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中低收入戶嗎?2023 年開始,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標準已經有所改變,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費」標準調高,講得白話一點,也就是「貧窮線門檻」提高了。各縣市的中低收入戶標準都會有所不同,申請資格為何?除了租屋補助、健保費減免、學雜費減免等之外,還有哪些相關權益?以下將會詳細說明。
中低收入戶有哪些福利?
中低收入戶的相關福利大致分為 7 項,其中「老人津貼」的部分,每個縣市皆會有所不同,若想了解詳細的補助資訊,可以至各縣市的「社會局」查詢。
- 健保費:健保自付額補助 1/2。
(18 歲以下兒童少年、70 歲以上長者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全額補助) - 醫療費: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之負擔,可獲部份醫療補助。
- 教育費:25 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分減免。
(另可申請獎學金) - 住宅租金補助
-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
- 喪葬補助
- 老人津貼
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為何?須符合哪些標準?
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主要須滿足以下 2 個條件:
- 「收入」的部分,須將「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收入」低於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下。
- 「家庭財產」低於當地區公告之中低收入戶一定金額。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資格是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7,162 元以下(112年度)。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6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906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看完上述,可以知道政府是以「家戶」來計算申請資格,所以在計算申請資格前,必須先搞懂哪些家庭關係人,會影響你申請「中低收入戶」的權益。以下 3 類家庭關係人皆列入計算申請資格的「家庭人口範圍」:
家庭人口範圍 |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清楚哪些人會影響申請資格的計算方式後,下面將會分別以「收入」、「家庭財產」說明計算標準。
1. 計算「收入」
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作為審核標準,各縣市的中低收入戶判定門檻會有所不同。而「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的計算公式為「家庭總收入/全家人數/12 個月」,如果數字低於「各縣市公告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下,就符合第一階段的申請資格。
111年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收入 | ||
縣市 | 最低生活費 |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 X 1.5 |
臺灣省 | 13,288 元 | < 21,345 元 |
台北市 | 17,688 元 | < 26,689 元 |
新北市 | 15,600 元 | < 23,700 元 |
桃園市 | 15,281 元 | < 22,922 元 |
台中市 | 14,596 元 | < 23,208 元 |
台南市 | 13,304 元 | < 21,345 元 |
高雄市 | 13,341 元 | < 21,629 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2,102 元 | < 19,188元 |
說明:臺灣省含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資料來源:社會局 |
根據上表的資訊,假設你住在台北市,有 5 位家人,那麼每個月全家的收入低於 13 萬 3,445 元(26,689 X 5 = 126,205 ),就達到申請資格的第一階段的門檻了。
2.計算「家庭財產」
如果在「收入」部分,符合申請標準,那接下來「家庭財產」的部分也必須以「家戶」作為計算標準,包含「動產」、「不動產」皆須納入計算。「動產」、「不動產」的舉例、審核標準分別如下:
- 動產: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資商品
- 不動產: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相關權利
111 年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財產(動產、不動產) | ||
縣市 | 動產限額 | 不動產限額 |
臺灣省 |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 530 萬元 |
台北市 | 每人每年 15 萬元 | 876 萬元 |
新北市 | 每人每年 12 萬元 | 543 萬元 |
桃園市 |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 551 萬元 |
台中市 |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 534 萬元 |
台南市 |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 530 萬元 |
高雄市 | 每人每年 11 萬 2,500 元 | 532 萬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每戶( 4人內)每年 60 萬元、第 5 人起每增加 1 人得增加 15 萬元 | 413 萬元 |
說明:臺灣省含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假設林小美未婚、無小孩,和父母同住在台北市,今年度全家的存款加總後除以 3(全家 3 人)為 17 萬,這樣一來就超過台北市中低收入戶動產限額的「每人每年 15 萬元」標準。
即使林小美在第一階段的「收入」達到申請門檻,但由於她家的今年度的存款除以 3 後,超過台北市「每人每年的動產限額」,所以林小美在「家庭財產」這個階段不符合申請標準。
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料有哪些?
如果上述兩個申請條件你都符合,那就可以準備以下資料,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了!一共需準備以下 5 樣資料: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近 3 個月的戶籍謄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最後,提醒大家,每年的申請標準都有可能會異動,在到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前,千萬別忘了先上網先確認當年度的各項申請標準,以免到了現場,卻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而白跑一趟喔!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