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面的文章我們認識到新藥開發要耗費巨大的時間、金錢,平均開發一個新藥品可能花費15年的時間、耗資數十億美金都是有可能的!台灣製藥業與美國相同,因為資金有限,很多藥物進行到臨床試驗一期或二期,即碰到資金不足的問題而停擺,非常可惜。因此新藥研發的商業模式目前有採用分工合作的方式,此舉可以與國際生技製藥公司一起開發新藥,分攤專業資源與研發風險,期望透過技術轉移由各個不同專業公司接棒、開發來達到更好的研發效率!
例如:政府責成的學術機關開發出早期但有潛力的新藥品項再技術轉移給A公司進行臨床試驗,A公司則專注於法規申請與臨床試驗設計。當A公司完成階段目標後再把此新藥授權給大藥廠。
來看一個非常成功的例子:智擎(4162-TW)公司即是採用美國最流行的不做早期研究、只專注新藥開發的營運模式 “NRDO (no research, development only)”。開發的藥物目標主要從引進臨床前或臨床第一期的新藥,再繼續研發進行至臨床後期試驗階段,之後再尋求授權給下一個大製藥廠。智擎2003年自Hermes授權,取得微脂體包覆Irinotecan的製劑專利授權,並開始進行胰臟癌等適應症的臨床試驗。2011年成功以2.2億美元將完成臨床二期的胰臟癌新藥PEP02,授權給美國藥廠Merrimack,金額創下國內新藥史的新高!
新藥公司的獲利模式 – 簽約授權金、階段授權金、權利金
新藥公司授權時會先有ㄧ筆簽約授權金(又稱作前金;upfront payment)的收入,類似訂金的概念。之後隨著完成開發進度再依據臨床試驗的進展,可能還會有2~3次的階段性授權金的收入(即里程金) (milestone payment)。若產品成功上市,每年還可以根據營收金額,抽取上市銷售權利金 (royalty)。如此來看,新藥開發的風險雖然很高,但若產品開發成功,回報率是非常不錯且長久的!
延續上述所說智擎的成功案例:根據智擎與Merrimack的協定,技轉授權金(前金+里程金) 2.2億美元中,智擎在簽約時財報已認列了1千萬元的簽約授權金(前金),2012年首季正式啟動胰臟癌的第三期臨床,則要再給付500萬美元的里程金,完成第三期臨床後,還要再給付7,500萬美元的里程金。待此新藥品上市後,剩餘的授權金可望全數入帳,未來若藥品成功上市還要再依據銷售金額抽取一定比例的銷售權利金。
授權金額的大小取決於此新藥的市場規模與藥品的競價狀況,要判斷合理性必須要依各個不同藥物的種類來判別。例如愛滋病的新藥需求度相較於高血壓治療藥物就顯得相當的大,授權總金可能也會因此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