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英日歐為首的“第三極”已經獨立成團,日後一旦與中國、美國其中之一互認,將形成事實意義上最大的數字經濟共同體,坐享中美博弈之間的紅利。
文章導覽
- 英日聯盟:日本與英國的雙邊貿易目標之一,是促使英國儘早取消日本銷售汽車 10% 的英國關稅,英國則希望幫助本國中小企業進入需求巨大的亞洲市場,加入日本主導的“全面且先進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
- 數字經濟“第三極”:“隱私盾”的頒布,意味著歐盟為了避免美國監控而保護歐洲公民的個人數據,進一步限制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歐洲業務發展速度。
- 三個“可信互聯網”:全球互聯網裂變起源於數據的互不信任,數字經濟“三足鼎立”。未來十年,“聯盟化”將取代“全球化”。
在全球互聯網逆向全球化浪潮(Inspur, 600756-CN )背景下,英國和日本,正在形成全球數字經濟“第三極”。
歷經兩個月的談判( 2020 年 6 月 9 日~ 7 月 25 日),英國和日本在雙邊貿易協議談判中,就先進數字標準達成協議,不強迫兩國公司揭露算法,交出用於保護專有公司技術和資訊的加密密鑰,也不要求兩國公司在本國邊界內建立伺服器當地化儲存數據,為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數據自由流通的國際框架鋪平道路。
如果歐盟、韓國動作夠快,也許能加入這個國際“數據高速公路公路”。
Statista網站數據顯示, 2019 年全球數字產業排名,中國第一( 25 兆美元),美國第二( 19 兆美元),英國第三( 3.2 兆美元),日本第四( 3.1 兆美元),德國第五( 2.5 兆美元),韓國第六( 2.1 兆美元),法國第七( 1.8 兆美元),而印度、加拿大兩家數字產業超過 1 兆美元的國家則屬於“美國同盟圈”。
▲ 2019 年全球數字產業規模排名 TOP20 (單位:百萬美元)
耗費五年談判時間後, 2019 年歐盟與日本公佈雙方互認數據保護法的協議簽署,伴隨 2020 年 1 月英國脫歐正在失效,而這一協議將影響英日兩國之間逾 390 億英鎊( 510 億美元)的進出口貿易。目前,日本是英國第四大非歐盟貿易夥伴。
▲ 英國商品對日本的出口額
雖然,英國宣佈在脫歐之日承認歐盟的數據保護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需要歐盟、日本作出同等承諾,才能保證數據在英國、歐盟、日本繼續自由流動。
英日聯盟
早在 2003 年,日本就通過了《個人資訊保護法》(APPI), 2015 年修訂時加入了境外轉移個人數據的合法方法:
- 事先徵得個人同意
- 轉移的目的國是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認可的具有和日本同樣保護水平的國家(白名單國家)
- 接受數據的海外企業依照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要求建立了保護數據的完善體系,能夠為數據提供有效保護(與APEC跨境隱私規則體系相一致)。
其次,日本積極參與多邊、雙邊數據跨境協定,具體包括:
- 亞太地區: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美國主導的TPP)、全面且先進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美國退出TPP後,由日本主導CPTPP,目前英國希望通過日本加入該組織)、APEC的CBPR規則體系。
- 歐洲地區:通過修訂日本數據保護法適應GDPR,日本與歐盟實現數據保護充分性雙向互認( 2019 年達沃斯),歐盟和日本佔全球經濟規模三分之一,消費者規模超過 6 億;另一方面,目前英國與歐盟的框架性談判異常艱難。
- 北美洲:日本積極推動“美國—歐盟—日本”三方的數據跨境自由流動框架( 2019 年 G20 峰會)。
類似歐盟打造的“單一數據市場”,日本正在致力於創建世界上最大的安全數據傳輸區域“美國—歐盟—日本”。
而日本與英國的雙邊貿易目標之一,是促使英國儘早取消日本銷售汽車 10% 的英國關稅,英國則希望幫助本國中小企業進入需求巨大的亞洲市場,加入日本主導的“全面且先進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
CPTPP國家覆蓋 4.98 億人口,佔全球 GDP13% ,由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智利、新西蘭、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和秘魯 11 個成員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旨在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保障開放市場、經濟體互利、國際合作。
數字經濟“第三極”
全球數字經濟“第三極”誕生於歐美的科技競合,長臂管轄權的入侵。
▲ 全球數據保護與隱私立法分佈圖( 2020 )
2013 年,“棱鏡門”事件曝光,歐美的信任出現裂縫。從 2000 年開始運轉的“歐美安全港”協議宣布無效,影響在歐洲開展業務的 4500 家美國科技公司,此時跨大西洋(歐美)的互聯網頻寬已佔全球 60% 。
隨後一段時間,美國通過科技企業自律保護大眾隱私權,而歐盟通過嚴格立法進行個人數據保護,對隱私的分歧影響美國科技巨頭在歐洲開展業務。
2016 年,歐美正式通過“歐美隱私盾牌”協議
2016 年,歐美正式通過“歐美隱私盾牌”協議,明確規定不論是否在隱私盾名單中,企業只要在操作協議期獲得的數據,就必須履行數據保護義務,其他還包括數據轉移與責任轉移同步進行、歐美年度聯合( 4129-TW )審查機制、企業必須在 45 日內回复歐盟公民的數據侵害投訴等。
“隱私盾”的頒布,意味著歐盟為了避免美國監控而保護歐洲公民的個人數據,進一步限制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歐洲業務發展速度。
據相關統計,從 2013 年至今,針對蘋果(Apple, AAPL-US)、亞馬遜(Amazon, AMZN-US)、Facebook、Google、英特爾(Intel, INTC-US)、高通(Qualcomm, QCOM-US)、微軟(Microsoft, MSFT-US)、Twitter幾家頭部科技巨頭,歐盟開出共 240 億歐元的罰單,處罰理由包括侵犯隱私(Google) 、資訊誤導(Facebook)、不正當言論(Twitter)、涉嫌壟斷(微軟、高通、英特爾)、拖欠稅款(蘋果、亞馬遜)。
▲ GDPR處罰企業所在國家分佈
“數據當地化”呼聲日漸高漲,立法邊界即數字經濟體邊界。2020 年 7 月,歐盟又廢除了“歐美隱私盾”協議,在法律層面上限制數據流出歐洲,互聯網從“無邊界”進入“國境線”時代。
▲ GDPR被罰企業排行榜
德國監管機構甚至要求儲存在美國的數據遷移回歐洲,印度、巴西、俄羅斯、中國也有數據本國化儲存的合法要求。此時,英國正通過日本數據保護協議進入亞洲市場,此消彼長的數據信任邊界,推動英日“第三極”的數字經濟共同體崛起。
三個“可信任聯網”
全球互聯網裂變起源於數據的互不信任,數字經濟“三足鼎立”。
2018 年,Google前CEO埃里克施密特預言:“未來十年內,世界上將產生兩套截然不同的互聯網:一個由美國領導,另一個由中國領導。”
▲ 全球“互聯網一變三”
目前看來,英日歐為首的“第三極”已經獨立成團,日後一旦與中國、美國其中之一互認,將形成事實意義上最大的數字經濟共同體,坐享中美博弈之間的紅利。
未來十年,“聯盟化”將取代“全球化”。在數字經濟共同體中,數據跨境自由流動意味著貿易互惠、市場開放、資源互補、創新共享、科研互信。
數據加速流動帶來商品、服務、資本、人才等所有生產要素的聯盟化,非聯盟的科技企業將付出數倍成本在強監管、強治理區域內來開展業務營運,並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2025 年,全球數據量成長至 175ZB ,海量數據流轉於三大數字經濟共同體(簡稱“數共體”)之間,三者間形成標準接口與聯合磋商審查機制,並根據商業利益動態調整。
▲ 中國數據規模趨勢圖
“中國—歐盟—亞太”將構建起全球最大數字經濟共同體。 IDC報告顯示,不論從數字經濟規模還是數據量, 2025 年,中國憑藉 27.8% 的全球數據佔比, 48.6ZB 的數據規模中 32% 儲存在公有雲端。對比“美國—墨西哥—加拿大”“英國—日本—亞太”兩個數共體,中國應通過四步走籌建“中國—歐盟—亞太”的“多邊開放數字市場”,建議如下:
數字基礎設施援外:將中國領先全球的雲端運算、AI平台、行動互聯網應用市場分享給一帶一路國家,通過“數字基建援外”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數字經濟基礎設施,讓所有友好的數字經濟共同體成員國用上經過中國大市場檢驗的 5G 、AI、物聯網、雲端運算基礎設施,並助力成員國發展自己的當地數字經濟應用生態。
數據分級流動:針對公共數據、產業數據、個人數據進行分級分類治理,形成多級數據的跨境流動機制,高密數據本國保存,商業數據允許雲端互信,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原則。
多邊數據跨境流動框架協議:從商品、服務的自由貿易出發,構建類似WTO的數據多邊流動機制,與歐亞多國發起成立保護個人數據、非個人數據的“數據跨境流動框架協議”,互認個人數據保護法、網路安全法、資訊安全法等機制,對數據進出口、數據防護機制、數據徵信達成共識。
跨數共體的數據互信標準:與美國、英國領導的數據經濟共同體建立多邊合作機制,加深理解,防止戰略誤判,形成平等的各國對話與貿易機制,重回多中心、多聯盟的數字經濟 2.0 全球化時代。目前,英國接納TicTok總部與數據中心、法國接受華為 5G 網路,都是良好的開端。
毫無疑問,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將深刻改變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全球治理體系、人類文明進程都將產生影響深遠。面對數字經濟發展機遇,中國應通過探索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與世界各國共同探尋新的成長動能和發展路徑。
《虎嗅》授權轉載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