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是用刀劍刺我們,我們不是也會出血的嗎?” —《威尼斯商人》
錢是什麼?
首先我想談談錢是什麼。
從宏觀上講,你可說錢是經濟的血液,但我覺得無論是用宏觀還是用比喻,講問題都是永遠講不清的。對於個人而言,什麼是錢?萬惡之源?幸福之泉?內心平安之彼岸?
這些隱喻都很片面,比如我們知道顯然“越有錢越幸福”是個偽命題,所以我們衡量財富要擺脫道德上和情感上的那些覊絆。但到底錢是什麼?
直到我看到 Netflix上一部叫做 Ozark 的美劇,聽到裡面那個投資顧問男主角說的一句話,我才有點被人提著夜壺灌了頂的感覺。他是這麼說的:錢,本質上來說,就是一個人“選擇”的度量。
我感覺這個定義有點妙哉。至少有三個優點:
- 此定義無關善惡 (amoral) ,不含道德判斷,既沒說是罪惡的度量,也沒說是快樂的度量,它無非是你選擇的度量。
- 此定義可以包含一些隱性財富。比如民間常說“某某時代兩袖清風、某某時代百萬富翁”,就好像某某時代的官老爺很沒錢一樣。這種說法把錢等同於貨幣,但是與尋常百姓相比,你的特權能讓你平白長出許多的“選擇”來。所以你雖然沒有很多貨幣,但是你仍然很有錢。
- 以此可以比較不同時空下的人的財富,而無需去進行事實上不太靠譜的物價折算。比如現代的很多平頭百姓說不定就比乾隆更有錢,因為他們的選擇遠多於古時的帝王。
錢就是一個人“選擇”的度量。所以我窮,那麼我長假就選個國內小鎮一日遊;你有錢,那麼你固然可以屈尊於我的農家樂,但是你還可以選擇北海道游、地中海游、南極游,甚至你還可以上個天,甚至你還可以選擇不在十一那段時間 — 你有錢所以選擇就是比我多,但你不一定比我幸,你也不一定比我惡。
為什麼把錢的定義拿出來說,因為對錢的認知會影響我們對貸款利息的判斷。比如伊斯蘭教認為錢沒有內在價值 (intrinsic value) ,僅僅是個交換媒介。按照這個邏輯推導,《古蘭經》就認為你借錢收利息是一件罪惡的事 (伊斯蘭教義中稱為 riba) ,你怎麼能用一個沒有價值的東西來獲利呢?所以穆斯林是沒有高利貸的,他們甚至沒有低利貸,凡是有利貸就是褻瀆神靈。
順便說一句,當我第一次聽說穆斯林借錢不能收利息的時候,映入我腦簾的想法是這樣的:我要找一家伊斯蘭銀行,貸他一筆款然後再去投股市。有人提醒我伊斯蘭銀行雖然不收利息,但是它收費用啊,換湯不換藥。
於是我想這也太偽君子了吧,這跟我們市面上的那些互聯網金融貸款公司有什麼區別。後來我查了一下,發現還真不是,伊斯蘭銀行的獲利方式是通過一種共生機制 — 與客戶共攤風險共享收益,所以其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非常強。這個話題以後有機會可以再多說幾句。
但如果將錢理解為選擇的度量,那利息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選擇是有價值的,我今天能選的東西你不讓我選,非要讓我一年後才能選,那你要給我一個補償,這也就是利息;但高利貸是什麼。
高利貸的至簡史
高利貸 (usury) 自古為人不齒。無論是漢末拉比、還是柏拉圖、還是查理曼大帝、抑或伊麗莎白女王、詩人但丁,這些偉人們黑其高利貸來那都是義憤填膺。
對高利貸的厭惡可能是來自於自然法 (natural law) ,這個很好理解。早期的大陸法對高利貸多有限制。比如羅馬法不禁止一般的利息,但是設有法定上限。《十二銅表法》規定:“利息不得超過一分 (uncia) ,超過的,處高利貸者四倍於超過額的罰金。”這裡“一分利”具體數字有爭議,但是上限顯然已經入法。另外執政官們很反感複利,關於此西塞羅還與後來刺殺凱撒的小布魯圖斯起過爭執,起因就是後者以法定四倍的複利放貸謀利。
另外,金融的莽原,也不是越古老越草莽的;在前紙幣時代的金融其實可以說非常流於字面 — 金來金往,其樂融融,很有秩序。無論是皇室還是教會都是以黃金為王,且認為黃金為媒介而非貨物 — 錢沒有內在價值,所以錢生錢在邏輯上不能成立,因而利息在道德和宗教上頗受抵制。因此在中世紀,無論西邊的基督徒抑或東邊的穆斯林,貸款利息一律遭到禁止,而高利貸更是犯罪。在但詩人的《神曲》裡,高利貸由於“蔑視上帝的靈魂”而要在地獄的第七圈受虐,與在血河裡被煮的暴君同列。
而這也是為什麼猶太人作為一個少數族裔在金融業上能那麼成功,曾經近乎壟斷。第一個原因 — 也可能是大家熟知的 — 是猶太人被西方社會邊緣化而無法從事正常生產,而僅能以商業為生,比如在中世紀時猶太人不能擁有土地。
但是這個解釋十分牽強,因為在當時穆斯林的地盤 — 比如阿拔斯王朝 (編者按:哈里發帝國的一個王朝) ,其實並不禁止猶太人擁有土地。但事實上阿巴斯王朝的猶太人仍然不會去種田,而去賈商當白領。所以只有一個解釋,他們不是被迫不做農民,而是主動選擇不做農民。
所以我認為第二個原因更重要 — 因為他們沒有競爭對手啊,而經商一本萬利,送你個高利潤的壟斷行業,你還會去苦命種田嗎? — 基督徒和穆斯林在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裡都不能收利息,所以他們的銀行業被縛死在襁褓裡;而猶太人不受到教廷或哈里發的掣肘 — 雖然按照《舊約》的教訓,他們也不該收利息,但是《申命記》23 章 20 節為他們開了個門:“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
活該你外邦人倒了血霉 — 《舊約》的這句話對人類的金融業和銀行業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果這節經文沒有給割“外邦”,現代金融業的格局一定不是眼前這個樣子。而一句話甚至幾個字就能對這整個世界造成如此深刻深遠深長的影響,大概也就只有《聖經》能做到。
於是猶太人夏洛克們就開始為高利貸帶鹽了,漸而開始把持整個西方世界的金融業;有時候一些基督教世界的競爭對手對教廷陽奉陰違 — 比如佛羅倫薩著名的美第奇家族 (House of Medici) ,其銀行也是巧立各種名目來規避教令 (其實仍然還是現在高利貸那一套) — 猶太人就與之合縱連橫,板結成利益團體。
還是那句話,從很多事件中都可以看出 — 猶太人並不是被逼而經商;他們是出於送上門來的壟斷地位和自身利益的考慮而主動選擇幹這一行。
另外猶太人的財富觀與基督徒的也有根本上的差別。比如猶太教經典《塔木德 (Talmud) 》裡面就有“貧窮之家比五十下笞打更痛苦”之類的教訓;而耶穌基督是教導人“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
沒有宗教和道德負擔,猶太人幹起活來分外輕鬆。被稱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猶太史學家”的巴龍 (Salo Baron) 教授說:“猶太人的高利貸業務,實在是賺到爆,被廣泛接受的利率大約為33%到42%這個範圍,有時候更是這個的三倍到四倍。歐洲經濟在十三世紀末陷入絶地,饑荒、瘟疫肆行…..雖然高利率可能由於高違約高風險相關,但這顯然造成了對猶太人的極大敵意。”
但無論如何遭人恨,自從羅馬傾覆以來的西方歷史,缺錢的時候要大大多於豐足的時候,因此猶太人就發了。很多情況下借錢的人並不是借錢周轉生意,而是借錢續命 (饑荒或其他災難中) ,所以再高的利率,你也只能就範。另外猶太人也悲催地成為了很多國王和領主們的走狗 — 這幫人也想發財但是教廷不讓啊怎麼辦 — 於是就讓猶太人去放爪子,然後這些假仁義的人再去課猶太人極為沉重的稅賦。
詹姆斯·帕克斯牧師在《中世紀的猶太人》一書中這樣說:“如果民眾對猶太借貸者的仇恨沸騰起來,那基督教的國王們又會出賣猶太人,讓暴民去攻擊他們,甚至將所有的猶太人都趕去流放。”路易九世在 1253 年就這麼幹過,而歷史上有名的高富帥菲利普四世居然直接屠殺法國最有錢的猶太人。黑吃黑你也沒辦法說理。
再後來,宗教改革了,與馬丁·路德齊名的牧師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在瑞士搞改革,重新解釋聖經而為“放貸取息”正名,呼籲“錢可以生錢”,一些西方國家紛紛效法。這可能也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瑞士的銀行業,使其在後來成為了世界的一大金融中心。而也正是從此開始,基督教世界也光明正大地逐步建立了成熟的有息借貸甚至高利貸體系。
高利貸的立法
高利貸本質上是自由市場經濟的自然現象,所以基本上每個時代都有她的大夏洛克。但就算是自由市場經濟最大的粉絲 — 亞當·斯密 (Adam Smith) 他老人家 — 也是贊同限制高利貸的。
大右派亞當·斯密雖然對自由市場愛到骨子裡,但是他唯一認同應該進行價格控制的,就是貸款利率。他認為利率上限應該設在“最低市場利率”的“稍高處”。斯密認為:對於低風險的負責任的借款人而言,他們借錢一般可以促成盈利的、對社會有益的投資,低利率會鼓勵他們的積極性;但願意接受高利率的一般都是高風險的“敗家子” (prodigals) 和“陰謀家” (projectors) ,這幫人就只會鋌而走險投機。斯密認為高利貸大多就是借給這些賭棍,而他們的行為對社會有害。
老斯的這個觀點暫不論對不對,反正挺容易蠱惑人心的,讓人感覺真有道理;所以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經濟上,政府限制高利貸都好像有點義不容辭。現代國家也是基本都不容忍高利貸。我泱泱大國就不說了 — 大家比較熟悉的司法解釋是:法律保護的最高年利率是 24%, 24% 到 36% 這段搞點曖昧,而超過 36% 的部分一律大寫的 DISS。
而在美國,高利貸被叫做鯊魚貸 (loan shark) ,其重災區主要是在各種小貸上。此風氣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的工資貸 (salary lenders) 。
當時工資貸的老鯊們狩獵很有策略 — 1. 目標都是有週期性固定收入的工人,絶對不找要命一條的老賴;2. 當時大公司嚴控工人的個人生活,工人一旦惡債纏身,公司知道後很可能開除了事,這樣就給老鯊們威脅勒索增加了籌碼。
這個爛攤子最後被一個叫《統一小貸法 (Uniform Small Loan Law) 》的法案給收了, 該法規定300美元以下的貸款月息不可超過 3.5% (年息 42%) 。當然,野火燒不盡老鯊新生命,後來工資貸就逐漸發展到現在牛皮蘚般頑強的“發薪日貸款” (payday loan) — 一個年收入 460 億美元的行業,坑得勞苦大眾苦不堪言。
平均而言,“發薪日貸款”每個借款者單筆借款為 375 美元,單筆付息高達 520 美元,而平均每個借款者一年要借 8 筆款。由於欺人太甚,發薪日貸款的老鯊魚們矛頭一致、同仇敵愾。
在美國,聯邦層面上,國會只有在專吃黑社會的 RICO 法案裡規定:以超過當州認定的“高利貸”利率兩倍以上的利率放貸並試圖討債的,為聯邦重罪。而美國限鯊制鯊的立法權組要都在各州手上,所以,規定有點亂,每個州的情況又都不太一樣。
大多數州都設了利率上限,很多州也直接禁掉了“發薪日貸款” (目前共有 12 個州) 。比如在紐約州,16% 以上的年利率被界定為“民事高利貸”,而25%以上就是“刑事高利貸”。而利息包括貸款設立費用、點數和其他折扣、以及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貸款形成的費用。紐約州同時也禁止“發薪日貸款”,看著好像對高利貸殺心較重,但紐約州的利率帽子其實不低。很多州的帽子都不高於 10%。比如加州,《加州憲法》規定除了有抵押的不動產經紀業務以外,其他商業活動年借款利率不可高於 10%。
但是也有一些州對貸款利率完全不加限制,這都是些出了名的對 business 特別友好的州。讓我們記住這一小撮叛徒們的名字 — 特拉華、內華達、猶他、威斯康辛、愛達荷和南達科他。
高利貸的辯護詞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在美國居然還有州不禁止高利貸?萬惡的資本主義吶,是誰給你們的勇氣啊梁靜茹嗎? — 這個嘛,畢竟對高利貸的看法也是個百花齊放百家齊鳴的課題,歷史上有很多人主張我們應該容忍高利貸。
比如曾有學者就認為:高利貸事實上能幫助窮人,因為“利率越高,貸方被借方打死的可能性就越高”……對此我想說……這位老師,你成功地把世界上的人分為兩種:一種是不認識你的,另一種是想抽你的。
當然也有一些嚴肅的論據。比如有些經濟學家反對一切價格管制 — 最低工資啦,火車票限價啦,云云,都反對,因為他們認為價格控制要麼是不起作用,要麼就是起反作用。最低工資會讓一部分願意接受最低工資以下薪酬的人失業;而火車票限價會催生黃牛,你要麼耗時間要麼找黃牛買高價票,付出的最終價格其實都一樣。
同理,在一些經濟學家眼裡,信貸市場就跟其他市場一樣,有買方 (借款人) 和賣方 (貸出人) ,利息就是信貸的價格,而你隨意給借款利率戴帽子就是扭曲價格、扭曲市場。禁止高利貸,無非就會讓這種信貸資源更加稀缺,造成的結果 — 要麼就是借款人去黑市上借更高的利息,要麼就是借款人根本借不到錢,無論如何都會將他們的生活推向更深的劫難。因為當今我們的世界,還沒有富足到能杜絶貧窮的低信用群體,所以無論你禁不禁高利貸,需求總歸就在那裡。
高利貸是必須啊 — 他們如是說。有一些經濟學家就要問出一個問題:如果高利貸真的傷害窮人,那為什麼窮人要去借呢?
一些辣眼睛的社會實驗似乎表明,高利貸改善生活。一個叫 Dean Karlan 的耶魯經濟學家研究了南非一家專門服務 (吸血) 老少邊窮地區的信貸機構,他讓這家機構從 787 個與貸款標準擦肩而過的申請人裡隨機選了 325 個人,給他們放了款。
這樣就搞出了一個大樣本隨機雙盲實驗。這筆貸款的年化利率為 200%,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一筆高利貸。比如借款人借 1000 塊,他需要在四個月內每月還款 367.5 塊。
六至十二個月之後,研究者發現:1. 相較於對照組,借款人組更不可能挨餓;2. 相較於對照組,借款者擺脫貧困的機率提高了 19%;3. 借款者更可能保住工作 (五分之一的借款者把錢花在了交通上 — 比如買車或修車 — 使得他們能夠上班) 。十五至二十七個月之後,研究者發現,借款者更有可能獲得一個正式的信用分數。而唯一的副作用就是有證據證明借款者 — 尤其是女性 — 承受的壓力明顯更大。
結語
我可以用一種大寫的、正楷的、加粗的、加底色的、加邊框的、加特效的字體說:本文肯定沒有結論。
我只是想把高利貸的簡史和正反方的觀點擺在你的面前,如果能有什麼結論,諸君可以自己下。高利貸尤其是高利小貸肯定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 它一定會有假惡醜的腐朽一面,但說不定也會有偉光正的另一面。它可以讓一些人下到地獄第七圈,它也可以被一些人捧上象牙塔之巔。
當然我也可以說一下我個人的立場 — 高利貸肯定不能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學問題,它必然是一個經濟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集大成於一體的問題;僅僅對於錢本身我們或許可以超越善惡去談,但完全撇開道德去談高利貸,就跟完全透過道德去談高利貸一樣不靠譜。
當然也有非常現實而悲觀的論調 — 熟悉我的朋友知道我又要用名人名言結尾了 — 貴族男爵約翰·凱因斯 (John Keynes) 就曾說:我估計還要有那麼幾百年,我們要裝聾作啞,我們要裝作公平就是耍詐,耍詐就是公平;因為耍詐有效但是公平無用。貪婪欲、高利貸、戒備心 — 這三樽大佛,我們怕是還要再供上一刻光陰。
《雪球》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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