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美國最大的幾家電信公司的四個遊說團體於近日對加利福尼亞州的網路中立法案提起了聯合訴訟,試圖阻止其在明年生效。
提起訴訟的四家遊說團體分別是 USTelecom、CTIA、NCTA 和 ACA,它們代表了 AT&T(T-US)、Verizon Wireless(VZ-US)、Charter Communications (CHTR-US)、Comcast(CMCSA-US)等電信公司以及 T-Mobile(TMUS-US) 等行動公司。
這是加州最近因為通過網路中立法案而接到的第二起訴訟。第一起訴訟的發起方是美國司法部,該部門在加州州長 Jerry Brown 剛剛簽署法案後幾個小時內就提出了抗議。
兩起訴訟案發起方的立場相似,即加州的法案是非法的。因為去年 12 月,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已經廢除了美國全國網路中立法,並且明文規定禁止各州再提出任何網路中立法。
但事實上不只是加州,美國紐約州、康乃狄克州、馬里蘭州、夏威夷州、紐澤西州等共 20 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市所屬哥倫比亞特區均對 FCC 的決定表示反對,且一直在擁護網路中立。
所謂 “網路中立”,是指網路服務提供商必須平等對待不同企業的合法內容,不得向支付更高費用的互聯網企業或用戶提供更快網速,即所謂 “快速通道” 服務。
這項規定其實是為了確保所有文字、影片等合法網路內容以相同速度載入,使小型網路內容商也能獲得與互聯網巨頭公平競爭的機會,防止網路服務提供商從商業利益出發控制傳輸數據的優先級。
網路中立法是 2015 年歐巴馬執政時期所立下的法案,早在這個法案還在成形與協商階段,唐納·川普就已經公開反對。
2014 年 11 月12 日唐納·川普在推特上說:“歐巴馬的網路提案一樣是由上而下的政治權力操作。網路中立就是現代版的 “公平原則“(這是美國 1987 年用來規範媒體的法令),主要是為了對付保守派媒體。”
川普政府上台後,2017 年 12 月,共和黨佔多數優勢的 FCC 投票廢除了網路中立法案,並規定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正式生效。
廢除法案的投票結果公佈後,網路營運商、共和黨人士對此表示了支持,而互聯網公司、民主黨派和消費者團體則發起了抗議。 Facebook(FB-US)、Amazon(AMZN-US)、Netflix(NFLX-US) 等公司也紛紛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了反對的聲音。
對於大型營運商來說,廢除網路中立法為公司帶來了按價格提供差異化服務的自由,對其盈利模式來說是件好事;但對於網路內容提供商,尤其是小型網站來說,付費優先的模式將加重其成本負擔,且更難在壟斷化的互聯網環境中出頭。
AT&T 副執行長 Joan Marsh 說:“廢除網路中立法能讓美國的網路回到一個強調市場競爭與創新,而非被政府監管的狀態”。而 Facebook 副執行長 Erin Egan 表示, “我們對於 FCC 提出這項改變感到非常失望,因為這顯然違背了網路是為所有人開放的原則”。
今年 3 月,由民主黨派人士把守的華盛頓州已經率先通過了該州的網路中立法案,成為了美國首個在聯邦政府廢除法案後逆勢立法的州。該州州長傑伊·英斯利說,FCC 的做法 “帶有明顯的川普政府傾向,即在普通民眾和大型企業之間偏重後者的利益。”
“(聯邦)政府不作為,但華盛頓州不得不採取行動。” 英斯利說。
雖然該州法律與聯邦法律相悖,但華盛頓州還是堅持在今年 6 月推行了新規。英斯利堅稱,華盛頓州新規在法律層面上不存在問題,“各州有權保護它的公民”。
華盛頓州之前,俄勒岡州議會通過支持 “網路中立” 的提案,但沒有對網路服務提供商提出強制要求,而只是禁止州立機構從 “不中立” 的提供商購買服務。夏威夷州、紐澤西州、紐約州、蒙大拿州和佛蒙特州 5 州州長也分別簽署了支持 “網路中立” 的行政令。
今年 5 月,民主黨議員佔絕對多數的美國參議院投票表示贊成保留網路中立法案,推翻了此前去年 12 月 FCC 的決定。但此舉不太可能得到眾議院或白宮的認同。
美國民主黨參議員領袖 Chuck Schumer 稱:“我們要按照公共利益來對待互聯網。我們不會允許自來水公司或電話公司對區別對待消費者,我們不會限制人們使用跨州高速公路,允許一些人通行,禁止另一些人。我們也不能對互聯網這樣做。”
但目前為止,眾議院或白宮尚未對參議院的投票結果做出任何肯定,所以擁護網路中立法的各州暫時也只能靠獨自立法來表明態度了。但對於加州和華盛頓州來說,以州法挑戰國法實在是種成功率很低的對抗方式。
“互聯網本質上是一種州際資訊服務,因此只有聯邦政府才有這方面的政策制定權。加州的互聯網法規不僅違法,而且還傷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FCC 主席 Ajit Pai 評論說。
《好奇心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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