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訪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主任黃天牧時,經濟日報提到「大股東干政」的定義:
「大股東干政」是指掌握相當股權或股東會投票權者,以派任法人代表董事形式而對董事會有很強影響力,進而個人直接介入金融機構的經營,包括人事、財務、業務與投資事務。這些大股東因未符合金融機構負責人條件,或被解職還未符合資格條件者,其個人無法擔任董事,只能派法人代表擔任。
根據卡優新聞網的報導,今年至今,金管會已經開出總計 1.85 億、18 件次的罰單,和去年相比,成長了 20 %。中國信託是其中的裁罰對象,罰金高達 3,000 萬元,原因即是「大股東干政」。
大股東干政:中國信託金控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今年 8 月,金管會表示,「辜君」經常參與中信金控的高層管理,舉辦餐會、會議。金管會更重砲轟擊:
惟中信金控集團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另該金控集團對涉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件之員工,仍任由其以提供諮詢服務之名,參與公司重要事務(如財務、資本管理、公司策略等),缺乏妥適風險隔離機制,且未定有相關作業規範⋯⋯
於是,金管會寄出 3,000 萬元的罰單給中國信託,並且命令中國信託金控董事長顏文隆停職 6 個月,中國信託金控副董事長陳國世也遭到停職,不過更長,長達 1 年。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大股東干政:中華開發金控
無獨有偶,與中國信託集團有密切關係的中華開發集團也在近年被開罰過。根據中央社的報導,2022 年,金管會發現,在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旗下的中國人壽、凱基證券裏,有人員將公司的財務、業務資訊轉交給開發金大股東辜仲瑩,或提供給先前在開發資本旗下公司任董事的邱德馨、前開發金及中壽董事余珊蓉。
於是,金管會祭出罰單,調降凱基銀行董事長龐德明的月薪。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如何防止大股東干政?
對於大股東干政的問題,在同一份專訪黃天牧主委的訪談裡,經濟日報提出建言:
要掌權者不行使權力,須有強有力的制衡工具,方能有效果。因此,我們建議金管會仍守住原本初衷,或至少仿效公司法第 197 條之 1 第 2 項,增加限制大股東表決權行使的裁罰措施;因為此措施最大影響是大股東可能會失去公司控制權,且相對限期出售股權而言,對股市衝擊也較小。無論大股東干政的裁罰措施範圍大小,金管會須完備法條修正通過後的執行辦法,精細、嚴謹規範行政權行使,方能說服社會大眾,更進一步精準行政。
其實這是好的方向。畢竟「大股東干政」的基礎是「大股東」,只要限制大股東的股權、表決權,就能夠以公權力的方式控制金融集團。說到底,最大的權力仍然不是在銀行家手中。
而是官員。
【參考資料】
- 「金管會重罰開發金及子公司共 2840 萬,治理不佳 6 高層全挨罰」,2022 年 8 月 2 日,中央社。
-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之公司治理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1 條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60 條第 16 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 2,000 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 7 款規定命貴公司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總經理龐○○(下稱龐總經理)每月月薪 30 %,為期 3 個月」,2022 年 8 月 3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令處分案」,2023 年 8 月 10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相對人陳OO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執行董事職務 1 年」,2023 年 8 月 10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相對人顏OO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執行董事職務 6 個月」,2023 年 8 月 10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如何解決大股東干政問題」,2023 年 9 月 3 日,經濟日報。
- 「前 8 月金融裁罰 1.85 億,單一金控連吃 4 張罰單」,2023 年 9 月 18 日,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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