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公布的企業收益數字,來看看忽略股權激勵制度不計所帶來的效應。
早在2014年,我曾經撰寫過一篇以Google、也就是如今的Alphabet(代號GOOG、GOOGL)為探討主題的文章,當時,所使用的收益數字乃是取自於該公司提供給股東的非GAAP式財務報告;其中,在Google的非GAAP財報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該公司把由股權激勵制度(stock-based compensation,簡稱SBC)所產生的費用支出摒除、不歸入企業收益的計算當中。
從該公司近期所公布的財報當中,我們可看到該公司的管理階層提出了與2014年版本相同的說法:
「藉由非GAAP的財務指標摒除匯率波動、股權激勵及不頻繁的零散現金…等無法代表經常性的核心經營業務項目後,其所得出的營收狀況能夠為我們在績效表現、現金流動等方面帶來更具意義的資訊。」
事實上,由股權激勵制度所衍生的支出在Alphabet這間公司裡絕非「罕見」、而是一項多年來經常性且快速成長的費用項目。Google在2010年因股權激勵所衍生的費用總計為14億美元、占整體營收4.7%;隨後5年,正當該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150%至2015年的745億美元時,其正職員工的數目也同樣地不斷快速增加,使其股權薪酬費用在2010至2015年間成長三倍至52億美元、相當於整體營收的6.9%,而如此大幅的差距也可讓人明顯看出該費用著實正在快速成長、而非僅是因為四捨五入所造成的誤差。
我並不驚訝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傾向於採取股權激勵制度;事實上,倘若你不將其視為企業支出、而華爾街也認同此觀念,難道你不會也傾向於使用此種方式嗎?
然而有趣的是,Alphabet的兩位創辦人聲稱是華倫·巴菲特和查理·蒙格理念的追隨者,同時更曾在該公司股票上市時表示他們為股東們所撰寫的「股東手冊」,其靈感便是來自於巴菲特在年報中的文章以及發放給波克夏(Berkshire Hathaway, BRK.A-US)·哈薩威(代號BRK.A、BRK.B)的股東手冊。不過,這也不禁讓我懷疑賴利·佩奇是否讀到了2015年致波克夏·哈薩威股東信的這個部分:
這已成為管理者說服股東們忽略掉部分費用項目的常見方式,其中又以「股權激勵薪酬制度」就是最為明顯;事實上,它的名字已經說明了一切,那就是要以股票來彌補員工薪資上的不足,倘若「補償」不算是公司的支出,那麼應該算是什麼?再者,如果真實且經常性的費用不被視為是營收所需扣除的一部分,那麼它們究竟應該歸屬於何處呢?
目前,有許多科技公司都同意Alphabet忽略其股權激勵支出費用的作法;但是,正如同過去幾周《華爾街日報》所報導的內容,這些科技公司們在2015年經由GAAP和非GAAP方式所計算出來的收益,兩者之間出現了將近20%的大幅差距(你一定猜得到是哪種方式所算出的利潤較高吧);這意謂該財報上的一美元收益在GAAP的揭露原則下只會顯示84美分的淨利潤,而這足以讓一檔股票的本益比從20倍變成24倍。
對於那些標普500的科技公司而言,以GAAP和非GAAP方式計算下的收益在2015年所造成的差距比2014年更擴大了一倍;雖然我們並未進一步詳加細分,但是投資人應該能夠感受到股權激勵制度在此差異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當然,也有不少科技公司並未加入這樣的數字遊戲,首先讓人浮上腦海的就是Google的兩大勁敵:微軟(Microsoft, MSFT-US)(代號MSFT)和蘋果(Apple, AAPL-US)(代號AAPL);奇怪的是,華爾街的分析師並未試圖針對這群競爭對手的財報進行調整、使其能夠在同樣的基礎上公平比較、而只是單純地接受由企業管理者所提供給他們的資料。
或許有幾項理由可以解釋他們的行為:第一,這些分析師不想因此而失去與企業管理階層之間的溝通管道;其次,他們或許沒有勇氣發布出與眾不同的企業每股盈餘目標(就Google而言,該公司的每股盈餘會因為股權激勵制度而出現至少5塊錢的波動);再者,他們有可能不知道、也不在乎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評價方式,因而只是簡單地接受所有由企業管理階層所提供的數字。
不管如何,我都同意巴菲特的結論:
「無論原因為何,這些分析師都應該針對傳播誤導性的數字、進而欺騙了投資者這件事而負起責任。」
結論
暫且不論分析師在此議題上是否確有疏失,最終的責任都必須落到企業管理階層的頭上。幾年前,當記者問到華倫·巴菲特是如何構思致股東信件的內容時,他曾表示:
「我試著將股東視為是合作夥伴,同時也會想像如果我是股東,這時候我會想要獲得什麼樣的公司資訊;這些想法便會轉變成我在股東信件中所提供給他們的訊息內容」。
自2004年以來,賴利·佩奇和謝爾蓋·布林也固定每年都會為股東寫一封信;信件中,他們花了極長的篇幅詳加說明被稱為「Googlers」的員工對於該公司的重要性,以及Google是如何投資員工、並透過美食、優質的醫療服務、健身房和其他運動設施、新潮且易於相互溝通的工作環境…等使其在工作時感到愉快。想必,這些因為員工餐點和醫療服務所帶來的公司成本應該也不會被計入非GAAP的財務報告當中。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些花費在股權激勵制度、且未被計入非GAAP收益中的數十億金額,從來就沒有在創辦人致股東的信件當中被直接提及,而Google的現任執行長露絲·波拉特顯然也表現出與此無關的態度。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在十年前即已對此訂定制度;所有於美國註冊的企業、特別是科技公司都應該針對此內容正式提出解釋、或者接受現實並開始將股權激勵制度所造成的成本支出計入企業收益的計算當中。
《GuruFocus》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