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把「台灣的食安問題很嚴重」掛在嘴邊,但是你學會看食品標籤了嗎?
所謂的「食品標籤」,簡單來說,就是政府規定食品業者必須要說的、加上業者想強調的,整合而成的內容,然而,消費者需要知道的,遠比標籤上的文字更多更複雜,而且不只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無處不是標籤。
「真相只有一個!」《格外農品》希望從分享食品標籤的法規開始,讓消費扮演柯南抽絲剝繭,揭開食品標示的真相。
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內,第五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期限。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接下來進行重點說明:
1.品名看似容易理解,其實暗藏陷阱:許多產品以人工添加物增添風味,但內容物卻不含實物,例如內容物沒有草莓卻有草莓香氣的糖果,為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品名不能只寫「草莓糖」,必須加上「草莓風味」或「草莓口味」,或者在原料註明「草莓香料」。
2.內容物必須全揭示,並且由多到少排列:許多食品會以天然為訴求,或者宣稱加了特殊或昂貴的內容物,這時消費者可以從成分排序來觀察內容物的多寡,判斷是否與宣傳詞相符,或者定價是否合理。食安法目前已針對米粉絲、果蔬汁、調製乳品等產品業者強制要求標示主成分含量百分比。
3.負責廠商與製造廠商至少擇一標示,並包含其電話與地址:許多在市集販售的食品,都容易忽略這一項,要注意,當你買回家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時,一定要能找到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相關單位才可追查問題來源。若產品上僅標示負責廠商名稱的業者,則需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4.營養標示必須包含「糖」:自104年7月1日開始,「糖」即為營養標示的強制項目,而糖量的計算,必須包含額外添加的糖以及食材本身原有的糖量,而新制的規定也將營養標示的計量方式從5種縮成2種,均需以「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或者「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有些消費者只看熱量決定是否購買,卻疏忽了熱量標示還需搭配每包裝含「x」份一起閱讀,甚至有些業者會標示「每10公克/毫升」來讓消費者感覺熱量較低,購買時千萬要睜大眼睛啊!
營養標示也可能有誤差
營養標示上的熱量是許多消費者購買前在乎的內容。目前食品標籤上的營養標示,可透過送檢驗單位、軟體計算和自行計算等三種方式得出。而部分原料可能因為天氣、製造過程產生營養素的計算誤差,其誤差範圍必須在法規的允許範圍內;若營養素可能會隨著時間產生衰退的情形,也必須於包裝上標明清楚。即便法規有允許營養素誤差的空間,食品業者也絕對不能因為想讓特定數值,例如熱量看起來較低而隨意調整數字,嚴重的話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健康;而消費者在購買前觀察業者的食品標籤清楚與否,才能對該食品多一份了解與信任。
魔鬼藏在細節裡,千萬別輕忽食品標籤的重要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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