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中旬,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谷歌(Alphabet, GOOGL-US)公司可繼續提供Google Books數位圖書館服務,其市場地位進一步鞏固。在這場眾多作家控告Google Books侵犯其著作權的訴訟案中,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以搜索為目的向所有人公開各種圖書的閱覽管道,無論新書、舊書還是絕版書,符合公眾利益。
“這對谷歌及其商業模式而言是一場巨大的勝利。對作者而言,也並非就是致命一擊。”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瓦格納(R. Polk Wagner)這樣說道。智慧財產權問題是他的專業研究領域之一。他說:“谷歌的商業模式就是為你點擊滑鼠時提供盡可能多的資訊。只有這樣才能彰顯谷歌所提供的服務價值越來越大。”
話雖如此,瓦格納認為法院的判決“對任何想要和谷歌一較高下的公司來說無疑是當頭一棒”。畢竟判決增強了谷歌繼續拓展全球在已出版圖書和絕版圖書數位化疆域的能力。但無論如何,判決最終還是有利於廣大社會的,因為這樣做能夠促進知識和資訊的傳播。
瓦格納教授接受沃頓知識線上專訪時解釋說,最高法院做出的最新判決符合谷歌的商業戰略。但是在隱私和競爭問題上仍值得商榷。本期節目發佈於Wharton Business Radio on SiriusXM channel 111 (可在本頁面上方收聽本期播客)。
谷歌公司從2004年開始對全球各地圖書館的圖書進行掃描,為使用者提供免費搜索圖書的服務。這一行為激怒了美國紐約的作家宣導組織“美國作家協會”(the Authors Guild)。他們于2005年將谷歌告上了法庭。2015年10月,本案遞交給了設在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而法院判決谷歌勝訴。法院認為,製作這些圖書的數位拷貝符合著作權法的“正當使用”原則(Fair Use)。該原則允許特定情況下使用享有著作權保護的素材而無需徵求同意。美國作家協會曾希望對這一判決進行複審,但最高法院在週一駁回上訴,支持上訴法院的判決。
戰略適應
瓦格納說,谷歌其實早就在精心佈局數位圖書館業務了。十幾年前,谷歌開始與世界各國的頂級大學圖書館協商,將團隊和設備引進大學,並以最快的速度展開館藏圖書的數位化工作。“這是一項規模龐大到難以想像的工程。我可以肯定地說,谷歌肯定花了成百上千萬美元,”他說。“因為這是谷歌的典型做法,先掃描出來,再想怎麼解決問題。”
如今有了最高法院的判決護航,瓦格納相信谷歌一定會在數位圖書館業務方面“更加放開手腳”。他說:“谷歌的基本商業模式就是把盡可能多的資訊放到網上。” “世界所有圖書館的數位化是這一長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瓦格納仍然警告說,雖然免費搜索圖書有利於公眾,但並不能天真地認為谷歌的戰略就是單純以此為目的。“我們都應該做個明眼人,看到谷歌這樣做並不是出於本心的善意。顯然,這對谷歌打擊競爭對手是有戰略好處的。”他說到。總的來說,“互聯網的價值越高,電子版文檔的價值也就會越大,而谷歌作為一家公司也(將)會更強大。”
其它公司當然也可以嘗試複製谷歌的數位圖書館業務,成為谷歌的競爭者。但瓦格納卻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這其中涉及到巨大的成本和複雜的問題。對谷歌而言,“在這個資訊領域他們實際上就是一家獨大。只不過現在這項服務還是免費的,沒有收錢而已。”他說道:“另一方面,對於如何使用這些資源、是否要向作者付報酬,現在都由他們一家公司說了算。”
對作者的啟示
瓦格納列出了三個判決可能惹惱作者的原因。第一,可能導致作者蒙受經濟損失。美國作家協會就表示,正在“與其它組織積極合作,建立基於市場的圖書集體著作權解決方案。”協會有可能找到雅虎(母公司 Verizon, VZ-US)、Bing或者其它搜尋引擎公司,説明他們有償建立數位檔案庫。而獲取的費用則可以分給作者。
第二,谷歌帶頭開展圖書數位化並提供搜索服務,這可能會令作者感到惴惴不安。再想到iTunes和Netflix如何擾亂音樂產業和影視產業的行為,就更會令他們心煩意亂。瓦格納說:“行動較早並佔據較大市場份額的公司很難被擊倒。”而作者希望堅持的原則是,拷貝任何人的書都應該徵求作者本人的同意,即便是符合公眾利益的行為。
瓦格納指出,整件事最令作者不安的一點在於,為了便於搜索,谷歌需要拷貝整本書。雖然谷歌並不會公開書的完整內容,但這些內容仍然存儲在谷歌的伺服器上。“作者擔心,數位拷貝並不在作者本人的掌控範圍之內。”瓦格納說:“即便谷歌的使用條件合情合理,但卻無法預知可能發生的事情。”他指出,美國作家協會在法庭訴訟中提出,擔心駭客會侵入谷歌的數位檔案並下載整本書。
對於這一判決,作家協會表示失望。“今天,我們的作者損失巨大。”作家協會會長羅賓遜(Roxana Robinson)在最高法院宣佈判決結果的當天發表的一份聲明中這樣說道。“重審被駁回進一步證實,我們眼看著財富重新分配,從創意產業流向高科產業,不僅是圖書,還包括各種藝術行業。”
著作權聯盟(Copyright Alliance)的CEO 庫伯石米德(Keith Kupferschmid)在一份聲明中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支持第二巡迴法院的判決,大大延伸了正當使用原則的轉化使用測試邊界,對各個類型的創意產業從業者和版權所有人都構成了影響。”
谷歌對判決的解讀當然有所不同。“我們感謝法院支持第二巡迴法院的判決。判決認定Google Books屬於轉化使用,符合著作權法要求。”谷歌在一份聲明中這樣表示。“本產品(Google Books)就像是數位時代的分類卡,為人們提供了尋找和購買圖書的新手段,同時也有助於維護作者利益。”
谷歌澄清,對於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納入目錄的作者,可以選擇退出。但如果作者沒有明確表示,他們的作品則會被預設收入。瓦格納指出,谷歌還說因為每一本書徵求每位作者的同意並不可行,特別是很多人已經無法追溯,或者可能去世,或者無法找到他們身在何處。
哪些屬於正當使用,哪些又不是
瓦格納說,“正當使用”(Fair Use)原則一直都備受爭議,因為其適用範圍並不明確。法院只能逐個案例地判斷是否適用於該原則,參考四個因素,包括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特點、該行為對問題作品所在市場構成多大影響,等等。
普通人下載版權數位音樂的行為不屬於正當使用範疇。但如果一名教授在課堂上播放了這首曲子的一部分內容來解釋版權法,卻可以被視為正當使用。瓦格納說:“這兩個案例的區別很明顯,不難看出哪個才是正當使用。但兩者之間還有很多灰色區域,很難說得清楚。”
更多關注
對於法庭判決,瓦格納也有自己的想法。他關心的不是版權法本身,而是判決對公眾有多少益處。“我們應該擔心谷歌對人們的數字生活構成的更為普遍的影響。”
瓦格納解釋說,如果他在辦公室用Google Books搜索某個具體片語,谷歌可能會將這個資訊存下來,並追蹤他接下來會怎樣做:有沒有到外面買這本書,還是會有其他行動?“這些資訊擁有極大的價值,關於消費者、關於消費者的習慣以及公眾偏好,谷歌每天都在收集越來越多的此類資訊。”
“谷歌在互聯網領域的權力是不是已經強大到讓我們失去了對它的控制力和與之競爭的能力?”瓦格納發問。“最終是否會因為缺乏競爭而造成某些局面:更少創新、更高成本、更多侵略隱私的行為,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
《K@W》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