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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22年前的微軟反壟斷案,Google可能早已被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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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22年前的微軟反壟斷案,Google可能早已被扼殺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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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Google曾遣責微軟(Microsoft, MSFT-US)的反競爭行為,然而其現在也採用了同樣的策略來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但Google確實從微軟那裡學到教訓,即謹慎措辭以避免受到反壟斷審查。

10 月 21 日, 美國司法部連同 11 個州對Google及其母公司Alphabet提起反壟斷訴訟。考慮到反壟斷部門在過去四年中的表現,比如以反對降低排放標準為由對汽車公司提起訴訟,如果對Google的訴訟主要是為了取悅川普,這也不足為奇,畢竟川普一直呼籲懲罰大型科技公司。

不過,事實上這是一場非常嚴肅的法律對決,對Google所謂的濫用壟斷權力的指控,該公司將難以反駁。相關訴狀是由美國司法部的專業公務人員整理的,而非川普政治上的親信。此外,這是持續了一年多的調查結果。換句話說,正是這種反壟斷調查導致了上一次真正重要的反壟斷審判,即 22 年前的微軟反壟斷案。

兩起反壟斷案的相似之處

這不是唯一的相似之處。Google占據了網路搜尋市場 90% 的比例,正如 1998 年美國政府起訴微軟時,這家軟體巨頭占據了 90% 的操作系統市場佔有率一樣。在美國建立壟斷是合法的:法律基本上承認,如果你製造了比其他所有人都好得多的優勢產品,這肯定對你有好處。

不合法的地方在於利用這種壟斷力量來扼殺競爭。針對微軟的案件的癥結在於,它正在利用Windows的壟斷地位來扼殺網景公司(Netscape),當時其瀏覽器正在與微軟的Internet Explorer競爭。這與美國政府在訴狀中對Google反競爭行為的描述形成對比:「對於一個通用搜尋引擎來說,到目前為止最有效的分布方式就是成為行動和電腦搜尋接入點預設的預設通用搜尋引擎。即使用戶可以更改預設值,他們也很少這麽做。這使得預設的預設通用搜尋引擎具有事實上的排他性。正如Google自己已經認識到的那樣,這在行動設備上尤其如此,因為行動設備的預設設置特別具有黏著性。」

美國司法部在訴狀中還稱:「多年來,Google始終簽訂排他性協議,包括搭售安排,並從事反競爭行為,以鎖定分銷渠道,屏蔽競爭對手。Google每年向分銷商支付數十億美元,以確保其通用搜尋引擎的預設地位。許多情況下,甚至明確禁止Google的交易對手與Google的競爭對手打交道。」

這正是美國反壟斷監管機構在 20 年前指責微軟在做的事情。當時,微軟正在透過向戴爾(DELL, DVMT-US)等電腦製造商支付費用來打瀏覽器大戰。在其電腦上預裝Internet Explorer,使其從第一天起就成為預設瀏覽器。這種行為是如此明目張膽地反競爭,以至於微軟在審判期間從未能夠對其進行善意的解釋。這就是它敗訴的原因,也是它不再使用這種策略的原因。

那些無視歷史的人註定要重蹈覆轍。Google表示,這起訴訟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並建立在「可疑的反壟斷論據」之上,這與微軟曾經提供的辯護幾乎相同。而且Google擁有足夠的資金和資源戰鬥到底,而且它很可能會這樣做。但是,為什麽Google從一開始就選擇了這樣的排他性安排呢?畢竟對於Google的律師和高層來說,回顧微軟的案件以更好地理解政府,事情可能不會變得那麽複雜。

排他性銷售協議

美國司法部對Google提起的反壟斷訴訟,突顯了Yelp、Expedia(EXPE-US)和其他許多公司發現自己陷入的困境,它們在與這家搜尋巨頭競爭的同時,依賴Google並付錢讓該公司將客戶引導到他們的服務上。從本質上講,司法部指控Google利用其主導地位作為「網路壟斷看門人」,從而獲得不公平優勢。司法部尋求「結構性補救措施」(拆分公司)以及其他補救措施,以防止Google從事政府認為的反競爭行為。

這與 20 多年前針對微軟的里程碑式反壟斷案有如此之多的相似之處,以至於司法部在起訴書中明確提到了它們。訴狀中稱:「 20 多年前,Google曾遣責微軟的反競爭行為,然而其現在也採用了同樣的策略來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但Google確實從微軟那裡學到了教訓,即謹慎措辭以避免受到反壟斷審查。」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Timothy Wu表示,針對Google的訴訟「幾乎是微軟反壟斷案的翻版」。微軟和政府機構在 2001 年達成了一項相當勉強的和解協議,其中雖然沒有確定微軟將IE與Windows捆綁屬於非法行為,也沒有要求微軟將其瀏覽器從Windows中解綁出來。

然而,它確實限制了微軟可以對分銷Windows的個人電腦製造商施加的條款和條件。換句話說,說到底,微軟在美國的反壟斷案主要是關於分銷的。

這次,美國司法部直截了當地關注Google如何利用分銷的,特別是在行動設備上的分銷,以鞏固其在搜尋和搜尋廣告領域的壟斷地位。司法部的論據集中在Google如何向包括行動設備製造商和行動營運商在內的分銷商支付費用,以確保他們將其搜尋引擎設為預設搜尋引擎。

起訴書稱,作為交換,Google有時會要求這些分銷商使用其他Google應用程式,包括搜尋應用程式,「並將它們放在消費者最有可能開始網路搜尋的設備上」。

具體而言,Google據稱要求那些想要Google流行應用的設備製造商接受其他他們不想要的應用,並將其永久安裝在設備上,給予Google應用和服務「預設主螢幕上最有價值和最重要的空間」。對於行動設備來說,Google禁止設備製造商和營運商預裝或設置競爭對手搜尋引擎的預設設置。最終,超過 80% 的行動搜尋查詢都在這些所謂的排他性協議的覆蓋範圍內。

起訴書中還詳細介紹了Google如何對Android行動操作系統進行控制,該操作系統是Google在開源許可下創建和分發的。從理論上講,開源許可證賦予任何人複製、修改和重新分發用於創建軟體的代碼的權利。但Google實質上提供的是Android的分層版本。

如果設備製造商願意,他們可以拿走基本的操作系統,並用它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但如果他們想要訪問特定的Google應用程式或服務,他們必須簽署協議,限制他們可以使用Android做的事情。起訴書稱,Google利用這一控制權來促進其搜尋引擎和搜尋廣告業務的分銷。

微軟的前車之鑒

起訴書將Google現在的所作所為,與微軟 20 多年前的所作所為進行了具體的類比,稱兩家公司都利用這些排他性協議關閉了競爭對手的分銷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訴訟讓人回想起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的裁決,它推翻了下級法院範圍更廣的大部分裁決:「大約 20 年前,美國特區巡迴法院在美國訴微軟案中承認,根據休曼法第 2 條,高科技壟斷者透過要求預設預設狀態和使軟體不可刪除等方式切斷對手有效分銷渠道的反競爭協議是排他性和非法的。」

司法部的起訴書還聲稱,Google從微軟的錯誤中吸取了教訓,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某些語言來保護自己的行為不受反壟斷監管機構的影響。例如,起訴書援引Google首席經濟學家的話說,Google告訴員工要避免使用「切斷空氣供應」之類的詞語。據稱,這是一位微軟高層用來描述其對網景公司立場的措辭。此外,Google指示員工在談論競爭時避免使用「捆綁」和「扼殺」等術語,並避免觀察到該公司在任何市場都擁有「市場力量」。

Expedia集團執行長彼得・科恩(Peter Kern)過去曾直言不諱地談到Google,今年早些時候他曾表示:「我認為Google有個大問題,這是每個在網路上賣東西的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我們都必須與此作鬥爭。」Yelp聲明稱:「Google的自私自利偏見在美國每週都會發生數十億次。Google為了鞏固和擴大搜尋和搜尋廣告壟斷地位,透過系統性地降低搜尋結果品質,是在直接傷害消費者。」

Google是一家龐大的企業集團,擁有許多不同的業務,這往往會導致對公司缺乏關注點的爭論。例如,上個月,眾議院司法小組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關於反壟斷和大型科技公司的報告,稱該公司是個「連鎖壟斷的生態系統」,並提到了許多涉嫌的濫用行為,包括Google如何顯示搜尋結果以有利於自己的服務,它收購了DoubleClick和AdMob等廣告技術公司,以及它如何利用Chrome、Android和應用商店等其他產品來鞏固其主導地位。

司法部的起訴書巧妙地避免了這種分散注意力的方式,並非常明確地將重點放在Google最強大、最重要的業務,即搜尋和搜尋廣告上,以及它是如何利用行動設備上的分發來阻止競爭。透過集中辯論,美國司法部增加了在此案中獲勝的機會,同時為其他領域的未來反壟斷案件敞開了大門。

這起訴訟的結果不太可能是重創甚至摧毀Google,也不會為新一波競爭打開大門。相反,就像微軟的案件一樣,這很可能是長達 10 多年的反壟斷訴訟浪潮的開始,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注意力,延緩公司的發展速度,使其更容易受到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 AMZN-US)等資金雄厚的大型競爭對手的侵蝕。

傳統反壟斷法是否要修訂?

兩週前,眾議院議員結束了對亞馬遜、蘋果(Apple, AAPL-US)、Google和Facebook為期 16 個月的調查,並呼籲進行全面改革,以遏止它們的市場力量。立法者的結論是:傳統的反壟斷法無法應對挑戰,這些法律需要進行 40 多年來最大規模的修訂。

然而,司法部在進行了長達 16 個月的調查後,依據同樣的反壟斷法對Google提起了重大訴訟。根據該機構的說法,這些法律足以成功挑戰Google的壟斷行為。

這是因為根據現有的反壟斷法,如果一家公司使用限制性合約來保護其主導地位,破壞競爭,從而損害消費者利益,那麽它就是違規者。司法部在構建針對Google的案件時,嚴格遵守了這些要求。司法部的訴訟有 11 個州加入,指控Alphabet的Google與蘋果以及其他合作夥伴達成了一系列排他性協議,重挫了搜尋和搜尋廣告市場的競爭。訴訟中稱,這種扼殺競爭的行為最終會給人們提供更少的選擇,從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赫伯特・霍文坎普(Herbert Hovenkamp)表示:「這個案子看起來範圍不大,但相當有代表性。一家占主導地位的公司對限制性合約的關注與《休曼法案》(Sherman Act)一樣古老。」《休曼法案》是 1890 年反壟斷法的基礎。

反壟斷法是否需要現代化,以及司法部能否在現有法律的情況下贏得針對Google的訴訟,並不是相互排斥的問題。預計兩者都將沿著平行的軌道前進。眾議院議員對反壟斷法的修訂建議只是一個立法框架,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取得成果。而司法部對Google的行動也可能曠日持久,預計此案至少需要一年時間才能開庭審理。

法律專家表示,司法部行動的細節強烈呼應了上一起針對大型科技公司微軟的重大反壟斷案件。這起訴訟於 1998 年提起,指控微軟作為占主導地位的個人電腦操作系統Windows的所有者,利用其「看門人」的權力,阻止來自網路瀏覽軟體的潛在威脅。

司法部指控微軟利用與個人電腦製造商和其他公司的限制性合約,抑制瀏覽器市場的商業先驅Netscape的軟體分銷。經過漫長的審判,微軟被發現多次違反國家反壟斷法。

前司法部反壟斷部門官員、卡多佐法學院教授薩姆・溫斯坦(Sam Weinstein):「這是政府取得的最後一次重大勝利,所以規劃一條類似的道路是有意義的。」微軟案還有助於政府在Google案中為消費者損害進行辯護。在反壟斷中,消費者福利通常與壟斷者透過提高產品價格以實現利潤最大化來展示其力量有關。

Google的搜尋服務對消費者是免費的,這意味著政府不能指責價格上漲,但價格也沒有真正計入微軟的案例中。這家軟體巨頭將其網路瀏覽器免費捆綁到其占主導地位的Windows操作系統中。政府辯稱,對消費者的傷害可能會在幾個方面造成。從長遠來看,市場競爭減少意味著創新減少,消費者選擇減少。從理論上講,這可能會對那些為定向廣告收集的數據比Google少的競爭對手不利。

然而,微軟的案例也是個警示,其影響一直爭論到今天。許多觀察人士說,如果沒有這起訴訟和多年的審查,微軟可能已經扼殺了Google的崛起。其他人則堅持認為,技術轉向網路,而不是個人電腦,意味著微軟失去了它曾經掌握的「看門人」權力。他們說,打開競爭大門的是技術,而不是反壟斷。

前司法部反壟斷部門高級官員、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道格拉斯・梅拉米德(A.Douglas Melame)說:「勝負很難說,但無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會真正改變搜尋領域的競爭格局。」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斯科特・亨菲爾(Scott Hemphill)也說:「像這樣的訴訟確實向市場和公司本身發出了訊號,表明什麽樣的競爭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Google面臨的兩大抉擇

無論誰在明年 1 月份就任美國總統,這起案件都會繼續下去。民主黨人已經準備好與大型科技公司展開較量,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發布了長達 450 頁的嚴厲報告,概述了它認為蘋果、亞馬遜、Facebook以及Google違反壟斷法的行為。事實上,如果民主黨贏得選舉,針對Google的案件可能會擴大,包括指控Google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服務。這是像Yelp這樣的公司多年來始終在抱怨的事情,儘管它不是這訴訟的一部分。

當微軟的審判結束時,法官托馬斯・彭菲爾德・傑克遜(Thomas Penfield Jackson)下令拆分微軟,這是可能採取的最嚴厲補救措施。儘管拆分令在上訴中被推翻,但該公司最終不得不同意進行諸多行為改變,外加三名「獨立的、現場的、全職的電腦專家協助執行」判決。接下來的幾年對任何為微軟工作的人來說都不是太輕鬆。

不過,Google現在有一個選擇。它可以在接下來的幾年里打這場訴訟,外加應對各州總檢察長威脅要提起的訴訟。它可能會發現自己的聲譽受損,進一步的指控被曝光。它的固執只會鼓勵民主黨人起草旨在遏止大型科技公司權力的新法律。亦或者,Google可以從微軟身上發生的事情中吸取教訓,並努力避免同樣的命運。

如果Google真的相信自己有最好的產品,那麽Google就不應該向蘋果支付 80 億美元來成為預設的搜尋引擎。它可以與美國國會合作,幫助制定新的法律,同時承認做了可能應該被禁止的事情。Google與監管機構鬥爭的時間越長,其面臨的最終結局就可能越糟糕。這是微軟反壟斷案為其提供的最重要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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