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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大平台: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 9.5 億美元併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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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大平台: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 9.5 億美元併購案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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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大平台」。

2016 年 12 月,一位臺灣藝人在香港的頒獎典禮上口誤,掀起媒體討論。八年之後,同樣的口號在臺北街頭湧現,外送員聚集在濟南路上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辦公大樓,阻擋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的案件。這次的併購案規模高達 9.5 億美元。

同樣都是大平台。但是這次的平台併購案要是成真,將會嚴重損害臺灣國民的消費權益。

foodpanda ubereats  併購新聞資料來源:Uber Newsroom

主管機關與法源:濟南路的公平交易委員會、1991 年的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對於事業合併,有簡要規範:

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

換句話說,假如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 整體經濟利益,公平交易會就可以援引本法第 13 條,禁止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孰大孰小,取決於主政者的主觀判斷。

假若合併案通過,將使得臺灣的外送市場裡,平台廠商數量過少、單一平台廠商的市佔率過高,導致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 整體經濟利益成為現實。以下是必然發生的情境:

  1. 消費者沒有其它替代的下單選項;
  2. 外送員沒有其它替代的接單選項;
  3. 餐廳、超市沒有其它替代的配送選項;

當交易案宣布時,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及其它相關工會在公平交易委員會門口抗議,表示「日前外送平台業者 UberEats 宣布收購台灣 Foodpanda,成為外送產業霸主,可輕易做到獨佔並直接壟斷,進而帶給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最嚴峻的剝削,造成三輸的局面。」

foodpanda ubereats 新聞稿資料來源:苦勞網

解決方案:本土集團併購 Foodpanda、Foodpanda 或 Uber Eats退出併購案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8 項的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延期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合併案,展延期間最多 60 天。合併案原本即有 30 天的審批時間(載於同法第 11 條第 7 項),使得這起併購案從書面遞件到最終定局,最多有一季的時間: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必須作出裁決

這起併購案規模高達 9.5 億美元,深深影響臺灣的外送市場。假若在未來,出現以下二種情形,將會使臺灣的外送市場較為健全,缺少單方面的資本剝削:

  1. Foodpanda 或 Uber Eats 退出併購案: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合約的任一方退出併購案,讓併購案尚未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准或否決前,就單方面終結。
  2. 本土集團併購 Foodpanda:Foodpanda 是德國企業 Delivery Hero 的品牌;Uber Eats 來自市值約 1,400 億美元的美國公司 Uber。換句話說,2,300 萬人口的臺灣外送市場正被德國資本、美國資本共食。假若在臺灣土生土長的企業取代 Uber Eats,併購交易案的被併方 Foodpanda,不僅可以劃破外送市場即將被壟斷的陰霾,也可以使我國的外送市場本土化,較不易受美國交易所的股東影響。隔壁鄰居的「饿了么」與「美团」是我國可以參考的對象。「饿了么」是來自杭州的阿里巴巴集團,「美团」則是一間位於北京的公司,都是本土化的代表。2023 年 5 月,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一項我國大型零售集團併購法商的案件。該項結案有安上「負擔內容」,交易規模約 300 億新臺幣,可以給今年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作參考。

現在的勞動部非常忙。假如同屬中央二級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裁決不當,將會使其中的勞方————外送員————發動更大型的抗議,讓勞動部更忙。

那是我們不願看到的臺灣。

foodpanda ubereats 熊貓外送資料來源:CNBC

【參考資料】

 
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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