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躉售旅行社嗎?從法規與經營區分旅行社的差異
作者
收藏文章
很開心您喜歡 股感知識庫 的文章, 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
字體放大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你聽過躉售旅行社嗎?從法規與經營區分旅行社的差異

2016 年 5 月 11 日

 
展開

你是否曾有過這樣的困惑:明明旅行社 (旅行業) 也是需要賺錢的,但為什麼跟他們買機票或住宿卻常常比自己直接購買更便宜呢?理由其實相當簡單,就像量販店一樣,旅行社也會以年度訂票、量化訂票的方式以量制價,從而獲得採購折扣,再將產品分銷出去。那麼,是不是每家旅行社都用這樣的方式獲利呢?答案當然是沒那麼單純,且讓我們從傳統、網路兩個領域,來看看旅行業者彼此之間的差異吧!

現行法規下的三種旅行社

為了要對傳統旅行業有更充分的理解,我們可以再分別依「現行法規」和「主要經營方式」等兩個面向劃分差異。

依據「現行法規」,旅行社依營業範圍可分為綜合、甲種、乙種等三種類型。三者的資本額、經理人人數、業務範圍都有限制上的差異。綜合業者規模最大,可以處理Inbound (國外旅客來台) 業務、Outbound (國內旅客出國) 業務,也可以進行批售業務,亦即可以合團。甲種業者規模次之,同樣可以處理Inbound、Outbound業務,也能代理國外旅行社業務,但不能委託業務,因此不能合團。乙種業者規模最小,僅能處理國人國內旅遊與諮詢等相關業務。目前註1,獲得營業執照的2,812家旅行社中,綜合業者共131家,為數最少;甲種業者則有2,462家,佔絕大多數;乙種業者計219家,略多於綜合業者家數。

產業新知-觀光旅遊-02你聽過躉售旅行社嗎?從法規與經營區分旅行社的差異01

價值鏈位置相異的三種旅行社

若按照「主要經營方式」來劃分,則可分為躉售旅行社 (Tour wholesaler)、遊程承攬旅行社 (Tour Operator) 以及零售旅行社 (Retail Tour Agent) 等三種在價值鏈中位處不同環節的業者。

  • 躉售旅行社

旅遊產品批發商,與上游供應商較近,會定期承包機票、遊輪以享有折扣、降低成本,但須給供應商高額度的押金,承擔大批預定的風險。此外,也會自行設計開發行程並交由同業推廣,並舉辦新旅遊行程的實地訪察團。這類業者一般財力雄厚、人脈良好,擁有經驗豐富的人才,並對產業有極深入的研究,藉以精準掌握市場趨勢。他們專以團體旅遊為開發重心,並將開發完成的旅程交由零售旅行社銷售,也有部分業者會另外自行做B2C銷售。

  • 遊程承攬旅行社

這類業者通常以市場中特定的需求為開發對象,並針對遊程主軸,透過相關的行銷推廣給終端消費者。他們通常專精於某一旅遊地區,以精緻品質、完美服務建立口碑與品牌形象,有時亦將產品批發給零售旅行社代銷,因此兼具兩者角色,規模則介於躉售業者與零售業者之間。

  • 零售旅行社

也就是旅遊產品零售商,與最終消費者較近,主要業務是代銷躉售業者或遊程承攬業者之套裝商品,以及作為最終消費者的遊程諮詢窗口,也可以作為上游供應商的通路。此類業者通常以代銷佣金為主要收入,規模較小,但數量眾多、分布廣、操作成本低,更能有彈性的適應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旅行業者的垂直分工並不明顯,許多大型旅行社同時有批發業務、出團業務,以及銷售、設計特別行程的業務。但躉售業的進入門檻較高,下游業者較難執行躉售業務,而根據旅奇週刊第57期報導,2007年底時的89家台灣綜合旅行業者中,已不存在只執行躉售業務的躉售業者。

產業新知-觀光旅遊-02你聽過躉售旅行社嗎?從法規與經營區分旅行社的差異02

網路上的四類旅遊相關業者

以網路為主要營運工具之一的旅遊相關業者,不見得是擁有旅行社營業執照的業者。大致可分為四類:產品銷售網站、搜價平台、旅遊資訊媒體、P2P旅遊平台。

  • 產品銷售網站

即藉由網路作為銷售管道的旅行社,又分OTA與傳統旅行社的跨足。傳統業者如雄獅(2731-TW)、康福、東南旅行社等;OTA (Online Travel Agent) 即是線上旅行社,如易飛網(2734-TW)、易遊網。此外,也有最近正在崛起的新型態旅遊業者:目的地旅遊,比如Niceday、KKday等等。

  • 搜價平台

利用串接不同通路的報價,幫助消費者比較旅遊產品價格,並從中抽取佣金或廣告費用的網站,降低旅遊產品的資訊蒐集成本是他們最主要的價值。機票比價網如Skyscanner;飯店比價如Booking.com、Trivago;旅舍比價如Hostelworld;長途巴士比價如Busradar。

  • 旅遊資訊媒體

為旅客提供旅遊地相關資訊的媒體網站,可以幫助旅客快速蒐集所需要的旅遊資訊。其中又可概分,主要提供全方位攻略的如窮遊,提供景點評價的如Tripadvisor,提供旅客交流心得、尋找旅伴的背包客棧,以及提供旅客分享遊記的諸多部落格。這類型的媒體與搜價平台的興起,使得出遊預算較低的潛在消費者得以輕鬆的組成自由行,從而使得自由行蔚為風潮。

  • P2P (Peer to Peer) 網路平台

媒合散客與小規模資源提供者的平台。最出名的莫過於充滿爭議性的Uber,其他還有提供房源的Airbnb,流行歐洲的Bla Bla Car,以及新創階段的諸多當地導遊媒合公司。這類型公司通常與共享經濟的模式有關,也處在法律界限較模糊的地帶,對這類業者而言,如何處理法律問題以及政府的態度,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

產業新知-觀光旅遊-02你聽過躉售旅行社嗎?從法規與經營區分旅行社的差異03

與觀光產業的大餅相襯,旅行業者的種類也五花八門。隨著近來旅遊產值大增、產業蓬勃發展,以及講求深度旅遊的風氣日漸高漲,更多創新營運方式的旅行業者也將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

資料來源:
1.旅遊研究所,〈2016旅遊新創的機會與挑戰〉,2016
2.吳文傑、李雨師、黃蘭茵、鍾機福,〈國外旅遊服務價值鏈與服務品質-樂遊旅行社帛琉團〉,2012
3.Tenon Tours,〈The Difference between Tour Operators and Travel Agents〉,2011
4.旅遊研究所,〈旅行社心事誰人知〉,2009

註1: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相關統計2016年3月的資料,只列出總公司數,並未算入分公司數。

相關知識延伸:【觀光旅遊
 旅遊產業價值鏈

 
週餘
 
 
分享文章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收藏 已收藏
很開心您喜歡 股感知識庫 的文章, 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地圖推薦
 
推薦您和本文相關的多維知識內容
什麼是地圖推薦?
推薦您和本文相關的多維知識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