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完善地幫助弱勢家庭,中央政府除了針對「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提供經濟上的協助之外,也將其他可能面對生活困境的弱勢族群納入扶助對象,例如:受家暴虐待者、未婚懷孕婦女、高齡且配偶已故者,以及其他面臨困境的經濟弱勢族群。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並不符合申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不妨確認自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申請資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條件為何?有哪些福利?需準備哪些申請文件?就利用 5 分鐘的時間,讓本文帶你了解詳細規定!
- 想了解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可以參考》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資格為何?有哪些福利?
- 若想知道申請「低收入戶」的辦法,則可以參考》低收入戶補助申請指南:一篇告訴你有哪些福利、申請資格與標準為何?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項目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項目一共分為以下 7 項,其中「法律訴訟補助」,並非所有人都能夠申請,只接受家暴者提出申請,且同一案件只能申請補助一次。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 |
補助項目 | 補助項目詳細資訊 |
1.生活扶助 | 事發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 3 個月為限 |
2.子女生活津貼 | 15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 1/10 |
3.子女教育補助 | 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 60% |
4.傷病醫療補助
(全民健保 ) |
(1)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醫療費超過 3 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2)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傷病發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
5.兒童托育津貼 | 繳費及就學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 |
6.法律訴訟補助 | 僅限家暴受害者於事發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最高補助 5 萬元。 |
7.創業貸款補助 | 100 萬元貸款額度內前 3 年免息,第 4 年起負擔年息 1.5% 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 7 年。 |
資料來源:衛福部、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官網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一): 3 項「家庭財產」規定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必須要滿足以下 3 項條件,且缺一不可。如果確認目前條件皆符合規定,那就通過申請第一個階段。
- 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
- 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上述「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及「家庭財產」相關規定,因每年皆有異動,建議洽詢地方申請單位,才能夠準確掌握當年度最新的申請條件。
家庭人口範圍
由申請必要條件,我們可以知道,許多計算條件的單位,都是以「家戶」來計算。下方表格列出家庭人口範圍,共有 3 類家庭關係人列入計算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的範圍:
家庭人口範圍 |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110 年特殊境遇扶助審核標準-最低生活費
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作為審核標準,計算公式為「家庭總收入/全家人數/12 個月」,如果數字低於「各縣市公告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就算符合資格。
根據下表資訊,假設你住在台北市,有 4 位家人,那麼每個月全家的收入低於 17 萬 6,880 元(44,220 X 4 = 176,880 ),就算符合「最低生活費」規定了。
110 年特殊境遇扶助審核標準-最低生活費 | ||
縣市 | 最低生活費 |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 X 2.5 |
臺灣省 | 13,288 元 | < 33,220 元 |
台北市 | 17,688 元 | < 44,220 元 |
新北市 | 15,600 元 | < 39,000 元 |
桃園市 | 15,281 元 | < 38,203 元 |
台中市 | 14,596 元 | < 36,490 元 |
台南市 | 13,304 元 | < 33,260 元 |
高雄市 | 13,341 元 | < 33,353 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2,102 元 | < 30,255 元 |
臺灣省含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 | ||
「最低生活費」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二): 7 項擇一申請條件
如果符合第一階段的「3 項必要申請條件」,接下來只要符合下列 7 種情況,就可以確定符合申請資格了!
- 65 歲以下且配偶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 配偶惡意遺棄、受配偶同居虐待,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者。
- 家暴受害者。
- 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的未婚懷孕婦女。
- 離婚、喪偶、未婚生子,且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者,或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孫子女者。無工作能力,或因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 配偶被判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正在服刑者。
-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特別注意第 7 項,所謂的「重大變故」,需排除因為申請者需承擔之責任、債務,以及自願性失業等原因,才符合申請資格。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文件
確認自己符合申請條件後,就可以準備以下 4 樣文件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了!
- 申請書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財稅資料(所得證明書、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
- 申請人(子女)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要注意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主要申請文件之外,因為申請個案的原因皆不同,所以有可能會需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怕沒帶齊申請文件而白跑一趟,可以提前撥打相關單位的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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