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家所立下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最後勢必加諸在企業身上,並透過企業溫室氣體減量來達成;看完全球及台灣各產業部門歷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後,本節從企業別角度切入,進一步找出高汙染及高耗能公司。第 一小節先說明企業計算與報導溫室氣體排放的方式,第二小節提供台灣企業 2016 年溫室氣體排放排行榜。
各範疇溫室氣體排放之定義與計算
《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 》將企業之溫室氣體排放細分為三個範疇(如表一所示);包括範疇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2 —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及範疇 3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
範疇 1 又可再細分為(a)固定排放:如鍋爐、熔爐、渦輪機的燃料燃燒;(b)移動排放:指交通運輸設備之燃料燃燒,如汽車、卡車、巴士、火車、飛機及船舶等;(c)製程排放:物理或化學製程之排放;及(d)逸散排放:如從接頭、密接處、防漏墊片填料和襯墊等設備之滲漏,以及來自煤堆、廢水處理、貯坑、冷卻水塔及瓦斯加工廠的逸散排放。
▼表一:各範疇溫室氣體排放定義。
資料來源: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本研究整理(2018/2)
範疇 2 相對單純,主係將企業每年之用電度數,乘以每度電所產生之溫室氣體( 0.529 公斤 )而得;當然,我們也可以從企業所揭露之範疇 2 排放量,來反推企業之用電度數,找出用電大戶。範疇 3 則包括電力以外其他所有非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該排放源通常也會被揭露在其他企業之範疇 1 或 2 ;因此,範疇 3 主係附註揭露性質,不計入加總-例如員工通勤或出差搭乘交通工具所產生之溫室氣體 排放即屬範疇 3;另部分企業會將用水度數乘以每度水所產生之溫室氣體( 0.152公斤 )當成範疇 3。
2016年台灣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排行
有了溫室氣體排放之報導標準後,企業即可具以揭露排放量。表二以2016年441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為樣本,扣除未揭露1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之 61 家公司後,以 10 萬噸、 100 萬噸為門檻將排放量分為低中高三組,並把範疇 1 排放視為「汙染」、範疇 2 排放視為「耗能」,將 380 家公司分為九組,如 PanelA 所示。 PanelB 列出了這九組中屬高汙染、高耗能、或中汙染中耗能之其中六組公司之所屬產業;可發現,高汙染高耗能產業除了一般大眾熟知的鋼鐵工業、輕油裂解、與泛用塑膠外,尚包括高科技之晶圓代工;另面板、造紙、運輸(空運業、海運)也是大家比較少注意之高汙染行業。
一般而言,高耗能v.s.高汙染公司之減排難度是不一樣的,高耗能公司只要台電改變發電結構2(例如以再生能源取代燃煤發電),即可「自動」達到減排目的(通常減排責任不在公司,公司只能節約用電);但高汙染公司要減排則必須改變製程、或採用新設備,甚至可能因產業特性而難以減排。
▼表二:2016年台灣企業(有提供CSR報告書之441家)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資料來源:2016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本研究整理(2018/2)
註:溫室氣體排放之大宗二氧化碳本身為無色無臭氣體,將二氧化碳視為「汙染」或許有些爭議。但過多的二氧化碳會造成地球暖化;故廣義來說,二氧化碳也算一種汙染。
1社會責任報告書之報導不像財報那麼制式;公司在進行利害關係人議合後,若判斷溫室氣體排放議題對公司不具重大性,CSR報告書不一定會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
2依台電長期電源容量規劃(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17年永續報告書),2015年底系統裝置容量:火力佔71.3%(其中燃氣37.1%、燃煤26.1%、燃油8.1%)、核能佔12.6%、再生能源佔9.8%、抽蓄水力佔6.3%;至2027年底將調整為:火力佔82.7%(其中燃氣升至54.8%、燃煤27.6%、燃油降至0.3%)、核能佔0%(非核家園)、再生能源佔12.1%、抽蓄水力佔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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