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9 日,我國金管會做了早該達成的重要決定:開放外資能以我國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從事境外的投資活動。其條件為,該外資機構「需為我國合格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並且「以國內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股票」作為抵押品項。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目的?
此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目的是活絡資本市場,提升資本市場的資金流動性。在做出這項決定之前,在我國從事投資活動的境外法人,往往必須先拋售手上的中華民國股票,換成資金後,再換匯成美元、人民幣、日幣、澳元,才能進行在國外的投資活動。
這樣的方法往往會讓法人增列兩次的開支:一,在中華民國國內拋售股票,需要向我國政府繳納證券交易稅;二,拋售我國股票後的資金再轉換成外幣時,必須承擔股票交割產生的時間差造成的匯率風險。
因此,對於外資而言,金管會的這項決定釋放一定程度的友善。
投資人要注意什麼?
投資者接下來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項:
- 金管會是否會開放質押外國股票,例如那斯達克股票、香港股票、日本股票,讓投資法人增加獲取資金的管道。
- 股票質押利率、股票質押維持率是否具備有別以往的計價方式?
- 倘若質押股票的價值因為戰亂、外國政策或其它臨時原因而劇烈波動,金管會的防火牆、風險機制是甚麼?
- 目前金管會是以外資作為開放對象,是否會對國內法人開放同等模式?倘若會,是否是全部的國內法人都有資格從事股票質押的行為?還是會設立一定程度的門檻?
- 是否會有國內的公司因為本項政策,而假冒成外資,因此在實質上多出了本不可擁有的融資管道?
由於散戶不是法人,因此法人們之間的資金調動,說白了,與散戶沒有直接關係。
但是有間接關係。倘若外資法人獲得資金的管道越來越多,那麼,俗話說的「熱錢」就越容易成形。
試想一下,某個中華民國的超商龍頭分配自己的資產時,有 50 %的資產以股票方式呈現,而今天金管會也開放讓境內法人質押股票,這個超商龍頭就急忙地質押了手頭上 50 % 的股票,也就是相當於本身資產的 25 %。
超商龍頭做了重大決策,決定在國外展店,開啟海外投資的新時代。我們假設是非洲的莫三比克吧。結果莫三比克發生軍人政變,莫三比克阿兵哥拿著來自成都的 W-85 式重機槍來到我國超商龍頭的莫三比克總部,接管了超商龍頭在莫三比克的所有資產,包括剛推出的蜂蜜美式。
我國的投資人聽到這消息,由於害怕超商龍頭在莫三比克的投資產生巨大虧損,因此在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拋售超商龍頭的股票。
金管會能不管嗎?
也就是說,金管會必須將質押股票的方式、內容、影響範圍作總體評估,才能推出既保障散戶,也使法人受益的金融法令。這是我國金管會目前走出的方向。我國金融政策的管制不斷推陳出新,因此我們要為金管會鼓勵、拍手。
但是,別忘記我們也有身為投資者的作業:監督政府。
【參考資料】
- 「金管會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自 112 年 8 月 28 日實施」,2023 年 8 月 2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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