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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經營權攻防!網銀、智冠攻防時間軸,雙方說法整理給你看!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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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遊戲通路大廠智冠(5478-TW)的經營權,網銀國際集團和台鋼集團旗下的榮剛(5009-TW)於近日已多次透過各方管道發布聲明,並針對雙方的聲明稿做出反擊,股感在這邊將雙方的攻防論點都整理好了,讓股感的粉絲能夠迅速地了解雙方的立場喔!

網銀第 1 次發布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3/12/21 新聞稿)

  1. 網銀國際長年以來對於產業的深耕與投資,在遊戲自研、營運代理、通路金流、美術代工、或是影視娛樂以及其他相關事業上,一直都本著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前提佈局。追求創新、注重誠信、關懷社會、愛護地球,這四項是網銀國際最重要的核心價值。關於私權爭奪的部分,對於有著良好健全體質的網銀國際而言,並非目標。
  2. 網銀國際這幾年來一直與智冠溝通,在點卡通路以及產品研發上都積極的提出合作建議,並且在智冠重要的點卡業務上避免削價競爭來確保智冠營運績效。但很遺憾的網銀所提合作都無法被智冠所接受。然而此次智冠卻通過與榮剛公司股權交換進行策略聯盟。對於身為相同產業別的長期股東一直不願意合作,卻與不同產業別的公司印股票互換股權要策略聯盟。此案是否對智冠真能產生綜效,倘或是只為個人私權爭奪,投資大眾自有公評。
  3. 智冠將發行 28,600 張普通股交換榮剛 62,920 張,交換比為 1:2.2。目前市場價值智冠 188.5 榮剛 51.7,合理交換比率應該為 1:3.64。以目前市值換算智冠 28,600 張市值為 53 億 9,110 萬,榮剛 62,920 張市值為 32 億 5,296 萬。用市值 53 億的股票去換市值 32 億的股票,每股價差高達 74 元總計達 21 億。這價差是否損害股東權益、或涉及不法情事,相關單位應該詳查。
  4. 對於此次智冠與榮剛股權交換,本公司認為損害股東權益甚鉅,並且將嚴重傷害智冠未來發展。網銀國際基於永續發展,以及必須對網銀全體股東負責,我們將會審慎的檢討評估與智冠公司的投資關係。

智冠回應網銀第 1 次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3/12/21 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與網銀公司所控各公司雖在遊戲產業有交集,但兩家公司之經營策略與業務型態均不相同,網銀公司聲明所稱合作建議,恐不符合經營現狀。
  2. 智冠公司創業到目前 30 餘年,從遊戲代理、自製研發,乃至現在點卡與金流服務,都不斷的進步,但人才培育困難,近年產業呈現停滯狀態,如何轉型是遊戲產業的困難之處,台鋼集團對運動的推展及支持,讓我們認為運動休閒遊戲類型及領域是未來走出泥沼的新藍海。
  3. 智冠公司與榮剛公司的換股案,雙方議定閉鎖三年,雙方持股在三年內都沒有流動性,因此評價上要審視長期合理區間的均價,不應跟隨今年 11 月底以來短期上漲的股價。雙方公司是以擴大、深入策略合作而持股,不是炒作股票或短期獲利,沒有買賣也沒有任何價差,網銀公司的聲明忽略持股閉鎖三年的狀況。

網銀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3/12/25 網銀國際 FB 粉絲專頁

  1. 股權交換一案,智冠公司所稱三年閉鎖期等語,並無載明罰則,此舉有違合約精神,無法產生實質閉鎖效果。智冠市值 53 億換取榮剛(5009)市值 32 億的股權,也確實是當下的客觀事實。
  2. 榮剛公司在其鋼鐵本業上,的確有其成就。但硬把鋼鐵跟點數結合,透過文字虛構未來願景太牽強。無法提出有效的預估綜效數據,單憑空泛文字,並無法說服智冠眾多股東。
  3. 至於智冠公司所稱無意進入博弈產業,但博弈遊戲乃為遊戲產業一環,智冠點卡介接了眾多的博弈遊戲,智冠旗下子公司也研發多款博弈遊戲,國內很多遊戲廠更是積極的進軍這塊廣大的國際市場,並且取得很好成績。也請智冠公司尊重自己本身的業務以及在這產業打拚的夥伴們,勿以錯假資訊誤導社會大眾。
  4. 網銀國際為智冠的股東之一,在此再次重申,基於對所有股東在董事會的負責,本公司反對智冠與榮剛的股權交換。也請金管會與櫃買中心,詳查此案,勿讓股權交換淪為少數股權人士操縱股價與控制董事會的工具。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3/12/21 官網新聞稿)

  1. 本公司尚未收到訴狀,但網銀所言於法不合,理由也不知所云。
  2. 換股案是公司法 156 條之 3 賦與董事會本於職權可以衡量決議之事件。
  3. 換股比例遵循本公司取處辦法委由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意見書進行決定,合法合規。
    針對網銀不斷散播損及智冠或董事會成員的不實訊息,本公司將會持續搜集並捍衛權利。

網銀國際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1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稱股份交換對象非鋼鐵業,顯然是誤導投資人。智冠公司股份交換的對象榮剛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產業類別為鋼鐵業,本身亦無涉入運動、健身、飲食、網通或生技產業。
  2. 智冠公司聲稱無規劃進入博弈產業,但其經營之點卡介接了各種博弈遊戲,且智冠集團底下公司也經營多款博弈遊戲,如「鑽石俱樂部」、「鑽石角子」。由上可知,智冠在博弈遊戲產業已耕耘多年。
  3. 智冠公司以要求簽署保密承諾書為理由,阻撓獨董行使職權,欲蓋彌彰。此舉嚴重破壞獨董制度,違反證交法。
  4. 智冠公司所稱交換之股份閉鎖三年,卻無訂定罰則,何其來閉鎖效果?顯然只是為了合理化以 53 億價值的智冠公司股票折價換取價值僅32億的榮剛股票,將智冠公司股東權益置放於何地。
  5. 智冠公司的股份交換公開說明書內,只見各種非榮剛公司本業相關的文案,也無明確的預估效益跟數字。身為智冠公司股東,堅決反對以此等空泛無法實現的企劃文案進行股份交換,完全不合理,也沒必要。嚴正籲請主管機關駁回此一股份交換案,遏止這種損害股東權益的歪風。

網銀國際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2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藉由股權交換案,損害股東權益,折價 21 億欲進行股權交換,從 1/1 直至今日卻購買各大報紙廣告責怪有意出脫股票的股東。任何股東在智冠公司宣布股權交換後,知道權益受損想賣股票本屬正常,而網銀國際任何時間股權異動也絕對如實申報,可受公評也可主動配合調查。而本公司也想提問,操縱此案的特定人士,是否有私下私相授受?或者是否有在訊息發布前 18 小時進行交易?同時,本公司也呼應智冠公司購買媒體廣告的訴求,籲請主管機關務必嚴查此股權交換案,網銀國際亦願意全力配合查察。
  2. 智冠公司身為台灣遊戲業一份子,經營博弈遊戲將近 20 年,如今董事長為了本身私利,無所不用其極,為了抹黑本公司而將博弈產業汙名化,也抹煞了自己團隊與眾多遊戲大廠在博弈遊戲的努力。博弈遊戲已經是目前台灣遊戲業最重要的獲利來源,包含 MyCard 金流所服務的博弈遊戲就高達 51 款,包含智冠旗下的網龍公司,也研發了鑽石俱樂部、鑽石角子。而智冠公司卻在其聲明稿裡面聲稱無意進入博弈產業。
  3. 本公司在此慎重聲明,網銀國際是台灣博弈遊戲開發商重要的一員,絕對不會像智冠公司以迴避置之,並且願意嚴守法令規範,也願與台灣眾多博弈遊戲商共榮共存,一起努力開拓全球市場。同時,也願意負起企業責任,並且推行責任遊戲,讓消費者有更好的遊戲環境。更要呼籲智冠公司,企業治理首重誠信,操弄錯假訊息、倒果為因,並非經營之道。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4/1/2 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從未製作或發行線上博奕類遊戲,此為本公司一貫立場。
  2. 網銀所稱本集團公司的鑽石俱樂部及鑽石角子,是在 2010 年上市,屬於單純休閒娛樂類遊戲,與網銀所營運之博奕類遊戲與遊戲幣機制並不相同。目前為維護部分玩家的既有權益,該遊戲仍然維持其營運,後續則依產品生命週期進行調整。
  3. 上開遊戲僅佔本集團營收比例約 0.0013,根本無從與網銀公司百億營收的博弈遊戲相提並論,遑論與網銀公司競爭線上博弈份額。所謂「在博弈遊戲產業已耕耘多年」,當原字奉還予網銀公司,本公司著實不敢領受。
  4. 本公司 MyCard 介接合作 2 千餘款多元類型遊戲,純屬點數卡合作,符合政府法令之規定,本公司並無涉入合作公司之開發及營運。

網銀國際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3 網銀國際FB粉絲專頁

  1. 智冠公司花錢買廣告,聲稱點卡壟斷消費者購點。遊戲購點管道多元、包含雙平台以及各種支付工具皆能進行遊戲點數儲值,點數卡如何能壟斷消費者購點市場。請智冠公司不要一再指鹿為馬,製造錯假訊息。
  2. 智冠公司昨日再度聲稱從未製作或發行博弈遊戲。中華網龍為智冠子公司眾所周知,所開發的博弈遊戲被智冠公司堅定的否認,卻要與鋼鐵業合作。此舉無疑又再欺騙社會大眾。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4/1/4 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確實無規劃進軍博弈產業,也無製作或發行線上博弈類遊戲,所以網銀公司至今也無法說出智冠有參與營運哪一個博弈類遊戲。
  2. 網銀公司聲明所稱中華網龍開發博弈遊戲云云,本公司業於 1 月 2 日聲明第二點述明,本集團公司(即中華網龍公司)之鑽石俱樂部及鑽石角子,係於 2010 年上市,並為單純休閒娛樂類遊戲,與網銀所營運之博弈類遊戲與遊戲幣機制並不相同,儘管其營收比例僅佔本集團約 0.0013,但現仍維持營運,是為維護該遊戲既有極少量玩家權益,後續將依產品生命週期進行調整。
  3. 網銀公司斷章取義之聲明,無非規避其才是真正深耕博弈遊戲多年的事實,網銀公司博弈遊戲高達百億營收,線上營運、參與人數、背後流水想必非常可觀,試問網銀公司敢公布各款遊戲的營運實況以及營業額?此部分還請博弈遊戲典範就其營運模式,向社會大眾做深度的經驗分享。
  4. 最後,本公司尊重所有遊戲商的發展與經驗,多年來與各遊戲開發商在點數介接上也多有合作,亦不認為休閒益智娛樂與博弈類遊戲間孰優孰劣,只是本公司經營方式及企業文化不足以因應此類遊戲;至網銀公司無端一再牽扯其他廠商,甚而還當起其他廠商的代言人,則令人無語,也無從回應。

網銀國際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4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又再度聲稱無製作發行博弈遊戲,並且強調鑽石俱樂部及鑽石角子為單純休閒娛樂類遊戲。以下附帶截圖並附影片連結,除了證明官方自稱博弈遊戲外,並且舉出曾舉辦雲端博弈大賽 200 萬獎金之過程,再次佐證智冠公司一再欺騙社會大眾。
  2. 本公司已經聲明過,網銀國際為博弈開發商重要一員。在企業經營的部分的確績效良好,公司治理上也堅守誠信原則。若智冠公司想仿效,只要願意抱持誠信與尊重,本公司絕對歡迎也願意經驗分享。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4/1/5 官網新聞稿

  1. 本次股份交換案,係植基於本公司(1)金融科技(2)數位廣告(3)數位遊戲等三大事業群的營業範疇,與榮剛公司所屬台鋼集團進行策略聯盟,後續將與其網通類企業、休閒健康類企業進行數位金融服務合作,並精準投放廣告、提升營運效能,以及共同開發球類與健身等數位遊戲,是為本公司開展新藍海佈局,本公司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均是為維護本公司利益而履行其董事職責,沒有任何不法意圖或故意。
  2. 本次股份交換案,排除連續不正常上漲(該不正常上漲甚為導致 OTC 自 12/4 起將本公司股票列為處置股票)因素,採取合理均價為基礎,且經過專家評價認為本公司每股交換榮剛公司 2.2 股合理;此外,本公司林獨立董事身為財務金融博士,更係依其專業親自演算且在審計委員會、董事會上肯認換股合理性。又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公司優質經營與獲利,對本公司穩定獲利有所助益,而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之合作綜效,因此本公司權益並未受損害。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審憑專業意見,有效參與董事會討論,並作成換股決議,全然吻合董事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之要求,無有任何違背職務之行為。
  3. 本公司之前具名刊登廣告,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抬股價、壓抑股價甚而操作股價的法律責任。為免被有心人士轉移焦點,本公司謹再次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嚴查,儘速揪出利害關係人股票對敲、股價操縱等黑幕,還給股東及股市一個乾淨的交易空間。
  4. 本公司重視股東權益,恪守職責誠信經營,上櫃 23 年來持續創造良好的經營成果與全體股東共享,並獲得櫃買中心金桂獎「卓越股東報酬」、「促進就業」、「市值貢獻」等表揚,對於誣告者意圖抹煞公司與員工多年努力的作法提出抗議,後續並將研擬追究其責。

網銀國際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5 網銀國際 FB 粉絲專頁

  1. 股權交換案提出時,53 億換取 32 億已是當時市場價值的客觀事實,也是所有股東跟大眾的認知。任何私募案或者公司債之發行認購,也都以市場價值當為參考依據。而智冠公司所云經由董事會專業意見決議,就已證明此案係由所把持之董事會多數成員決定,完全忽略反對的董事所提專業意見。依照智冠公司習慣指鹿為馬的聲明模式,把博弈硬拗成非博弈,何以取信大眾跟主管機關,「贊成」為專業的評估,「反對」的就不是專業。王董事長在接受專訪時,甚至都直接承認此案是為了鞏固經營權,市價幾億換幾億,根本不被重視。在通過議案的董事眼裡,就如獨董林軒竹所言:「笨蛋!問題關鍵在從來就沒有 53 億」。
  2. 股權交換案不合理的換股比例,無疑是影響智冠市場價格的重要因素。本公司除了質疑換股合理性之外,更想了解的是在 12 月 13 日,股權交換議案通知書發出當天,是誰出脫股票造成股價大幅下跌?是誰在 12 月 21 日前知道此案而出脫股票?請主管機關詳查是否有相關人等涉及內線交易,本公司網銀國際也願意全力配合查察。

網銀國際再次提出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7 網銀國際 FB 粉絲專頁

揭露智冠罔顧股東權益,將榮剛高估 51 %

  1. 《智冠公司公開說明書,第 156、157 頁》:智冠的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就智冠的合理價格,對 EV/Sales、EV/EBITDA、P/B 及P/E 等四個項目均列入,加總均分之後計算出每股 129.71 的合理價值。
  2. 《智冠公司公開說明書,第 159、160 頁》:而榮剛的部分,如以相同標準計算出的合理價值為 41.37,卻刻意的忽略了 EV/EBITDA、P/B 兩個權值較低的項目,只拿兩個權值較高的 EV/Sales、P/E,來均分計算出 62.48,將榮剛價值高估了 51 %。
  3. 智冠董事會為了王俊博個人私權,不惜將全體股東權益擺一旁,讓價格合理性有爭議的案件強行通過,並沒有善盡善良管理人職責。
  4. 也奉勸智冠公司勿再以購買廣告之手法為此私權案製造錯假資訊,本公司身為智冠股東之一,必須要提醒智冠公司,如用公司經費幫個人進行私權爭奪,除了再度損害股東權益外,也恐有涉及背信之虞。

網銀國際再次提出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9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1. 智冠公司股權交換一案,因股權交換價格定價標準有所偏差,有將榮剛價格高估 51% 以及其他違法之疑慮。本公司為確保智冠股東權益不受損害,已經於今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由於 2024/01/31 為智冠和榮剛股份交換的基準日,因此網銀為確保股東權益,已請求法院儘速裁決。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4/1/9 官網新聞稿

針對網銀公司 113 年 1 月 9 日聲明稱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乙節,本公司聲明如下,釐清事實暨免公眾及投資人遭受誤導:

  1. 本公司對於網銀公司持續以提告董事背信(刑案)、提告定暫時狀態處分(民案)等作為,利用新聞媒體曝光製造不實輿論,意圖給主管機關壓力之作法,予以譴責。
  2. 本公司至今尚未收到商業法院送達之書狀,待收到後當依法答辯暨請法院駁回網銀聲請。
  3. 網銀公司隨意摘取公開說明書部份內容,指控估值計算有誤。然本次換股案,業經獨立專家依其專業推算兩家公司之股權合理價格,其所採用之財務模型及市場資料均為公平、公正且具一致性及可比較性者,其最終結論亦經得起考驗。網銀公司不諳財務評價專業及未對榮剛之業務與財務做深入了解,逕自指控指標採用不合理,致使榮剛價值高估 51%,實屬無的放矢,缺乏專業知識與能力。其以斷章取義方式所提出之觀點,既錯誤百出也不符合市場評價一般慣例與原則。本公司特此提出聲明,以正視聽。
  4. 誠如以往聲明所述,本公司發展策略聯盟,是為本公司開展事業版圖,而不是墨守於所謂同業、遊戲甚而進入博弈競爭,此為本公司之商業判斷;至網銀公司忽視現實遊戲產業困境、競爭法規限制等問題,一味求取所謂整合云云,並不可取。
  5. 本公司再次重申,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基於合理的商業判斷、公司經營理念、審酌策略聯盟合作之短中長期綜效,依循相關取處辦法、並以自身專業肯認專家意見,進而作成換股決議,乃確實履行董事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且並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

網銀國際回應智冠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10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智冠公司為股權交換案,一再說謊

  1. 智冠將 12 月緊急臨時提出的股權交換案,包裝成一個異業合作騙局,企圖以此交換案,互相控制兩家公司董事會席次。明明是為經營權緊急提出,卻欺騙大家此案談很久!
  2. 以不合理的價位欲進行股權交換,試圖圖利特定人,損害股東權益。明明是取巧將榮剛高估 51%,卻欺騙大家是專業!
  3. 阻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是不讓獨董查核還是根本沒有資料。明明有要求獨董簽保密,卻欺騙大家是為了阻擋律師!
  4. 眾所周知中華網龍為智冠子公司並經營鑽石俱樂部、鑽石角子許久。明明是博弈遊戲,卻欺騙大家無發行製作博弈遊戲!
  5. 智冠於 2024/1/9 聲明指稱網銀國際提告智冠董事背信(刑案)。明明是被其他股東提告背信,卻欺騙大家是網銀提告!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4/1/10 官網新聞稿

針對網銀公司 113 年 1 月 7 日暨 1 月 9 日聲明一再詭稱換股案報告「將榮剛價值高估了 51%」云云,實際上反映網銀公司慣於斷章取義甚且曲解專業,惟其說詞聳動、易生誤解,本公司特指明公開說明書第 159、160 頁部分予以釐清:

  1. 本公司公開說明書第 159 頁之獨立專家意見書就市場法部分,列舉對比榮剛公司的可類比公司價值乘數計算彙整,計算出可類比各公司之 EV/Sales、EV/EBITDA、P/B、P/E 平均數。
  2. 根據上開平均數,公開說明書第 160 頁計算榮剛公司依市場法計算之股權理論價值,分別為乘以EV/Sales 平均數計算為 72.84 億元,乘以 EV/EBITDA 平均數計算為 327.29 億元,乘以 P/B 平均數計算為 141.80 億元,乘以 P/E 平均數計算為 334.73 億元。
  3. 很明顯可見,以 EV/Sales 平均數計算與以 P/B 平均數計算的股權理論價值有重大差異(離散程度大),甚而最大差距高達約 4.59 倍(334.73/72.84),因此公開說明書第 159 頁獨立專家指明「由於榮剛材料 EV/Sales 及 P/B 之價值乘數與盈餘相關價值乘數計算之結果差異較大,考量正常獲利企業之價值驅動因子為盈餘相關之價值乘數,因此本意見書排除採用 EV/Sales 及 P/B 所推算之股權理論價值」。
  4. 綜上,獨立專家以其專業素養,忠實表達四項指標評價結果,再依照學理根據,不採用 EV/Sales 和 P/B。網銀公司所發聲明恣意斷章取義,對於依 EV/Sales 和 P/B 平均數計算所產生巨大差異(離散程度大)故意視為不見,只是為求新聞效果而聳動詭稱榮剛價值高估了 51% 云云,反倒坐實網銀公司為反對而反對、斷章取義且缺乏專業知識與能力之真實面貌。以上說明,以利公眾及投資人更加了解本案件評價依據及所涉專業。

網銀國際公告(資料來源:網銀 2024/1/12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於 2023/12/21 利用智冠公司董事會,以不法手段,意圖將智冠公司股東之股權稀釋進行股份交換,並以不合理價格圖利特定人,嚴重損害智冠公司之股東權益。

智冠公司並於說明書內載名「由於榮剛材料 EV/Sales 及 P/B 之價值乘數與盈餘相關價值乘數計算之結果差異較大,考量正常獲利企業之價值驅動因子為盈餘相關之價值乘數,因此本意見書排除採用 EV/Sales 及 P/B 所推算之股權理論價值」之理由,由原本四項平均估值 41.37,故意避開 V/Sales 及 P/B 之後,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了 51% 到 62.48。

本公司正式以網銀國際名義(含其他智冠公司股東委託),對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向商業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初步共求償新台幣 112,750,600 元。

對於此種假股份交換之名,行圖利特定人、罔顧股東權益的行逕,本公司與智冠股東將會堅定的採取各種法律途徑,捍衛權益。

另對於智冠公司及管理人員不斷製造錯假訊息,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本公司將會持續慎重評估與應對,絕不寬貸。

智冠回應網銀聲明(資料來源:智冠 2024/1/12 官網新聞稿

針對網銀公司 113 年 1 月 12 日稱「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了 51%」,「向本公司及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等六人共求償 112,750,600 元」云云,以聳動內容製造新聞話題,本公司予以回應如下:

  1. 有關榮剛股權價值之市場法部分,本公司業於 113/01/10 聲明中述明本案公開說明書第 159、160 頁部分予以釐清。就此,網銀公司並無法對於離散程度大的差異理由正面說明,僅是在其說法上加了「取巧」二個字,全然不知所
  2. 其次,網銀公司以往為求聳動,並未附理由就宣稱損失 4.79 億元,如今又同樣未附理由恣改稱損害賠償 1.127 億元,其目的似乎就是為廣發媒體製造新聞話題而已。本公司至今不知其說法及緣由,實在無從回應。
  3. 最後,本公司於換股後取得榮剛公司股份,本公司資產與淨值均將增加,因此就法律與會計上,均無所謂損失。對此,網銀公司屢屢曲解(只算本公司總發行股份數增加,而不算可取得之榮剛公司股份價值)濫發新聞製造不實傳言,意圖三人成虎,本公司併予以澄清。
  4. 本公司待後續收到商業法院通知,將另行發布重訊。

網銀國際再次提出聲明(資料來源:網銀 2024/1/16 網銀國際官網新聞稿

  1. 以目前智冠公司之市值與營運狀況,若欲進行任何增資,增資合理價格將遠遠高於目前股權交換 1:2.2 所換得榮剛股票價值,這就是大家質疑圖利特定人的地方;以智冠公司價值,除了不該用如此低廉價格增加股本,更不該換取到與智冠業務無相關之鋼鐵業股票。而智冠公司於聲明中,再度誤導觀眾,聲稱淨值增加權益無受損。除了上述低估價值以外,也忽略股票交易是以公開市場價格計算。在 12 月 21 日宣布股權交換之後,智冠股價因為換股比例不合理,由 188.5 無量崩跌,這不就是因為股權交換影響了市場價格嗎?
  2. 2023 年 12 月 4 日,智冠與網銀兩位董事長碰面商談董事會事宜時,並無提及股權交換案。影響如此重大的議案竟然隻字未提!難道此案有不可告人的內容,或者是當天之後才緊急作業提出。而後續更有諸多違反法令情事,包含阻擋獨董、拒絕提供資料、違反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等,加上此案關係到鉅額的股東權益,希望相關單位能將不法情事盡速查察。
  3. 智冠公司聲稱本公司要求其經營博弈遊戲一事,在此說明,智冠公司本來就在經營博弈遊戲,本公司基於股東角色善意提出協助,根本無須要求。本公司也從未介入智冠經營也無法要求。
  4. 本公司曾善意提出介接金流,並不計較智冠金流成本較高,目的是提升智冠業績。然此舉卻被智冠公司刻意誤導為本公司需要其金流管道。網銀國際旗下遊 e 卡已發展至無紙化數位點,便利性遠遠高於智冠公司,根本完全不需要智冠金流管道。
  5. 請智冠公司確實遵守【無意進軍博弈產業】聲明,即刻關閉中華網龍旗下目前所經營之鑽石俱樂部、鑽石角子等博弈遊戲,以及 MyCard 所介接之各種博弈遊戲,以維持智冠公司聲譽。本公司也將籲請智冠董事會,嚴格要求智冠公司遵守聲明,切勿一再欺騙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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