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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是什麼?選擇權種類有哪些?選擇權策略教學!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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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在國際總經市場動盪不安,股市也起起伏伏,得許多投資人紛紛購入期權進行避險,其實期權就是期貨與本文的主角選擇權。那麼選擇權是什麼?選擇權到底要選擇什麼?有哪些優缺點?本文帶你一探究竟!

選擇權(Options)是什麼?

選擇權(Options)屬於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就是由其他標的物資產所衍生出來的新金融商品,例如:個股股價可以衍生出股票選擇權、加權指數可衍生出指數選擇權。

選擇權也是一種合約,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取得「選擇的權利」,而賣方收取權利金、支付一比押金(必須要保證賠得起),並承擔需要履約的責任。而「持有選擇權的人」有「權利」在一定的時間(到期日),用一個固定價格(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資產。而上述之到期日、履約價格、固定數量,皆約定在選擇權合約中。

由於選擇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因此持有者(買方)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執行這個權利,然而賣方只有履約的義務,沒有權利。當買方選擇履約時,賣方必須配合買方,且履約與否的決定都在買方身上,賣方沒辦法要求買方履約。

買權賣權(Put & Call)是什麼?

選擇權的合約型態分為兩種,一是買權(Call),二是賣權(Put),請特別記得買權與賣權都分別是一種金融商品哦!以下分別對兩者加以介紹:

買權(Call)

買權顧名思義就是買東西的權利。因此持有買權的人,擁有在特定時間以履約價格「買入」標的物的權利。

舉個例子,某甲和石油廠商簽訂一份合約,希望在 3 個月後,以每桶 60 元的價格購入一桶石油。如此一來,就算 3 個月後石油價格上漲,某甲也不擔心需要以高價買入石油。

而某甲需支付一筆權利金給石油廠商,以獲得 3 個月後以每桶 60 元的價格「買入」石油的權利,此權利便是「買權」。

賣權(Put)

而同樣地,賣權則是賣東西的權利,因此持有賣權的人,擁有在特定時間以履約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舉個例子,石油廠商擔心以後石油價格會跌,進而導致公司獲利下降,因此他與某乙簽訂了一份合約,希望在 3 個月後,以每桶 60 元的價格賣出一桶石油給某乙。如此一來,就算 3 個月後石油價格下跌,石油廠商也不用擔心需要以低價賣出石油。

而石油廠商需支付一筆權利金給某乙,以獲得 3 個月後以每桶 60 元的價格「賣出」石油的權利,此權利便是「賣權」。

選擇權策略

選擇權有 4 大基本策略,分別是買入買權、賣出買權、買入賣權、賣出賣權。而買方通常也會稱為「持有長部位(Long Position)」,反之賣方則會被稱為「持有短部位(Short Position)」。若是買入、賣出會與買權、賣權的名字互相搞混,可以先從英文名字去想比較不容易混淆!以下分別對這 4 個策略分別介紹。

買入買權( Buy/long a call)

Buy call

圖片來源:作者整理

以石油的選擇權為例,今天某甲向石油廠商買入一個買權,執行價格為一桶 60 元。在一開始時,某甲需支付一筆權利金 5 元,因此一開始的利潤為負數(- 5 元),當石油價格來到合約裡訂定的執行價格時,收益的部分來到 0 元,然而因為一開始有支付權利金 5 元,所以利潤仍然為 – 5 元。

直到石油價格來到 65 元,利潤來到 0 元,也就是所謂的「損益兩平」。若是價格持續上漲,則某甲的利潤會越來越多。

反之,若是石油價格下跌,某甲可以選擇不履約,也就是不執行他的買權,此時利潤下限為 – 5 元,也就買方的獲利無窮,損失有限,不論石油價格下跌多少,某甲最多只會賠掉權利金的部分。

賣出買權( Sell/short a call)

賣出買權( Sell/short a call)圖片來源:作者整理

以石油的選擇權為例,今天某甲向石油廠商買入一個買權,則石油廠商同時賣出一個買權,執行價格為一桶 60 元。在一開始時,石油廠商會收到某甲支付的權利金 5 元,因此賣方一開始的利潤為正數( 5 元),當石油價格來到合約裡訂定的執行價格時,收益的部分來到 0 元,這時沒有人賺錢、賠錢,而因為廠商一開始有收權利金 5 元,所以利潤為 5 元。

直到石油價格來到 65 元,廠商賠了 5 元,加上權利金後利潤來到 0 元(損益兩平)。若是價格持續上漲,則廠商的利潤會越來越少,損失越來越多且沒有下限。而賣方損失的金額會等於買方賺到的部分。

反之,若是石油價格下跌,聰明的投資人某甲選擇不履約,此時廠商的利潤為權利金 5 元,也就是說,不論石油價格是多少,廠商最多只能拿到權利金,而損失卻是無限大。

買入賣權( Buy/long a put)

Buy put

圖片來源:作者整理

一樣以石油選擇權為例,石油廠商擔心以後石油價格會跌,進而導致公司獲利下降,因此廠商支付權利金,買入一個賣權,這樣就算以後石油價格下跌,也可以用現在約定好的價格出售。

在一開始時,廠商需支付一筆權利金 5 元,因此一開始的利潤為負數(- 5 元),當石油價格來到合約裡訂定的執行價格 60 元時,收益的部分來到 0 元,然而因為一開始有支付權利金 5 元,所以利潤仍然為 – 5 元。

直到石油價格來到 55 元,利潤來到 0 元,若是價格持續下跌,則廠商的利潤會越來越多,因為假如沒有買入賣權,廠商就要用 55 元出售,而執行賣權的話,則可以用 60 元售出石油。

反之,若是石油價格上漲,廠商可以選擇不履約,不執行賣權,而利潤下限為 – 5 元,不論石油價格下跌多少,某甲最多只會賠掉權利金的部分。

賣出賣權( Sell/short a put)

圖片來源:作者整理

今天石油廠商買入一個賣權,則賣方(可能為某客戶)同時賣出一個賣權,執行價格為一桶 60 元。在一開始時,賣方會收到廠商支付的權利金 5 元,因此賣方一開始的利潤為 5 元,當石油價格來到合約裡訂定的執行價格時,收益為 0 元,而因為賣方一開始有收權利金 5 元,所以利潤為 5 元。

直到石油價格降至 55 元,賣方賠了 5 元,加上權利金後利潤為 0 元(損益兩平)。若是價格持續下跌,則賣方的利潤會越來越少,損失越來越多且沒有下限。

反之,若是石油價格上漲,聰明的廠商選擇不履約,此時賣方的利潤為權利金 5 元,也就是不論石油價格是多少,賣方最多只能拿到權利金,而損失卻很大(註:損失最大為石油價格=0時,非無限大)。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買方的獲利無窮,損失有限(不論是買權或是賣權);而賣方的獲利有限,損失無窮,這樣誰還要當賣方?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的權證市場,就是券商當賣方的一個市場,他們賺的就是大家的權利金,只要券商設定好權利金的價錢、控制好風險,基本上他們當權證市場的賣方是穩賺的。而現實生活中,在券商控制好風險後,買方也較不容易獲利,勝率較小。

選擇權種類

選擇權的種類除了可以分成買權與賣權之外,可以根據履約的時間,分成歐式選擇權、美式選擇權;或是根據交易地點分成交易所集中市場選擇權、店頭市場選擇權。

歐式選擇權

歐式選擇權只有在到期日當天,買方才可以決定是否要履約。

美式選擇權

美式選擇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刻,買方都可以決定是否要履約,不需要等到到期日當天才決定。因為買方可以在對自己有利的時間點執行權利,獲得較大利益,因此美式選擇權也較歐式選擇權受歡迎。

交易所集中市場選擇權

在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此種類型的選擇權商品種類較多元,但也比較標準化,屬於定型化契約。交易時間方面,也有固定的交易時間。

即使此種選擇權較制式、沒彈性,但交易所集中市場的制度、規定也相對明確、交易風險較低,資訊取得也比較方便。

店頭市場選擇權

在店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此種類型的選擇權商品較少,然而較無標準化、較有彈性,屬於客製化而非定型化契約。店頭市場的合約可以為公司、基金經理人量身定做,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然而在交易所的集中市場不一定能夠找到符合他們要求的商品,這也是店頭市場規模超過集中市場的最大原因。有別於交易所的固定交易時間,店頭市場則沒有固定交易的時間, 24 小時都可以交易。

雖然店頭市場選擇權有以上種種優點,但是店頭市場的交易制度較不明確且不完整,因此交易的風險相對高,資訊取得也比較不方便。

選擇權商品(台灣)

以下以表格的形式介紹台灣較常見的選擇權商品:

商品名稱 臺指選擇權 黃金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英文代碼 TXO TGO 各標的證券依序以英文代碼表示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於臺灣證交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

  • 普通股股票
  •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履約型態 歐式

交易時間

  • 交易日與證交所交易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與標的證券交易日相同
  •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上午 8:45 ~下午 1:45
  •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上午 8:45 ~下午 4:1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30
最後交易日
  • 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之契約,其最後交易日為掛牌日次二週之星期三
到期日

同最後交易日

最後結算價 到期日臺灣證交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 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券之算術平均價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選擇權交易時間

選擇權的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間: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上午 8 : 45 ~下午 1 : 45
  • 盤後交易時段:營業日下午 3 : 00 ~次日上午 5 : 00
    註: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 : 45 ~下午 1 : 30 、無盤後交易時段。

選擇權結算日

選擇權結算日是指選擇權的最後交易日,在結算日當天,會進行結算與履約。選擇權有週結算與月結算等種類。而先前提到的臺指選擇權、黃金選擇權、股票選擇權皆是月結算選擇權,結算日皆為該契約交割月份第 3 個星期三。以 2022 年 12 月為例,最後結算日為 12 / 21 ( 12 月第 3 個星期三),若是於 2022 年 12 月到期之月結算選擇權,就會在這天完成交易。若為周結算選擇權,則是每週三結算一次。

選擇權保證金

當選擇權交易時,買方會付權利金,而賣方則是會付保證金。我們可以將保證金視為押金,其目的是為了確保賣方保證賠得起買方賺到的部分。選擇權保證金大概是一萬多到三萬不等,金額會根據不同的市場行情有所變動。

選擇權教學

選擇權教學圖片來源:作者整理

左圖以台指選擇權為例,左邊的 Call 是買權合約,右邊 Put 是賣權合約,報價表中間(C/P)就是每一個不同選擇權契約的履約價格,成交欄位則是該合約履約價的權利金(含買權與賣權),此表被稱為選擇權 T 字報價表。

例如:買權 Call 14500 成交價是 399 ,其中 Call 就是合約種類、 14500 是履約價、 399 則是權利金。而點進個合約後則可以看走勢圖分析與其他資訊(如中間的圖)。

選擇權優缺點

選擇權優點

  1. 投資策略多樣
    先前提到的選擇權四種基本交易策略,我們可以從圖形發現,至到期日的報酬是拗折、非線性的。投資人可以藉由這四種基本策略,組合出許多其他種類的報酬型態,這也是傳統金融工具所做不出來的報酬型態。
  2. 權利&義務不對等
    選擇權市場的買方、賣方權利與義務是不對等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權利在買方,賣方僅有義務。然而因為賣方有收取權利金,並以履約義務最為責任,因此即使權利義務不對等,仍是公平的。
  3. 風險可控
    若是當買方,能夠控制風險,而同時享有報酬的機會。

選擇權缺點

  1. 無法長期持有
    選擇權因為會設定到期日的,時間價值會漸漸下降,持有者也必須在到期日之前或當天做好決定,不能像股票那樣長期持有。若想繼續持有,會增加其他交易成本與風險。
  2. 時間價值
    未來再履約,而不用現在履約的「等待價值」,當時間經過,時間價值逐漸流失,至到期日當天,時間價值等於 0 。
  3. 操作門檻較高
    選擇權的操作較多樣且複雜,光是搞懂許多交易策略就已經不簡單了,實際上在市場交易一定更加複雜。常常會發生即使已經買進買權,目的物的行情、價格也上漲,但幅度不夠仍賠錢,或是根本搞不懂自己賠錢的問題點在哪。
  4. 獲利可能性較低
    若是當買方,損失有限獲利無限,聽起來很不錯,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賣方是由券商擔任,他們勢必會控制好風險、報酬,因此買方的勝率不高。如同樂透:風險有限、報酬高、勝率低。

選擇權用途

選擇權的最常被操作的時機,不外乎是被用來避險、投機、套利。以下分別對三種情況做說明。

  • 避險
    避險者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規避資產價格在不利於自己時所帶來的風險,有點像是「買保險」的作用,以確保未來的資金受到保護、不受市場影響而有劇烈波動。假設某甲不看好股市未來的市場行情,那麼他就可以買進台指賣權,規避掉股市行情差所帶給他的損失。
  • 投資
    先前有提到,選擇權的買方能夠控制風險,損失有限但報酬無限。以買入買權為例,買方最大的損失為權利金,但卻能夠享有未來上漲的利益,因此許多人會使用選擇權對未來商品的價格、指數走勢等做預測並投資。
  • 套利、投機
    賣方因為損失無限,風險較難控制,因此不適合用來投資或避險,賣方通常是投機者及套利者。比嚼常見的操作是透過同時買賣以賺取中間的價差,或是同時買進相同的買權及賣權、同時賣出相同的買權及賣權,以賺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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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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