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英國首相梅伊 (Theresa May) 發表公開演講,確認英國政府將在 2017 年 3 月底以前向歐盟遞交退出申請,正式啟動“脫歐”。
根據《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規定,歐盟任何一個成員國提出“退約”申請後,有兩年的時間完成“脫歐”。從提出申請那一天開始算起,除非其他成員國一致同意延長“過渡期”,否則提出“脫歐”的成員國將自動退出歐盟。
假設英國政府在 3 月底提出“退歐”申請,那麼是不是到了 2019 年 3 月,英國就正式“脫歐”單飛了呢?
如果深究這個問題,我們就會發現事實遠比表面上看起來複雜得多。要求清楚這個問題,讓我們先從歐盟的歷史說起。
歐盟最早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1945 年。當時二戰結束後,歐洲的主要政府對過去 50 年內 (一戰和二戰) 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心有餘悸,因此動了很多腦筋想要建立一套政治體維繫來之不易的和平,永遠防止像二戰這樣的人間悲劇再度發生。
要促進歐洲各國之間的和平,有一條很重要的邏輯是打破各國的民主主義,促進歐洲一體化。到最後如果歐洲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就可能避免各個國家為了各自的利益爭奪而發動戰爭。同時,將多個歐洲小國家聯合起來,創造一個統一的大市場,在國際舞台上 (政治、貿易等) 的話語權也會大很多。
從 1953 年簽署的《布魯塞爾條約》,到 1957 年簽署的《羅馬條約》,1993 年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9 年成立的歐元區,以及 2007 年簽訂的《里斯本條約》,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的一體化進程一直在有條不紊增加,因此歐盟覆蓋的經濟體總量,人口數量,貿易總量等也在不斷增加。當然其中也經歷了一些波折 (比如 2011 至 2012 年的歐元危機) ,但總體上來說,歐洲一體化的進程一直是在往前走的。
從英國來看,其加入歐盟的過程也遠非一帆風順。1961 年,當時的英國政府第一次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歐盟的前身) ,被法國一票否決。1967 年,法國第二次否決了英國的加入申請。一直到 1973 年,英國才和丹麥、愛爾蘭一起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但加入共同體後,英國政府又開始心猿意馬,想要重新開啟會員條款的談判,甚至威脅退出歐洲經濟共同體。 1975 年,英國舉行了一次是否繼續留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內部的全體公投,結果有 67% 的選民支持“留歐”,其歐盟資格也一直持續至今。
加入了歐盟以後,所有的成員國都需要在這四個方面實現無障礙自由移動:資本、商品、服務和勞動力。所有成員國之間沒有關稅,對外關稅遵循統一標準。當然,在這四項要素移動之外,還有一些其他重要的條款,比如成員國每年需要向歐盟繳會費,最高司法裁決權歸布魯塞爾歐盟最高法院,而非本國的最高法院等。
從英國公投期間的民意來看,英國人對於資本、商品和服務的自由移動是持歡迎態度的。因為大家都明白自由貿易對於本國經濟和國民福利的重要性。作為英國最大的貿易夥伴,歐洲吸收了英國 45% 的出口額。因此在“脫歐”以後,歐盟市場是否繼續向英國開放,將會對英國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
英國選民意見比較大的是“勞動力自由移動”法令。因為這條法令,造成歐盟其他成員國 (比如波蘭、羅馬尼亞等) 國家可以以自由出入英國,並且在英國居住和工作。這些不講英語的外國人的大規模湧入,是很多英國選民最大的憂慮之一。
在英國政府正式提出“退歐”申請後,其政府代表將和歐盟代表開始激烈的退歐談判。談判的重點,就在在英國政府能否“魚和熊掌兼得”,既能夠繼續獲得歐盟區的市場入口,又能夠限制勞動力的自由出入境。
那麼英國的這個“白日夢”能不能實現呢?在這裡就需要引入另一個概念:歐洲經濟區 (歐洲經濟區,簡稱 EEA) 。
歐洲經濟區的概念始於 1994 年,由當時的歐洲委員會主席 Jacques Delors 提出。Delors 提出歐洲經濟區概念的初衷,是讓一些歐洲國家有參與歐洲經濟一體化的機會,但不使用完全加入當時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EEA) 想像成一個過渡狀態:經濟區成員和歐盟成員在經濟和貿易上高度一體化,但是他們同時也保有一些政府的自主權。
上面這張表列出了歐盟成員和歐洲經濟區成員義務權利的主要區別。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經濟區成員和歐盟成員一樣,需要承諾商品、服務、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但是歐洲經濟區成員保有自己的司法權,有設立關稅的自主權。
上面這張地圖顯示了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成員區別。我們可以看到,上圖藍色部分是歐盟 28 個成員國。在這些成員國以外,有三個非歐盟成員國是歐洲經濟區成員:冰島、挪威和列支敦士登。瑞士既不是歐盟成員國,也不是歐洲經濟區成員,也是一個獨有的個例,所有的歐盟成員國 (包括英國) ,也是歐洲經濟區的成員。
為什麼要提到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區別呢?因為英國在 2016 年 6 月舉行的公投中,問的只是你是否傾向於脫離歐盟,並沒有問你是否傾向於脫離歐洲經濟區。也就是說,this “歐”非彼“歐”。also,英國選民選的是脫離歐盟,他們並沒有表態說是否脫離歐洲經濟區。
因此,如果英國政府想要達到上文提到的談判目標,那麼他們可以考慮的一個選項是:退出歐盟 (EU) ,繼續保持自己在歐洲經濟區 (EEA) 中的會員資格。
從法律上來講,這條途徑可以通過以下程序實現。
第一,英國要退出歐盟,需要遵從《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條款,提前兩年提出申請。如果一切順利,兩年後英國將不再是歐盟成員。
第二,根據“歐洲經濟區條約”第 127 條,任何一個成員國如果想退出該合約,需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請。但是如果英國政府選擇不提出申請,那麼理論上它還是可以和挪威一樣,成為一個非歐盟的歐洲經濟區成員。
早在 2012 年時,“歐盟之父” Jacques Delors 在接受“電報”採訪時就說到:英國人擔心的是他們的經濟利益。我認為英國可以考慮退出歐盟,但我們還是朋友。 (我們所指的是歐洲) 可以和英國建立一種新的關係,這種關係可以在諸如歐洲經濟區 (EEA) 這樣的框架下實現。
如果英國選擇退出歐盟,保留歐洲經濟區資格,那麼他們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 英國政府兌現對選民的承諾,退出歐盟。
(2) 英國繼續留在歐洲一體化市場內,英國向歐盟的出口不受任何影響。
(3) 英國拿回自己的最高司法權和一些自主權 (比如關稅設定) 。
但是在得到這些利益的同時,英國也需要付出一些成本:
(1) 英國需要繼續向歐洲經濟區上繳會費。事實上對於英國來說,如果想要進入歐洲市場,需要付出一筆費用:以關稅形式 (遵從WTO原則,被歐盟徵收更高的進口關稅) , 或以會費形式。
(2) 原則上英國還是需要承諾勞動力自由移動,但在特殊時期,英國可以啟動“歐洲經濟區”條約第 112 條,對於勞動力出入境移動做出一定的限制。
(3) 英國將和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一樣,成為歐洲的“傳真機會員”。由於不是歐盟成員,歐洲經濟區成員對於歐洲統一市場的規則制定沒有發言權,他們只能坐在傳真機邊上,等待歐盟領導層討論做出關於市場規則的決定,接受“上頭”的通知。
綜合以上的利弊來看,退出歐盟保留歐洲經濟區資格,可以是一個比較現實的折中方案。當然,在“勞動力自由移動”這一條款上,目前的歐洲經濟區資格無法達到英國選民的期望。這可能也是英國政府和歐盟將要展開的談判的一個重點。既想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場談判的難度可見一斑。到底是硬脫歐,軟脫歐,還是脫此歐不脫彼歐,這場 2017 年的年度大戲,才剛剛開始而已。
《雪球》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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