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Covid- 19 案例暴增,疫情延燒讓學校紛紛停課因應,根據教育部統計,累計到 4 月 20 日全台共有 19 縣市、 650 所校採取全校或部分班級停課(含線上教學),家長們若臨時請託不到人照顧,或仍須配合到公司上班,則勢必要向公司請假自行照顧學童;另一方面,公司雇主和人資也十分苦惱當家長員工請假時該如何給假給薪呢?別擔心!下面將已整理好員工假別一覽表讓您對照,請繼續看下去吧。
員工因疫情或家庭關係須請假,雇主給假給薪對照表
假設雇主已做好因應措施,但公司員工或員工家人仍不幸受疫情波及必須檢疫或被隔離,雇主該如何因應?另一方面因政府公布停課,若公司員工因照顧學童因素須請假,雇主又該如何給假給薪呢?下表可供雇主、人資們對照:
針對以上的情況,勞工如果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的天數、薪水都不列入平均薪資計算,雇主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時要特別留意喔。舉例:公司因疫情營業虧損須資遣新人妹,老闆B總和新人妹約定 110 年 1 月 16 日離職,原平均薪資計算期間為 109 年 7 月 17 日至 110 年 1 月 16 日,但這段期間因為新人妹曾請過防疫隔離假 14 天,則B總應該將這 14 天的薪資和天數都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往前推算到 109 年 7 月 3 日。
最後,小編也要特別叮嚀雇主們,如果員工迫於疫情關係須請假,也符合請假合理事由,雇主應依照相關假別給薪,更不能強迫員工請特休、補休,或用自己的假別請假,否則違反勞基法及特別條例規定,罰責都是數萬元起跳!
再者,員工因疫情請假,基於合理事由應不能記曠職、扣發全勤獎金或另外要求補上班,這些做法都是違法且有相關罰則。我們都不樂見疫情蔓延,也希望企業主們謹慎做好防疫,勞資雙方一起合作來戰勝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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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防疫隔離假是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規定,因該假別請假原因不可歸責雇主,雇主可不發給勞工薪水,但勞工可向衛福部申請「防疫隔離補償金」,一天 1,000 元;但若勞工請防疫隔離假時雇主仍有給薪,或勞工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性質補助,就不能重複領取補償金喔!
註 2 :因公感染狀況像是雇主可預見員工要出差將會受隔離/檢疫,但仍派員工出差;或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到隔離/檢疫。
註 3 :雇主須《勞基法》第 59 條第 2 款規定給予員工原領薪資補償。
註 4 :防疫照顧假是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因應防疫設置的特別措施,沒有強制雇主要給付員工薪資。然而雇主若願意給薪,可以按給付薪水的 2 倍自當年所得額中減除,只要在報稅時檢附文件就行了!
《職場熊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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