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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金金併?方式?過往台灣金金併案例回顧!
作者 唐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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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金金併?方式?過往台灣金金併案例回顧!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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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美國的「矽谷銀行(Silicon Valley Bank)」、「簽名銀行(Signature Bank)」、「銀門銀行(Silvergate Bank)」爆發擠兌潮,這三間銀行也被迫關閉。最後,由「第一公民金控(First Citizens BancShares)」收購矽谷銀行,「紐約社區金控(New York Community Bancorp)」收購簽名銀行。

無獨有偶,臺灣銀行業也有收購案的新聞。2024 年,盛傳京城銀行即將出售,以及中信集團與台新集團各自想併購新光銀行的消息。

營運不彰、缺乏接班人的機構被其它方併購,一直是金融業的進行式。在我國,金融機構併購案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為「金管會」)」。2000 年 12 月,共 20 條的「金融機構合併法」公布,第三條明定「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也是為何每當金融機構磋商合併案時,負責發出聲明的政府單位一直是金管會。

金金併  法規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金金併:原因、目的、方式

促進金融機構合併案的最大原因,是原有的金融機構想要擴大市佔率、增加服務據點,成為更大型的金融機構。簡而言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併是為了達成「規模經濟」。

舉個範例。假設在一個國家的存放款市場裡,共有 10 間銀行。易言之,若一間銀行的存放款市場市占率超過 10 %,就是一間相當有規模,足以影響金融穩定性的銀行。這類銀行被稱作「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英文簡稱為「SIFI(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在這個國家裡,共有 4 間這樣的銀行,市占率皆超過 15 %,但是彼此的領先幅度並不大,第一名與第四名的差距僅有 5 個百分點。

假設 B 銀行想要成為該國最大的存放款銀行。為了要超越 A 銀行,更強地掌控貸款市場,B 銀行囤積現金,靜心等待金融危機,收購其它較為小間的銀行。

金金併發生前
銀行 存放款市場市占率
A 20 %
B 18 %
C 16 %
D 15 %
E 7 %
F 7 %
G 7 %
H 5 %
I 3 %
J 2 %

2008 年,B 銀行終於等到好時機。在一年半內,G 銀行的逾期放款比率飆升至 20 %,代表每借出的 100 元,有 20 元是無法收回的款項。眼看 G 銀行的股票價格僅剩高點的 30 %,G 銀行的董事長帶頭減薪,焦急地在仁愛路上打電話、調頭寸。這時候,B 銀行用已囤積多年的現金,以低廉的價格併購 G 銀行。在劣勢之下,無論 G 銀行有多麼不捨,都只能向 B 銀行的提案點頭。最終,G 銀行成為合併案的「消滅銀行」,B 銀行則成為「存續銀行」。

一夕之間,存放款市場市佔率最高的銀行不再是原本的 A 銀行,而是併購 G 銀行後的 B 銀行。B 銀行的市占率提升了 7 個百分點,掌控整個國家四分之一的存放款。此外,以國家的角度觀看,在存放款市場裡,第一名領先第三名的幅度從原本的 4 % 提升至 9 %、領先第四名的幅度從 5 % 提升至 10 %,代表 B 銀行在併購案後的最大存放款地位,比 A 銀行在併購案前的地位更為穩固

存放款市場越來越集中在 B 銀行。

B 銀行併購 G 銀行後
銀行 存放款市場市占率
B 25 %
A 20 %
C 16 %
D 15 %
E 7 %
F 7 %
H 5 %
I 3 %
J 2 %

金金併影響:Visible Hand

金融機構合併後,往往造成市場越趨集中於某幾間金融集團。對於存戶、老百姓而言,容易遇見金融機構漸漸壟斷金融市場的現象,這並不是好預兆。此外,假若大型金融集團並未妥善掌握放貸品質,將不只影響本身的營運狀況,也將連帶影響其它產業的資金調度,例如有大量資金需求的營造業、科技業以及管理退撫基金的政府部門。

因此,往往在審核金融機構合併案時,政府會伸出經濟學提到的「看得見的手(Visible Hand)」,干預金融市場的營運。在新聞稿中,主管單位經常以「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一句,否決金融機構的合併案,往往引用的理由多是「對被投資事業的財務狀況掌握不足」、「增資承諾書內容不具體」、「無法保障雙方股東權益」。

然而,其核心原因還是因為不能讓單一金融機構把持金融市場,否則政府將受到該金融機構的掣肘

Too Big to Fail

在臺灣,共有 6 間銀行是金管會所稱作大到不能倒的「系統性重要銀行」,分別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及第一商業銀行。

其中的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是國家的銀行。換句話說,剩下三間的民營金融控股公司若想要併購其它金融機構,將會面臨較為嚴格的審查機制。這也說明,為何近十幾二十年來,我國的金融併購案規模並不大,往往是極大的機構合併小微機構。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單位為「億元」新台幣(時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銀行 淨值 總資產 存款餘額 放款餘額
臺灣銀行 4,697 65,399 51,250 31,64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637  52,210 43,395 28,49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316  40,696 30,278 22,296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2,840  39,898 32,621 21,79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2,762  41,058 34,530 24,09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2,687  46,675 39,737 29,117
第一商業銀行 2,622  44,441 36,417 25,297 

以下是我國近年較為大型的銀行併購案:

台灣金金併案例
年份 金金併涉及銀行 存續銀行 消滅銀行
2002 台新銀行大安銀行 台新銀行 大安銀行
2003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國泰商業銀行 世華銀行(更名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國泰銀行
2005 富邦銀行台北銀行 台北銀行(更名為「台北富邦銀行」) 富邦銀行
200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第七商業銀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第七商業銀行
2018 元大銀行大眾商業銀行 元大銀行 大眾商業銀行
2023 台北富邦銀行日盛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日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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