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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廣場懶人包!NET 立場?基隆東岸廣場事件一次看!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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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台灣人喜愛的服飾品牌 NET 於 2024 年年初和基隆市政府因為基隆東岸廣場的產權問題而對簿公堂,這起事件牽扯了產權、合約、法律等多個層面,雙方各執一詞導致情況越演越烈,基隆東岸廣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NET 和基隆市政府又各自站在什麼樣的立場?股感希望能藉由這篇文章,讓大家能夠好好了解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趕快繼續往下看吧!

基隆東岸廣場是什麼?

東岸廣場(E-Square)是坐落於基隆港附近的複合式商場,東岸廣場鄰近基隆車站、廟口夜市以及基隆市政府等多個基隆的重要設施,是許多基隆人假日休憩的絕佳場所。然而事實上,在建設的初期,東岸廣場並不是這麼一座集現代感、方便性於一身的時尚商場,在老基隆人的記憶中,東岸廣場是一個破舊、複雜,甚至被形容成危城的場所,究竟東岸廣場如何搖身一變成為現在的模樣,又和我們今天要說的故事有什麼關聯呢?就讓股感來告訴你吧!

填海造陸以前的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的現址在最早以前其實並不是塊陸地,而是於 1966 年至 1969 年期間填海造陸完成(楊凱傑,2021),根據基隆百年歷史地圖系統,這塊地的樣貌我們最早能追溯至 1850 年代由美國海軍(著名的黑船事件)繪製的地圖,而根據我們能找到的資料,這個區域在日治時期則做為沉木池使用,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看看東岸廣場現址在填海造陸前長什麼樣子吧!

圖片來源:基隆百年歷史地圖系統
填海造陸以前的東岸廣場
時間 圖示 地圖說明
1854 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854 Keelung harbor Formosa island
1888 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888
1907 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907 基隆市區改正計畫圖
1935 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935 基隆市街圖
1946 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946 一萬分之一基隆港將來計劃圖
1962 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962 基隆市區舊航照影像(1962)

從上面的地圖我們可以發現,東岸廣場現址周遭在日治時期便是地方機能聚集地,鄰近郵局、官署等重要設施,而從 1962 年的航照地圖我們也能看到當時作為港口使用的實際畫面。

露天停車場時期的東岸廣場

在填海造陸完成後,東岸廣場現址最一開始是作為加油站來使用,而後在 1971 年的地圖我們則能看到在加油站旁也規劃作為停車場使用,這塊地在最一開始是提供給貨運業者作為貨車的停車場,因此為露天的平面停車場,此形式便維持至 2000 年左右,經過許久的研議才改建為立體停車場。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970基隆五千分一地形圖(1970 年),圖片來源:基隆百年歷史地圖系統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現址1971 基隆都市計畫參考圖:港口商埠部分(1971 年),圖片來源:基隆百年歷史地圖系統

隨著港區以及廟口的發展越趨成熟,觀光人潮遽增,再加上私有車數量增多,基隆港附近的停車需求隨之上升,因此市政府便希望能將原本的露天停車場改建成立體停車場來解決停車問題。但是在規劃的過程中也是問題不斷,其中發生了經費使用爭議、改建方案難整合等諸多問題,導致工程一再延宕,直至 1998 年李進勇上任市長,改建案才慢慢有了進展。

1998 年基隆市政府以 8.5 億元向港務局有償撥用土地的方式向港務局購買了該塊土地,用以興建多目標停車場,原先規劃建設地下 4 層停車場以及地上 9 樓商場的複合式大樓,但地上物預算遭到市議會刪除,因此最後僅興建地下 4 層停車場加上地上 1 層(做為商場使用)的挑高廣場,挑高廣場上的露天天台則為了紀念 228 事件而命名為和平廣場。

立體停車場時期的東岸廣場

立體停車場於 2000 年 8 月開工,施工期間也是問題不斷,先後遭遇了兩次颱風(象神颱風、納莉颱風)、承包商發生財務問題、設計不良等種種天災人禍,因此實際的完工日期由原訂的 2001 年 10 月大幅延宕至 2003 年 10 月才正式啟用。

竣工啟用的立體停車場雖然緩解了周邊地區的停車問題,但是隨之而來各種問題反而讓東岸廣場蒙上了更大的陰影。首先,前面我們有提到這個區域是填海造陸而成的,因此啟用後地下停車場的區域便出現嚴重滲水,甚至發生過化糞池滲水造成惡臭的問題,更有人在停車場中發現過類似鐘乳石的石柱;潮濕滲水的問題再加上周邊停車場的興建,讓這個停車場的使用者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青少年群聚、街友逗留等現象頻傳,頂樓的天台因此被人以知名漫畫獵人中的天空競技場來命名,嘲諷中卻有帶了些許無奈。而從 2010 年的新聞我們可以發現,1 樓原先規劃的商場已經拆除,並在接下來的時間做為臨時停車場使用。

過渡期的東岸廣場

從上面的整理我們能夠發現,立體停車場並沒有完全發揮其實際的效果,反而成為當地的治安熱點,為了活化這個場館的使用,政府也曾經試著將一樓的商場以及露天廣場委外經營,希望能夠改善過去的醜名。在 2013 年 5 月,基隆市政府發函將把一樓停車場空間收回恢復做為商場使用,時間來到下個月,基隆海港國際觀光美食商圈正式開幕,商圈共進駐了北、中、南共 130 家知名小吃,提供遊客各式創意料理,希望能夠打造成北台灣最具創意料理的集中地。

沒想到,乘載著眾人希望的美食商圈只存活短短 3 個多月的時間,便因為高溫、排煙不良、距離基隆廟口夜市太近等原因而難以吸引人潮,最終於 2013 年 9 月底終於不敵慘澹的業績而宣告倒閉。美食商圈倒閉後,市府曾考慮輔導業者經營其他項目,基於靠近廟口的理由將不再販賣食物,並且作為當年度 12 月觀賞黃色小鴨的地點,從當時的新聞我們可以得知,這個地方確實曾短暫作為觀賞黃色小鴨的展區(下圖快樂鴨展區)。

東岸廣場 黃色小鴨

但是從 2014 年的新聞我們能夠發現,在黃色小鴨展覽結束後,1 樓在仍走回了經營停車場的老路,而且還曾經因為和地下停車場的經營團隊不同而發生消費爭端。

現在的東岸廣場

直到 2015 年 5 月左右,東岸停車場的重建議題才再次浮上檯面,適逢業者租約將於 2015 年底到期,基隆市議會首先通過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引用促參法來獎勵民間投資,提高民間廠商長期經營設施的意願。隨後東岸停車場 OT 案啟動,計畫在保留停車場的前提,同時賦予觀光的功能,基隆市政府召開的招商座談會吸引眾多知名業者,包括誠品書店、微風廣場、麗寶建設等企業參與,期盼整合民間以及地方政府的力量,打造無限可能性。

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公告的東岸停車場 OT 案招商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此 OT 案經歷一次流標,於第 2 次招標時順利由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得標,從決標後的新聞我們能夠得知,得標廠商預計將 1 樓作為全商場使用,並且設置驛站提供民眾停放腳踏車。

大日開發得標後與 NET(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洽談承租與整體規劃,基隆市政府隨後於 2015 年 12 月底與大日開發簽約,2016 年 1 月,NET 與大日開發完成簽約。東岸廣場於 2016 年 11 月正式開工,原訂於 2017 年 6 月落成,但受到氣候影響而延期至 2018 年 2 月才正式開幕,新落成的東岸廣場除了保留原先地下 1 至 4 樓的停車場以外,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也將原先的 1樓拆除並興建了 4 層樓新建物,以提供民眾嶄新的消費氛圍。

在 NET 的規劃以及建設公司的努力之下,東岸廣場成功翻轉過去的破敗形象,打造出具城市美學的建築,不僅成為基隆在地人及觀光客假日的休憩場所,更斬獲多項設計大獎,從頹敗的停車場一舉逆襲成為充滿現代感的設施。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舊照東岸廣場舊照(2012);圖片來源:Google 地圖

東岸廣場  東岸廣場新樣貌東岸廣場新樣貌(2021);圖片來源:Google 地圖

基隆東岸廣場事件時間軸

看到這邊相信你對於基隆東岸廣場的前世今生應該已經有很深刻的認識了吧!我們藉由介紹東岸廣場從荒蕪到繁華的來龍去脈,讓你能從更貼近事件的角度理解整個脈絡,基隆東岸廣場從原先衰敗的都市廢墟一躍成為為民眾帶來榮譽感的休憩場所,本以為經歷過去的風風雨雨,東岸廣場能安穩地為市民提供服務,但是在 2023 年年底,東岸廣場卻因為產權問題而登上了報紙的頭條。

前面我們有提到,2015 年東岸廣場重建是由大日開發主導,NET 負責實際執行,而當時大日開發和基隆市政府簽約的 OT 案年限為 5+3+2 年,也就是說當 5 年的契約結束後,大日開發若被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的機構的話,便能獲得 3 年的優先續約權,而這 3 年若同樣被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的機構則能再獲得最後 2 年的優先續約權。

第一份合約於 2020 年 12 月結束,大日開發遂與基隆市政府完成第一次續約,第二次合約的委託營運期間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日開發在營運期間的評分為 80 分,照理來說應該擁有優先續約的權利,但是基隆市政府卻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發函通知將於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開東岸招商公聽會,並於 2023 年 9 月 21 日發函大日開發將召開「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優先議約審查,接著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基於建物、資產、財務狀況有問題的理由裁定大日開發不續約。

2023 年 12 月 11 日,基隆市政府公告「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招標資訊,而後 NET 雖也遞交了投標文件,然最終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由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由於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的賣場空間是由 NET 獨立增建,因此 NET 主張基於出資興建的行為,縱然未登記產權,但仍擁有此新建部分的所有權,但是在產權爭議未明朗的前提下,基隆市政府在 2024 年 2 月 1 日選擇強行破壞門鎖接管商場,基隆地政事務所也於 2024 年 3 月 7 日宣布基隆市政府取得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增建產權。

上面我們以文字的方式整理了基隆東岸廣場事件的發展過程,在下面股感也以表格的方式呈現完整的時間軸,讓讀者能夠更仔細地了解事情發生的脈絡喔!

基隆東岸廣場事件時間軸
時間 事件內容
2015/12/18 大日開發取得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轉移案
2015/12/23 大日開發與 NET 洽談承租與整體規劃
2015/12/31 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簽約
2016/01/30 NET 與大日開發完成簽約
2016/03/24 召開增建會議
2016/05/06 召開增建會議
2016/05/16 召開增建會議
2018/02/12 東岸商場取得使用執照
2018/02/14 東岸商場開幕
2018/10月 東岸廣場獲中華民國第 16 屆公共建設「金擘獎」
2020/12 大日開發與基隆市整府完成第一次續約,委託營運期間:2021/01/01-2023/12/31
2023/09/20 基隆市政府發函通知 2023/09/26 召開東岸招商公聽會
2023/09/21 基隆市政府發函大日開發召開「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優先議約審查
2023/09/25 1.大日開發營運績效優良,獲得 80 分,應享有優先議約資格2.大日開發被基隆市政府以建物、資產、財務狀況有問題裁定不續約
2023/09/26 基隆市政府召開「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公聽會
2023/12/11 基隆市政府公告「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招標資訊
2023/12/15 基隆市府網站公告第一次招商說明會辦理計畫
2023/12/21 投標廠商針對「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提出,若營運標的存有產權爭議,要如何辦理點交?基隆市政府:仍會強制點交
2024/1/9 NET 送投標文件至基隆市府
2024/1/12 投標簡報當天原定中午 12 時簡報,然而市府聯絡人洪先生在距離簡報時間不到2小時,突然來電告知,簡報內容需全程由計畫主持人主講,QA 才能由他人代為回答
2024/1/15 基隆市府交通處 16 日宣告投標結果,微風已上網招募基隆東岸工作人員(後來又撤掉)
2024/01/16 基隆市府宣布「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由微風得標
2024/01/26 基隆市政府與微風完成簽約
2024/01/29 行政法院假處分開庭
2024/02/01 交通處長與警察局長率大批警力及數十名黑衣人破壞門鎖,強行接管東岸商場
2024/02/05 基隆市政府辦理東岸商場 2-4 樓增建登記
2024/02/05 行政法院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
2024/02/20 NET 針對產權登記提出異議
2024/02/23 地政事務所駁回異議
2024/03/07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宣布基隆市政府完成東岸商場 2-4 樓增建產權登記
2024/03/11 NET 登報曝光東岸 ROT 招標金額,微風得標金額=市府底標
2024/04/17 基隆東岸廣場所有權訴訟開庭
2024/06/05 基隆東岸廣場所有權訴訟二次開庭
2024/06/05 大日開發優先訂約案開庭

從上面的段落以及表格我們可以發現主要的爭端是發生在 NET(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基隆市政府之間,因此下面股感也整理了當事雙方各自的立場,讓大家對於事件的全貌有更全面的理解喔!

NET 立場

NET(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為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商場的實際出資及管理人,因此 NET 主張其擁有新建部分的所有權,因此基隆市政府並無權力授權新得標的微風集團經營 1 樓以上的樓層,除了所有權以外 NET 也另外提出了幾個用以加強自身立場的觀點,趕快繼續往下看吧!

NET 立場:所有權

首先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NET 主張其為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的出資者,因此基於出資興建的行為,即便還未登記產權,NET 仍舊針對新建部分擁有所有權,因此基隆市政府無權強制將新建部分交給微風集團經營。而從 NET 委任律師於 2024 年 2 月 17 日公布的地籍謄本我們也能發現,基隆市政府僅具有地上 1 樓以及地下 1 至 4 樓的產權,而不具有商場 2 樓至 4 樓的產權。

東岸廣場 地籍謄本 基隆東岸廣場地籍謄本(2024/02/17),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NET 立場:此案為 OT 而非 ROT

NET 認為此案一開始就是 OT 案,並沒有從 OT 案轉為 ROT 案的問題,而從我們能找到的公開資料(2015 年簽訂的 OT 契約草案)來看,合約中規範的項目僅為地下部分以及地上 1 樓,並未包含新增建的 2 樓至 4 樓。

從財政部於 2024 年 3 月 13 日發布的聲明稿我們也能看到以下文字:

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 OT 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亦明訂另將 1 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該案於 105 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 2 樓至 4 樓商場,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 ROT 案之適用,亦無 OT 案轉為 ROT 案之情形。

也就是說由大日開發得標委託 NET 代管的東岸廣場案依據合約形式來看確實為 OT 案,增建的 2 樓至 4 樓商場是附屬事業的擴建,並不屬於促參法中政府現有建設的改建或修建範疇。因此,這個案子不能被視為 ROT 案,也沒有 OT 轉為 ROT 的情況。

💡OT 是什麼?ROT 是什麼?OT、ROT 差異?房感都幫你整理好啦>>>OT 是什麼?ROT 是什麼?OT、ROT 差異?基隆東岸廣場是 OT 還是 ROT?

NET 立場:權利金多寡

除了上述兩項產權的議題以外,針對 2024 年 ROT 案的投標,NET 預估未來每年的入庫金額約為 8,361.8 萬,而得標的微風集團則為每年 3,835 萬,NET 在權利金的項目明顯優於微風集團的規劃,而過去 8 年 NET 團隊經營東岸廣場已經繳交市庫 4 億 400 萬,成績有目共睹。

基隆市政府立場

上面我們整理了 NET 在此事件中的立場,在這邊我們換個角度,來看看基隆市政府的主張吧!

基隆市政府立場:經營項目應於契約終止時移轉

基隆市政府認為,無論基隆東岸廣場一案為 OT 或者是 ROT 案,都應該依照契約精神,於契約終止時移轉(Transfer)所有權給政府,並且依據財政部 2017 年發布的解釋函指出,促參案就算是優先訂約,也應該是重新訂約而非續約,也就是說產權事實上在 2020 年便應該移轉給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立場:OT 案應僅涉經營權

立委王鴻薇於記者會上表示,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屬於 OT 案,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依法不應涉及產權,而應該僅涉及經營權,因此沒有產權移轉的問題。除此之外,基隆市政府也提到,從 2021 新簽訂的契約中可以發現,委託營運的資產已經包括地上 1 樓至 4 樓的商場。

基隆東岸廣場事件爭議

上面的段落我們藉由雙方提出的證據以及論點了解了各自的立場,這起事件目前已經進入訴訟的程序但尚未有定論,因此我們無法斷言究竟孰對孰錯,而除了雙方各自的論點以外,在這邊股感也整理了幾起事件中產生的爭議事項,讓大家能夠對整起事件有更全面的認識喔!

基隆市政府強行破門

一開始這起事件並沒有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直到 2024 年 2 月 1 日,基隆市政府在未說明執法依據的情況下,率領警力破壞東岸廣場門鎖並強行接管增建的 2 樓至 4 樓。法律白話文指出,市政府為了順利履行與微風間的契約,動用優勢警力跳過法院直接接管商場新建部分,此舉並無法律依據,嚴重破壞了法治秩序。

當天晚上 NET 的聘僱律師陳義文律師也在現場,從拍攝畫面我們可以看到,陳義文律師和在場的基隆市政府代表無法進行有效的對話。而後他也指出東岸廣場公共和逃生區域的門鎖及鐵捲門控制器皆已被更換,NET 承擔了機具和辦公資產超過新台幣 1,000 萬元的損失。

權利金爭議

在東岸停車場 ROT 案中,政府的收入包括固定權利金、土地租金、輿情費、變動權利金等 4 個項目,而根據《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申請須知》我們可以找到並計算除了土地租金以外 3 個項目的最低金額,依據微風廣場提交的營業收入預估我們可以計算出 4 項的金額分別為 1,500 萬、1,155 萬、100 萬以及 1,080 萬,巧合的是除了土地租金以外的 3 項金額皆是契約中的底標,總計年繳庫金額為 3,835 萬元,遠低於 NET 提出的 8,361.8 萬元,因此 NET 便指控明明自己提出的權利金較多,但為何卻沒有被評選為最優合格廠商。

東岸廣場  權利金規範契約中之固定權利金及變動權利金相關規範

東岸廣場 輿情費契約中之輿情費相關規範

針對權利金的爭議,基隆市政府指出,招商甄審作業須知公告甄審項目共有 6 大項,其中權利金只是財務計畫(20% 比重)的一部分,但是在其他項目的評比中,NET(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實際執行政府部門項目的時機,而其他參與招商民間機構,都有完整的營運計畫書,合理的財務試算,以及更多的促參實績,再加上 NET 在第二次的契約中做出了逾越協力廠商角色的動作已經違反了契約精神,所以未獲得評選委員的青睞。

另外 5 大項分別為申請人團隊、組織架構及相關管理實績(20%)、設備設施增建、改建、修建計畫(20%)、營運計畫(25%)、創新跟公益回饋(5%),最後則是簡報跟答詢(10%)。

由於其他參與招商廠商的投標計畫並未公開,因此我們能以評斷上述大多數的項目,但是我們可以從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來檢視投標廠商過去參與促參的實績,這次參與投標的公司依照序列高到低排列為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好停股份有限公司、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促參經歷分別為 4 次、5 次、0 次以及 0 次,並非只有 NET 不具有促參實績。

產權爭議

整起事件還有另一個巨大的爭議,那就是增建的 2 樓至 4 樓產權究竟歸屬於誰,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

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指出,根據市府與大日公司於民國 110 年簽訂的續約內容,明確提及資產營運範圍含地上商場 4 層樓,而大日公司原本要辦理將產權登記給基隆市府,後來因為沒有繳規費,造成產權登記尚未完成。

也就是說直到基隆市府於 2024 年 2 月 5 日辦理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增建登記,並於 2024 年 3 月 7 日完成登記以前,此增建部分的產權事實上並不屬於任何人的。此項爭議的癥結點主要有以下兩項:

  1. 基隆市政府稱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的所有權一直都是由基隆市政府持有,但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卻無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於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告,產權正式「移轉」給基隆市政府。既然產權一直都是由基隆市政府擁有,又何來移轉一說?
  2. 基隆市政府於 2024 年 3 月 7 日 才正式取得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的產權,也就是說上述 2024 年 2 月 1 日門鎖破壞行為發生時,基隆市政府尚非法律上的所有人。

東岸廣場  地籍謄本 基隆東岸廣場地籍謄本(2024/02/17),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東岸廣場  地籍謄本 縮圖基隆東岸廣場地籍謄本(2024/03/08),圖片來源:陳義文律師 Facebook

續約資格爭議

除了上述我們討論的議題以外,大日開發是否具有優先續約權也是本起事件中的爭議之一,大日開發稱基隆市政府是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其續約申請,大日開發認為此舉為惡意刁難,因為市府其實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顯示政府其實是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的,而事實上這點也未出現於大日開發駁回申請的書面理由上。

如果我們從契約的角度出發,契約明訂乙方(大日開發)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向甲方(基隆市政府)申請繼續訂約,營運績效良好的規定為:

乙方於營運期間之評分為70分(含)以上達3年以上,且營運期間屆滿前2年之評分均達75分(含)以上者,得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

評分包括服務效率、營運管理以及財務效益 3 個重點以及主辦機關需求(50 分)、使用者需求(35 分)、社會大眾需求(15 分)、營運整體評價(總得分 +-5 分)等 4 個面向,其中有可能涉及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事項的僅有主辦機關需求中的政策配合度(6 分),其分數比重並不高,難以做為駁回申請之主要理由。

在契約草案中我們也能看到,基隆市政府公開辦理招商作業的時間應該在雙方無法達成契約合意之後,然根據上面我們整理的時間軸可以發現,基隆市政府在優先議約審議結果出爐(2023/09/25)前便已發函通知(2023/09/20)將召開公聽會(2023/09/26),基隆市政府的行為顯有瑕疵。

東岸廣場  優先訂約優先訂約相關說明(2015),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契約草案

在找資料的過程股感也有看到學者有關促參案優先訂約的實務討論,內文提及促參法中並無將優先訂約一詞詳加定義,文章中提及優先定(議)約制度並非「許可權屆滿後主辦機關重新辦理公開招商,在偵審階段選出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時,賦予原民間機構可以相同條件優先承接繼續投資契約」,而是較接近「許可期屆滿前主辦機關無須進行公開甄審程序,得直接與原民間機構議約協商繼續營運之條件」。總結來說,大日開發的優先議約權是被基隆市政府承認的,而想要釐清此爭議,便需要基隆市政府將駁回大日開發申請的理由詳細說明。

附屬事業爭議

東岸廣場增建樓層的地位也是這起事件中許多人討論的爭議之一,從財政部發布的聲明稿我們可以看到:

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該案於105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ROT案之適用,亦無OT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從上面的聲明我們能夠知悉從契約角度來說,1 樓屬於 OT 案中的附屬事業,2 樓至 4 樓的商場則屬於附屬事業的增建,而非 ROT 的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因此接下來要釐清的便是附屬事業的增建產權應該歸屬於何方。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1169 號民事判決中,我們能看到以下說明:

按建築物如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且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即屬獨立之建築物,得為物權之客體。 所有人於原有建築物之外另行增建,如該增建部分不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自不得獨立為物權之客體,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即因而擴張。若增建部分已具構造上之獨立性 ,但未具使用上之獨立性而常助原有建築物之效用者,則為附屬建物;其使用上既與原有建築物成為一體,其所有權應歸於消滅,被附屬之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即因而擴張。倘增建部分於構造上及使用上均具獨立性,於與原建築物依法合併登記為同一建號建築物前,即為獨立之建築物,而成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白話來說我們可以整理成以下表格:

  經濟獨立 經濟不獨立
構造使用獨立 獨立建築物,為物權客體 附屬建物,其所有權隨原建築物所有權擴張
構造使用不獨立 判例無此說明 原建築物所有權範圍擴張

在 2015 年的契約中明訂了商場 1 樓屬於附屬建物,但並沒有詳述 2 樓至 4 樓的規範;而我們無法從公開資訊找到 2020 年的合約中是否有將 2 樓至 4 樓的地位加以規範,因此爭論的重點便須為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是否有構造的獨立性。

行政函釋中我們可以找到,要判斷是否具構造獨立性,應考量主建物附加之增建物是否具有獨立出入口,基隆市政府主張,東岸商場的建造類別為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而商場的 2 樓至 4 樓建築於原市府所有之 1 樓以上,且無論內部的手扶梯以及外側通往 3 樓的樓梯都使用了 1 樓建物,因此 2 樓至 4 樓並無獨立出入口,故屬於主建物的一部分,因此基隆市政府擁有產權。

針對 2 樓至 4 樓是否為獨立空間,網路上可以找到相當多的論述。在李郁霆、蔡如媚律師的文章中提到,一般來說,在辦理產權登記前,建物起造人並非所有權人,而是以出資興建者具有建物的所有權,但是東岸廣場是在既有建物上增建,而所有權人和出資人不同,因此另外涉及民法動產與不動產附合的規定,文章中指出 2 樓至 4 樓的建材於增建時已和原建物附合,根據民法 811 條產權應該屬於市政府所有,且難以證明具構造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因此不能獨立為物權的客體。

結論

基隆地方法院已經於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及 6 月 5 日針對東岸廣場 2 樓至 4 樓所有權一案開庭審理,根據新聞報導指出,NET(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政府以及大日開發各自代表的律師就上文中的爭議點進行辯論。

由於目前尚未做出判決,因此我們無法就此事件做出定論,但是相信閱讀完這篇文章的你,應該對於整起事件的脈絡,包括東岸廣場的始末、各自的立場以及事件爭議點有相當完整的掌握了,股感也將持續為你追蹤事件的最新消息,可不要錯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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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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