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單當中會有非常多的身份別,其中包含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身份,其中要保人、被保險人都是比較容易理解的概念,然而一份保單的受益人有什麼含義、規定有哪些,卻是很多人不清楚的。
本文會著重在說明保險金中的稅法規定以及用處,還有如何藉由保險金的規劃,達到節稅以及財富傳承的效果。許多業務員在銷售保單時會以免遺產稅為由,作為銷售的重點。但也因為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讓保險原本寓意良好,作為保護保險受益人經濟保障的美意遭到濫用。因此在 109 年 7 月 1 日開始,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都需要符合實質課稅原則,才可免遺產稅。
股感小教室:需要符合實質課稅原則的意思是財政部為了讓稅捐機關,針對於身故保險金上是否列入遺產稅,擁有合理的課稅原則而發布的,實質課稅認定原則分為八種態樣:一、高齡投保、二、鉅額投保、三、密集投保、四、短期投保、五、重(帶)病投保、六、躉繳投保、七、舉債投保及、八、保額/保險給付(含利息)少於或等於所繳保險費。
除了需要符合實質課稅原則外,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填寫也是非常重要的,筆者曾經有遇到一個案例,被保人因為沒注意到相關的稅法規定,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導致保險理賠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並課遺產稅。
從以上案例可知在現在要讓保單身故保險金免於課稅,或達到節稅的目的,需要注意的眉角非常多。下文會讓大家了解受益人該怎麼填寫,才能避免被課到遺產稅。
受益人是什麼?
保險受益人是指事故發生後,可以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金的人。
保險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指定,當被保險人死亡時,有權領取身故保險金的人就會是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因此保險受益人是單純享受利益的人。
而受益人通常都是具有親屬關係之人,但最高法院 97 台上 2087 號判決特別強調「倘保險契約約定有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該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即享有請求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而不論該受益人是否為法定繼承人。至該受益人之約定,不以具體指名為必要,凡於訂約時得特定者,均無不可。」
也就是說這個法案指出受益人不只是法定繼承人才能擔任,非親屬關係之人也可以指定為保險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是什麼?
看完了受益人的解釋,接下來要討論的是「指定受益人」這個名詞。
受益人又分為指定受益人跟法定繼承人,而這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指定受益人指的是被保人指定保險金,依照保險契約給特定之人,法定受益人指的是法定繼承人。.
保險受益人的填寫,根據大法官判決,是可以超越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受益人跟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不必有保險利益,意思就是保險受益人不一定要有血緣關係就可以指定。但民眾仍須注意,受益人向壽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時,必須出示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與除戶證明書,受益人需要拿到這些文件,否則將無法領取身故給付。
因此實務上,大部分的人還是會以家屬做為受益人。而且填寫無親屬關係的第三人,保險公司會擔心有道德風險,是需要經過嚴格審查的。
受益人填寫規定
當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就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並課遺產稅,因此安排指定受益人是很重要。多數人都會將配偶或子女指定為受益人,在填寫受益人時,建議不管填寫幾位,最後一定要加上法定繼承人。如此一來,即使指定的受益人身故了,還會依照順位分配給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當被保人身故後,如果沒有填寫指定受益人,其身故保險金就會根據民法,依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如果身故保險金的繼承順序,跟被保險人還有繼承人的預期不一樣,就會造成繼承人的糾紛。
因此在購買保單時,我們需要了解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並且填寫指定受益人,才能避免相關的保險金糾紛。
順位 | 繼承人 | 繼承比例 (應繼分)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
第二順位 | 父母 | 配偶得 1 / 2 ;其餘 1 / 2 按人數均分 |
第三順位 | 兄弟姐妹 | 配偶得 1 / 2 ;其餘 1 / 2 按人數均分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配偶得 2 / 3 ;其餘 1 / 3 按人數均分 |
無以上第 1 到 4 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
遺產稅相關規定
以下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遺產稅課稅級距,了解遺產稅的規定後,就能更快判斷是否需要相關的保險。
遺產稅
- 免稅額:新臺幣 1,200 萬元。
- 課稅級距金額:
- 遺產淨額 5,000 萬元以下者,課徵 10 %。
- 超過 5,000 萬元至 1 億元者,課徵 500 萬元,加超過 5,000 萬元部分之 15 %。
- 超過 1 億元者,課徵 1,250 萬元,加超過 1 億元部分之 20 %。
而在保險市場中,流傳關於保險金 3,330 萬內免稅,其實是《最低稅負條例》中關於《特定保險給付》的免稅額。根據法條以及相關保險案例,筆者這邊整理出以下幾個需要符合《特定保險給付》的免稅額相關規定給大家。
特定保險給付需要同時符合以下原則的保險給付:
- 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以後訂定的保險契約。
-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健康險和傷害險除外)。
- 要被保險人同一人
-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
- 避開實質課稅原則
在這邊建議大家如果要避開實質課稅原則,針對壽險保單越早開始規劃越好,趁年輕、身體健康時先買,透過長時間布局避免踩到實質課稅原則,這邊有幾個關於實質課稅原則的案例(國稅局實質課稅案例),從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任何一個狀況,都會導致保險金被課遺產稅。
因此近年在談到儲蓄險時,通常都不會以節稅為目的規劃,而是從財富傳承還有預留稅源的角度來做規劃。
填寫受益人注意事項
針對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填寫,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家人指定為保單受益人,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法定繼承人」,這樣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單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並免課遺產稅。如果沒有註記填寫指定受益人及法定繼承人將會被課遺產稅, 因此保險上的指定受益人不管怎麼樣都要記得填寫,才能避免後續的相關糾紛。
受益人常見問題QA
Q: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嗎?
A:不行,被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會被課到稅。
Q:如果被保人身故,保險公司會主動來做理賠嗎?
A:否,保險的理賠是「申請主義」意思是必須有人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才會理賠,無論是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都是,且理賠時效僅有 2 年!因此若您有規劃保險一定要讓您的伴侶、家人等第三人知道,以免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的權益。若您的親人不幸離世,您可以透過國稅局查詢其金融遺產,包括:存款、保險、股票、基金等。
Q:如果親人不幸離世,親屬又不確定他買過那些保單怎麼辦?
A:可以至全省任何一家國稅局一站式查詢往生親屬的金融遺產,包含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十分便利。
Q:如果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死亡,怎麼辦?
A:受益人需以生存者為限,若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死亡,可以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未重新指定則會列為受益人遺產。
Q:什麼是實質課稅?
A: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捐稽徵機關可不受納稅義務人表面的法律關係所限制,直接依背後的實質經濟情況作為課稅標準。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死亡,身後留有巨額保險金,想要以《特定保險給付》的免稅額 3330 萬來規避遺產稅,是很有可能會失敗的。
所以「實質課稅原則」其實是稅捐機關打擊稅捐規避的利器,若有需要相關規劃的讀者,建議問保險專業之律師,或國稅局了解關於遺產稅的規定,再另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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