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全台各地都有暴雨的情形,如果居住的地方年限較久,可能就會發生房屋漏水的問題,之前我們曾介紹過,發生房屋漏水時,首先要先判定責任的歸屬。(房屋漏水的責任歸屬與處理步驟)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鄰居漏水造成自家的家具損害,能請求的賠償項目會有哪些呢?房屋漏水主要可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四項:
第 1 項:檢測房屋漏水主因與請技工修復房屋漏水的費用
在進行房屋漏水糾紛的官司時,如上所說,需先確認造成房屋漏水的主因後,才能對特定人要求因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檢測房屋漏水過程中所需主因的費用與修復房屋漏水的費用,也是可向對方請求的項目。(一般需當事人先墊,待民事訴訟勝訴後,再向對方請求。)
第 2 項:因房屋漏水造成家具等損害的費用
房屋漏水常見的問題就是家具的損害(裝潢、櫥櫃、桌椅、床、等等損害),此部份也是有可能可被認定為是因房屋漏水而造成的損害
第 3 項:因房屋漏水需清潔的費用
除了可請求家具類等賠償外,在清理、搬運、拆除等過程的費用,可以一併請求。
第 4 項: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
當房屋漏水的情形,嚴重影響居住人的品質時,造成生活上的困擾,侵害到居住權益,也曾有法院判賠須賠償精神慰撫金。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大小,仍需個案判別,並不會因房屋漏水,就可以要求天價的賠償喔!之前介紹過:精神賠償多少錢才合理
第 5 項:房屋市價減損的賠償
房屋漏水的情形嚴重時,考量房屋會因時間過長,導致房屋損害擴大與居住品質的損害,有可能會損害到房屋在市場上交易的價值,因此同樣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減損的數額又要請不動產估價師屋價,又會是另外一筆原告要墊的費用喔!
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重訴字第 213 號判決,「…「交易性貶值損害賠償」係在回復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市場交易價值,自應以市場通常交易觀念計算,所以會以實際造成物理上及交易者心理上之損害為衡量依據,系爭 18 樓房屋之漏水既經修繕,是並無物理性減損。而交易者心理上之損害部分,業經估價師針對系爭 18 樓房屋進行產權、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不動產市場現況及系爭 18 樓房屋依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以估價師專業意見分析後,採用比較法及收益法之直接資本化法等二種估價方式評估,堪認系爭估價報告所採取之方法,應屬公允可採」。
《律師真心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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