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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爸媽看過來!育嬰假新制上路,產檢、陪產假多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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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爸媽看過來!育嬰假新制上路,產檢、陪產假多 2 天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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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 1/18 行政院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條文,除了明訂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假和育嬰留停津貼,女性勞工的「產檢假」和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都從 5 天加碼到 7 天,預估有 22.1 萬勞工受惠。而增加的 2 天有薪假,雇主還可申請補貼。至於修法後還有哪些規定調整?該如何申請育嬰假和津貼?以下 4 重點都幫你整理好囉!

一、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需提前 10 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 1 個月

只要工作滿半年,勞工可以在小孩滿 3 歲以前向雇主申請最多 2 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性平法 §16),而原先勞工申請育嬰假也有相關規定,但勞動部這次修正了「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主要調整的地方如下,要申請的勞工朋友需特別留意:

(一) 要提前申請:規定勞工要在「 10 天」前書面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提前因應找人,避免人力調度不及。

(二) 申請更彈性:原本規定爸媽在家照顧小孩一次至少要請 6 個月,修正後最短可以請 30 天,但以 2 次為限,放寬了勞工時間分配的彈性。

※例如:小姿的小孩剛滿月,她在 7 / 1 後向老闆分別申請了 2 次育嬰假,分別為 1 個月、3 個月,則第 3 次申請育嬰假就必須申請至少 6 個月以上才行(總加不得超過 2 年)。

(三) 爸媽可同時申請:如果您是小孩的爸媽又必須同時照顧小孩,未來不再需要其中一位必須有工作,夫妻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假。(《性平法》、《就保法》於 111.1 . 18 通過修法,刪除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也代表未來懷孕勞工配偶是否有工作,都能夠申請育嬰假、育嬰留停津貼和家庭照顧假,夫妻雙方能夠共同分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補助)改領 8 成薪

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可向勞保局申請前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的補助津貼,但請領期間限制在小孩 3 歲前(就保法§ 11§ 19-2)。而勞動部新訂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讓勞工調高到 8 成薪,多出來的 2 成薪再由政府補助,一樣最長可領 6 個月。至於多 2 成的育嬰假津貼將會在勞工申請育嬰津貼時合併發給,不需另外申請。

因為新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7/1 才生效,如果您剛好是這段期間跨越已經在領育嬰津貼的勞工,當期開始加碼 2 成的育嬰津貼就是從 7/1 開始按照比例來計算。

※例如:小雅從 110 年 6/15 開始請育嬰假半年,其請假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 萬元,則第一期育嬰津貼(6 成薪)請領期間為 6/15~7/14,可請領金額為 18,000 元【 30,000 元 x 60% = 18,000 元 】。
至於加碼的育嬰津貼( 2 成薪)則是從為 7/1 計算到 7/14,可請領金額為 2,800 元【( 30,000 元 x 20% x 14 日)/ 30 日 = 2,800 元】。

三、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從 5 天增加為 7 天「有薪假」

衛福部比照國外新增孕婦產檢次數,讓懷孕婦女產檢次數從目前的 10 次增至 14 次。然而如果您是懷孕勞工,目前依法可請產檢假天數只有 5 天「有薪假」,一旦請假天數超過,通常勞工會再向公司請半薪病假,或只能用其他假別請假。然而,《性平法》在 111 年 1/18 通過修法,未來女性勞工朋友的「產檢假」將從 5 天增加到 7 天;而配偶的「陪產假」也擴大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天數也是從 5 天增加為 7 天,也就是勞工可以在 7 天的額度內選擇請陪產檢假或陪產假。另外,以上的請假單位,勞工都可以任意選擇一次請「半日」或以「小時」為申請單位。

配合孕婦產檢次數增加,勞動部也訂定「產檢假與陪產假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自 1/18 起生效,因此在這天以後有以下這 2 種情況,雇主都可以上勞保局網站申請全額薪資補助:

  1. 勞工申請「產檢假」超過 5 天(第 6 日、第 7 日的部分),雇主仍給予有薪假。
  2. 勞工在配偶懷孕期間請「陪產檢假」,或陪伴配偶生產(流產)前間(當天及前後 15 天內)時請「陪產假」超過 5 天(第 6 日、第 7 日的部分),雇主仍給予有薪假。

※新制產檢假補助條件:當員工請「陪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這 2 天的薪資補助,但如果雇主不讓員工請第 6 和第 7 日的有薪產檢假,要求員工用特休、病假去產檢,就無法申請政府補助。

四、不分公司規模,勞工都能和雇主協商調整、減少工時

原先《性平法》第 19 條規定「30 人」以上企業的勞工,有撫養未滿 3 歲子女的需求,才能和雇主協商調整工作時間或每天減少工時 1 小時。本次修法考量在中小企業上班的勞工應該一視同仁,而增加受僱在未滿 30 人公司的勞工,也適用相同規定。

以上針對育嬰假申請方式、一次可申請期限縮短,以及產檢假薪資補貼部份都已在 110 年 7 月 1 日上路,至於產檢假請假天數、孕婦工作時間縮短、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等規定,也在 111 年 1/18 行政院拍板通過正式實施了!

職場熊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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