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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大風吹!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為什麼需要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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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大風吹!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為什麼需要調整呢?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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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通告,表示為了「推動強化董事會獨立性措施與東協各國實務相近」,將擬定新的獨立董事規範;其中最重要的,仍屬「獨立董事任期」、「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席次比例」、「資本額規模逾多少的公司需要符合新型規範」。

獨立董事制度  金管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獨立董事是什麼?

正如其名,「獨立董事」強調其獨立性。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的規範,獨立董事應該:

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交易法第 14-2 條第 2 款)

獨立董事制度 法規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針對獨立董事,我國政府在 2006 年另列「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其中的第 2 條與第 3 條對於證券交易法第 14-2 條第 2 款的「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又做出詳細說明。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對於獨立董事的規範
第二條 第三條
專業資格條件:應取得下列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3.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本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 % 以上,或持股前 10 名之自然人股東。
  4. 第一款之經理人或前二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 % 以上、持股前 5 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公司與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所稱特定公司或機構,係指與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 % 以上,未超過 50 %
    二、他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數 10 % 之股東總計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30 % 以上,且雙方曾有財務或業務上之往來紀錄。前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在內。
    三、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 30 % 十以上。
    四、公司之主要產品原料(指占總進貨金額 30 % 以上者,且為製造產品所不可缺乏關鍵性原料)或主要商品(指占總營業收入 30 % 以上者),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達 50 % 以上。
  9. 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本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金管會的新政策

根據經濟時報的轉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員提出,「最晚 2027 年上市櫃公司獨董席次需逾 1/3 、任期逾三屆(9 年)者都需調整」,且「金管會從 2024 年分階段上路,2024 年是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先適用,2027 年則是全體上市櫃公司都需適用。」

換句話說,最快在本次總統大選選舉後、最晚在四年之後—— 2028 年總統大選前一年,金管會將改革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要求獨立董事佔公司董事會的席次必須超過三分之一、任期不得超過九年,屆時所有的上市、上櫃公司都必須遵守

為什麼金管會要管理獨立董事?

仁愛路四段往東走,一公里後左轉就可以瞧見逸仙路。仁愛路上有幾間金融控股公司的總部,逸仙路的四條小巷弄有適合朋友聚餐的小酒館。在這邊聊天吃飯的朋友們,很有可能是基金經理人底下的搬磚族、國外學成歸來且即將進入公部門的海龜。

搬磚人跟海龜抱怨,「金管會甚麼都要管!我們八點半上班前,就必須把手機鎖在櫃子裡。一堆同事在樓下的亞太電信買兩支手機,還用女朋友做人頭帳戶來買賣證券。金管會愛管這管那,結果這些人還是在鑽,不如廢掉!」海龜的家人有在公部門服務的經驗,因此海龜淡定地說,「對啊。管著呢。金管會生來就是要管,還管亞太電信跟遠傳電信的合併呢」

所以,為什麼金管會要管理獨立董事?原因只有一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講的一清二楚,「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獨立董事制度 金融穩定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也就是說,當「金融不穩定」時,金管會就會啟動新政策。

至於甚麼是「金融不穩定」?喔,我國沒有「金融不穩定定義法」,政府說這不穩定,就不穩定。這就是政府的力量。管著呢。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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