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Aleph 部落格當中另一個長度不確定的文章。雖然我損失的金額沒有我的朋友 James Altucher 那麼多,但我將會在這一系列的文章告訴大家,我自己在一生當中,虧損最大的多筆投資。雖然從好的投資當中,我所得到的回報比因為損失而付出的代價還要多,但是這些損失也因為以下的這兩點而顯得很重要:
- 損失過大,足以危害整個投資組合。
- 從每個損失當中,我都能夠學習到許多事情,通常我不會犯下兩次同樣的錯誤。
我希望這一系列的文章,可以作為年輕投資者的指引,他們就不會犯下跟我同樣的錯誤。而老手也能夠從中獲得一些東西,或許在這些文章當中,我也會穿插一些沒有虧損,但卻讓我學到一些東西的精彩故事。
接下來讓我們開始吧。
在 1980 年代晚期,我就像是熱鍋上的螞蟻。雖然我已經進行了多年的虛擬交易,看起來似乎能夠挑選一些不錯的股票,但一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正式踏入投資領域。那麼我為什麼要買進他人推銷的股票呢?沒有經驗是其中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我的資本很少。我之前曾投入於股市當中,但是金錢來得太快,我擔心市場水位過高 (不是一直都這樣嗎)。
無論如何,這是相當愚蠢的一件事,最終我的虧損高達 98%。這也形成了一起集體的訟訴案,8 年之後,沒有一個人被起訴,就連律師也因為股價無法回升而虧損。最後律師事務所寫一封信給我們,表示:“至少我們所有起訴的人都把全部的錢虧光了“。這只能稍稍地讓我們產生一些安慰的心理。
我可以告訴你,這個經驗讓我不願意投資任何我沒有參與的私人企業。讀者可以從以下的這句話了解我的想法:“不要買進任何人試圖想要推銷給你的業務。自己研究和買進你所需要的投資”。
從這個經驗開始說起,是個很好的起點。其餘的在下篇文章再談。
《The Aleph Blog》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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