民法官是什麼?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國民法官法規定,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來自各個行業的國民法官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讓處於人生不同階段、有不同經驗的人一同討論,讓審判更加周延。
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希望能藉由國民法官這個制度,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了解與認識。
國民法官工作
國民法官的工作內容主要分成四項,分別為審理、詢問、定罪、量刑,以下分別介紹:
- 審理: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 詢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
- 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應該判什麼罪
- 量刑: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審判流程
- 在案件正式審理前,整理爭點,檢察官及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法院擬定審理計畫,預估所需審理天數
- 選出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表明會依法公正、誠實的審理案件【國民法官任務開始】
- 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律原則、審判程序
- 由書記官朗讀案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權利告知
-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說明舉證計劃,也就是接下來會用什麼證據證明各自的主張
-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在法庭內展現可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
- 檢察官、辯護人分別辯論被告有沒有罪、犯什麼罪、要判多重的刑。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意見,被告最後陳述後辯論終結
- 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討論後作成判決
- 宣示判決【國民法官任務結束】
國民法官薪水
根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者,支給日費新臺幣 3000 元。但其執行職務時間未滿 1 小時者,支給日費新臺幣 2000 元。若有交通費、住宿費產生,可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向地方法院審核請領。
若法院開庭、評議超過每日 18:00,應支給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超時日費,每小時以新臺幣 500 元計算,不足 1 小時均以 1 小時計算。
💡值得留意的是,國民法官向法院領取日旅費時,仍可領公司全薪。因此國民法官到庭執行任務時,可以同時領國民法官的日薪與公司的薪水。
國民法官可參與的案件
國民法官可以參與的案件有以下幾個條件,通常為較重大之案件:
-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強制性交)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國民法官資格
符合以下 3 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 年滿 23 歲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嘉義市&嘉義縣)
但是還有 6 種特殊情況,即時符合上述條件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分別為:
-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國民法官篩選
如上述說明,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除了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自身因素、身心因素…等)。國民法官的篩選一共會經過以下 4 關:
- 初選名冊: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並隨機抽選
- 複選名冊:組成審核小組,排除不符法定資格的情形。後續由法院通知合格之國民,次年度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 候選國民法官:法院受理案件後,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如:300 名)之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選任期日到庭(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不到庭)。
- 國民法官產生:於選任期日進行詢問,可能會出現以下 3 種結果。1.不符資格。2.符合資格但有權拒絕者,拒絕擔任。3.符合資格並被抽選到。第 3 種便會成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的保障與權利
國民法官將受到充分保護
- 保護: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都能得到必要的保護措施。
- 保密: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
- 安全:對國民法官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公假: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 補貼:按照到庭日數,給予日費、旅費、相關必要費用。
國民法官行使職權將受到保障
- 獨立: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職權與法官相同。
- 公正:向國民法官行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照料:確保國民法官能理解審理過程、自主陳述意見、充分討論及獨立判斷。
國民法官常見問題
Q:國民法官可以請假嗎?
A:國民法官將受到充分保護,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須給予公假,且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Q:國民法官請公假執行任務,雇主要支薪嗎?
A:勞工請公假期間,除了工資照給之外,雇主也不能扣發勞工全勤獎金。至於勞工可請幾日公假,要視出任國民法官的案件實際審理評議需要幾天,並無一定的日數上限!
Q:國民法官被選上可以拒絕嗎?
A:擔任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如果符合資格且沒有無法擔任的事由,是無法拒絕的。若無正當理由,卻在國民法官選任日未到庭,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Q:哪些人可以參與判決的決定?
A:總共有 9 人,其中包含 6 位國民法官與 3 位法官。
Q:有罪、無罪要怎麼決定?
A:由於可以參與判決決定的共有 9 人,若判有罪要有 6 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法官雙方都分別要有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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