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本土疫情再次擴大,許多企業擔心員工上班途中受感染,改採讓員工居家工作或分流上班(distributed work)。但是,企業若要實施在家上班(work from home)、遠距工作(telework),仍要留意法令中針對出勤紀錄的要求,以免受罰!
一、在家上班,免打卡仍要有出勤紀錄
一名網路創業家崴爺為了讓員工彈性、自由上下班而未打卡,卻被勞檢開罰 2 萬元,他無奈的表示,沒想到會因為給員工方便卻被罰錢,甚至申訴無效。在勞基法之前,所有企業一律平等,即便是在家工作,公司仍然要提供出勤紀錄,因有工作時間記錄才能認定薪水、加班費等金額的計算,也才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以下是勞基法有關出勤的相關法規:
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並非以打卡為限,任何可用來檢驗、查核員工出勤時間的工具都可以當作出勤紀錄。因此,雇主可以事先和員工約定好如何記錄出勤時間,例如:行動軟體、電子信件、GPS 紀錄、遠端打卡等方式。
而薪水的部分,即使員工在家工作,也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減薪或其他不利的調整。又如果雇主平時已定額給付交通津貼作為薪資,也應該照給,除非是補貼性質的車資,才可讓員工檢附收據核銷。
二、在家上班,加班、職災如何認定?
因應近年來的產業變化及工作型態轉變,勞動部在106年已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的「電傳勞動者」,就是指不用到公司上班,可以用電腦、網路等通訊設備軟體完成約定工作,並透過電子科技回覆工作的人,像是目前的政務委員唐鳳就是一位 20 年的資深遠距(在家)工作者。
電傳勞動工作者因自主性較高,能自行調配工作、休息時間和工作地點,因此有部分的電傳勞動者是屬於在家(遠距)工作的勞工,勞動部也建議這類型的勞工要自己紀錄工作情形和確切休息時間(像是工作日誌等),並透過電子設備(如線上登錄系統等)來記錄並回傳給雇主記載。
另外,在家工作如果有加班的事實,雇主仍然要給加班費。如果是雇主提出加班,應告知員工加班的起迄時間,讓員工可以記錄下來,再用對話、通訊紀錄或相關文件輔助回傳給雇主補登;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的,因為雇主比較難管控,應採事前申請或約定等方式。
以下整理雇主實施遠距工作、居家辦公時,對於勞工的出勤記錄、工作時間應注意事項共 5 點,老闆們可以存下來當作提醒喔!
三、總結:雇主實施居家辦公應留意這5點
相較於國外針對在家工作或電傳勞動者已有規範和保障,台灣則還沒有訂定明確的專法,目前還是依勞基法及勞動法令來保障。因此,員工在家工作時若受傷或跌倒,是否屬於職災,在認定和舉證上可能有困難,但雇主仍需要依職安法 § 5 規定,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預防設備、措施,避免員工在家工作發生職業災害。
疫情讓企業對公司文化、運作模式重新思考,提供彈性在家工作是一種因應的方式,但企業數位化的程度與否,以及產業別性質也是影響能否實施遠距工作的原因,另外在確定實施前,事先評估好管理及作業方式,並注意到法令是否遵守也是非常重要的。
《職場熊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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